山东基层高级教师聘任不到三年退休后还挂工资吗
待遇一样,还会挂工资
山东省基层教师副高不足五年退休待遇会变吗?山东基层教师副高不足五年退休待遇是不会变化的,这里说的不会变化,是讲的你的政治待遇,职称待遇是不会变化的,经济待遇按照有关政策和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的老师政策是一样的,也就是说,2014年的工作年限都视同交了社保,2014年之后,是按照所交保险的数额及时间计算退休工资的。企业,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已经并轨。,你这个样子的教师是属于中人,退休政策的核算不管你副高足不足五年,或者五年以上,都是按照同样的政策进行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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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几十年评职称,只因学分不够不能评这公平吗?
不公平的。
以山东省为例,将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根据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的标准条件,做好职称评审、证书发放等工作。
基层职称政策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的教师实绩长期贡献。注重对教师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教师在提高育人质量、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上下功夫。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教师参加现任教学科的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
扩展资料:
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
2、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3、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各设区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山东省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
山东基层副高从那一年开始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规定,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也就是说,退休前一个月,你只要是“副高”职称,仍领着”副高“工资,就应享受副高待遇,与副高前的“基层”两字并无半毛钱关系……
自2019年7月,山东省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村基层工作,教龄满20年以上的教师,80%以上都评聘上了副高职称,但这个副高,前面却加了“基层”2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基层副高”教师就要面临退休了,而有地方工作人员称,“基层副高”教师退休,如果任职不满5年,则不能享受副高待遇,只级按中级职称退休。
这个解答正确吗?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是不正确的。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也就是说,退休前一个月,你只要是“副高”职称,仍领着”副高“工资,就应享受副高待遇,与副高前的“基层”两字并无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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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这个待遇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比如,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这里的“岗位工资”就是指的“职称工资”,因而我们通常说的享受“职称待遇”就是指的享受相应职称的工资。
综合教师法和教师退休金计算办法,教师的退休金是按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计算的,说的直白一点,也就是按教师的职称工资计算的。而我们知道,无论是基层副高还是普通副高,只有工作岗位位置——城市还是基层——的不同,并没有钱数多少的差别。
一名“基层副高教师”,无论他履职副高岗位多少年,只要他在副高级岗位上退休,退休前一个月,肯定也是领着“副高工资”的,那么退休时的工资理应按副高工资计算,也就是享受副高待遇,这应该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当下之所以出现基层副高任职不满5年、退休时不能享受副高待遇的“传言”,平湖一柱以为,是某些人误读了省相关文件。
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规定,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是基层中小学教师专属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
在这里,文件说的非常明白,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就是高级职称,只要教师在基层岗位上工作,就一直有效。既然教师在普通副高职称岗位上退休可以享受副高待遇,那么在基层副高岗位上退休,同样可以享受副高待遇,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非说基层副高和普通副高有差别的话,那就是岗位“位置”不同,在岗期间,“基层副高不满5年”,如果“逃离”基层岗,就不再享受副高待遇,当然退休时如果没有再评聘上副高职称,也无法享受副高待遇,这也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为“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文件中说“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这也就是说,给基层副高教师提出了服务年限的下限要求,如果你连续在基层副高岗位上工作5年,就可以转成普通副高,不再受基层副高“定向使用”的限制,即便“脱离”基层岗位,也可以享受副高待遇了。这个规定,显然是为了鼓励教师在基层长期任教,而与退休无关。
退一步讲,就算按照这个规定制订的初心进行逻辑推理,一名教师,在基层工作20年、30年、一辈子,都在农村基层岗位上退休了,再也无“逃离”基层岗位可能了,难道不更应该享受基层副高的待遇吗?
为此,那种认为“基层副高”只是一种“临时副高”、不是正式副高,只有履职满5年,才能“转正”,否则,退休时就不能享受副高待遇的观点,是对省鲁人社发〔2019〕26号文件的误读,也是在试图挑战国家关于退休金计算规定,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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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有效破解了农村教师职称评聘难困局,让广大农村教师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对“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是一件大好事!
但好事当办好!不留尾巴,不留遗憾!
随着时间的推移,前几批评聘上“基层副高”的教师要退休了,这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任职未满5年,而各地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解读也不一样,恳请省人事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尽快对于“农村中小学基层高级教师退休时不满5年,能否享受高级职称待遇”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为盼!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如下: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山东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