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党纪处分晋升职称,山东多名干部受处分

2023-01-18 山东职称评审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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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评审作敝处理

山东党纪处分晋升职称,山东多名干部受处分

山东省职称评审作敝处理如下:

1、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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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

3、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能否晋升职级

不能,处分期间全停,处分之后重新计算。比如科员3年晋副科,第二年受处分了,处分背了两年解除,这两年不算,还得再等两年才能晋。不仅是处分期间不算,每年年底不是有年度考核吗,年度考核只有称职以上才能计算年限,基本称职和不称职都不算年限,一年等于白干了。

青岛市职称评定条件?

Ⅰ 参加青岛中级工程师职称考试条件

中级工程师职称需要有初级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相应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内。

所以您没有中容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资格。

可以查看 *** 文库//wenku./view/d28f2d3fee06eff9aef80754山东省代评助理(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及申报 ***

Ⅱ 青岛职称评定

你是哪一年毕业的?要在改派期内符合条件才可以办理助工。

你尽快带着毕业、报到证、身份证来天盟人才吧,申请一下,看是否可以帮你办理助理工程师。天盟人才是青岛市四星级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单位,地址是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5层。

Ⅲ 青岛市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评定时间和所需材料

毕业三年才可以的。需要下列材料,报送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

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汇总表》一份;

2.《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一份及电子版;

3.《对XXX考核评价报告》一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个人最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7.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注:复印件、述职报告、评价报告及社保缴费明细须加盖单位公章。

Ⅳ 青岛职称评审

1、工程师系列:土木工程、土建工程、工民建、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建筑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机械工程、电气、电力工程、机电一体化。 2、经济师系列:工程经济管理、建筑经济管理、企业经济、经济管理、财税金融。 3、会计师系列: 财务管理、会计 4、申报人员条件(条件优秀者可放宽条件)(1)申报初级职称: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科普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科普工作三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科普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2)申报中级职称: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专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中专毕业后工作满8年;高中毕业后工作满11年;初中毕业后工作满15年。(3)申报高级职称:本科毕业后工作满8年;大专毕业后工作满12年;必须有中级证书。 5、申报材料1、身份证、更高学历证书、初级(中级)职称证书原件、电子扫描版、复印件各2份2、一寸二寸蓝底彩照各4张3、个人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历)及个人简历一份4、企业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业绩材料。5、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6、职称评审及颁发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评审,人事部门网站查询,有批文和档案。 7、评审周期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3-6个月内办理完毕,颁发证书。

Ⅳ 青岛市卫生系统中级职称晋升需要哪些条件

有免试的规定!需要符合条件才行!

1、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翻译文章达一万字以上并晋升了中级职务,或公开发表翻译文章三万字以上并晋升了高级职务的人员。

2、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或近两年内参加全国定点出国人员外语强化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3、已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外语考试合格并晋升了中级职务,或已取得了博士学位并晋升了高级职务的人员。

免试的规定: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 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 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楼主应该可以免试!

资料来源:考易网职称英语频道2010年全国职称英语报考指南!

Ⅵ 您好,我今年要评青岛市的工程类中级职称。不知道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请帮助。 *** 115432335

你好,需要的材料已经在 *** 上跟你说过了,自己嫌费事的话,我们可以全专部代评,非诚勿扰。属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Ⅶ 青岛市中级职称评定

好像是不能免试。评定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前期要准备各种资料,成果,后面还有面试,大概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吧

Ⅷ 有知道青岛的职称评定啥时候开始的吗

单位刚下的通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6日(公休日除外)。

市人才交流中心各 *** 单位:

根据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部署,现将报送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发给你们,望结合《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办发[2011]157号),认真学习领会并按要求和时限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提示:根据《通知》要求,“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再进行或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其中,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自09年起将不再组织相应的评审”。

时间安排:

领取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日(同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出具)。

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6日(公休日除外)。

初级评审材料10月10日至10月14日报送。

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问题的通 知》(鲁价涉字第70号)文件规定,评审费高级320元/人;中级140元/人;

Ⅸ 青岛如何申报工程师职称

网上搜一下条件,本科5年以上,通过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即可

Ⅹ 青岛评职称的相关问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号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申报问题

(一)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二)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

4、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 *** 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更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首次申报参照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的规定执行。

(五)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七)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 *** 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答辩问题

(一)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参加答辩的范围:

1、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2、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5、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

6、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7、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8、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评委会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各环节工作,加大答辩在评审工作中的权重。专家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七、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在召开评委会前,高评会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2篇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八、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 *** 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 *** 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中评会管理问题

中评会必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备案,其中设在省辖市的中评会以及无主管单位的中评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设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违纪处分人员还能升职吗?

 国务院总理 *** 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条例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你好,违纪人员受到处分后一定期限内是不能升职的,但期满后可以正常升职。

目前,我国针对违纪人员的处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 针对全体党员的纪律处分 ,另一种是 针对全体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 ,二者的规定有差异。

条例明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共有5种,从轻到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纪处分没有处分期的说法,但是受到处分后 有一定的影响期 。

1、党员受到 警告 处分的 一年 内、受到 严重警告 处分的 一年半 内,不得在党内升职和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党员受到 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的, 二年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推荐党外担任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党员受到 留党察看 处分的,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推荐党外担任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党员受到 开除党籍 处分的, 五年 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但是,过了影响期后,根据纪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理念,只要党员表现优异、贡献突出,可以照常升职!

政务处分适用 所有公职人员 ,包括但不局限于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单位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政务处分共有6种,从轻到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务处分有处分期 的规定 ,分别是: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注: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再拥有公职,也就没有处分期的说法了。)

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内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等 !

当然,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晋升职务、职级、级别等不受原政务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级别等。

有个兄弟最近被提拔重用到常务副县长岗位,历经五年,终于扫去了过去笼罩在头上的阴霾。五年前,他是本地财政局副局长,级别明确正处级,结果后来因为被查出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被组织给予了降级处理,直接由正处降为副调研员,于是便在单位做起了“隐形人”。大家以为,他的仕途应该自此终结了,殊不料几年以后居然再次咸鱼翻身,直接到县里干起来常务副县长。当再次看到公示,由四级调研员公示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兄弟感慨万千,感觉像是做了场梦。

通过兄弟的经历,可以看出 体制内人员因违纪被处分,以后还仍有机会升职,前提是要出影响期,也就是处分期 。

比如党纪处分,根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警告处分,明确在处分 一年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严重警告是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都是两年内。

除了党纪处分,体制内人员还有政务处分。根据2020年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其中,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对于影响期后是否可以晋升,该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体制内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在公职人员范畴之内。按照上述解释,也就是说,体制内人员在处分期满后,无论工资待遇还是晋升待遇都不受影响,升职加薪自然没有问题。

答:体制内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任何一种处分都明确了期限,要看是党内处分还是政务处分,期限分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开除不适应)处分期内是不能提升的,同时有些还影响晋级晋档。

一般情况下处分期限刚满是不会考虑提升的,随后根据表现,职位,能力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我身边有3个事例:2个是在部队处分期满后还提拔重用了。一个是地方的同事也是如此。

所以,犯点错误或工作失误挨了处理不怕,只要认真改过,努力工作或作出贡献都有可能恢复原职或提升。(不含撤职)当然机遇,环境都很重要。如果破罐破摔那指定无望。

违法行为,违规违纪处分人员不能升职,升级,提拨的!也是不能任用了!违法乱纪行为,有几种,记过处分,记大过,免职称考试的做法,记过处分1,2年以上的处理,处分处理是2年期内任何人不允许参加评奖励,升级,升职人员名单了!在这个期间是组织对该同志进行考察阶段,测评教育,接受教育平台上好好改变自己,争取早日得到组织的好评!

本人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个人的看法: 从法律、法规、政策的角度讲,违纪受处分期满,从理论上说,就不受原处分的影响了。但事实上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从宏观的角度看,处分分为 两大类: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

(一)党纪处分 ,一般是指 党员因违反党的纪律而受到的处分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要特别注意:党的纪律,涵盖的范围特别宽泛,一切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肯定同时违反了党的纪律。也就是说: 党组织 和在任何岗位的 党员 ,只要 违反了 *** 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了党和国家政策,违反了 社会 主义道德,危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违反了党的纪律 。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只要认真地读一下《 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 》就明白了。

党纪处分有 五种 : 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依这个次序加重。概括而言:警告、严重警告是 轻处分 ,后三种是 重处分 。其中,警告的影响时间为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必须明确是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还是某一个职务,即:担任两个职务的,必须从担失的更高职务撤起;留党察看, 首先 要明确是留察一年,还是留察两年; 其次 处分期满后,还要经过单位考察,决定是恢复党员权利,还是开除党籍;开除党籍之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细心人还会发现,《公务员法》非常明确地规定: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一律禁止录用为公务员 。也就是说:开除党籍的法律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所以,对党纪处分一定要客观、清醒、慎重地看待。 相对来说:受了轻处分,对以后的影响确实不大;受了重处分,那就不一样了 。如果是开除党籍,几乎就没有什么希望了。另外,党纪处分决定,一律装入本人档案,其实会影响终生的,区别只是影响有大有小而已。

(二)政务处分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作出的行政惩戒性的处分。处分依据中,不包括党内法规。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政务处分所涉及到的人员范围非常宽泛。按照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了所有的 公务员 、 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 、其余 所有事业单位人员 、 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 (主要是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组成人员)。政务处分又分为 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务处分的期间是: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当然,开除就是永久性的了 。一般来说,警告、记过、记大过是 轻处分 ;降级、撤职、开除是 重处分 。对于不同身份的公职人员,还有一个具体的处分适用问题。例如,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人,自然无职可撤,当然不适用撤职处分。

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说:

1、公务员 ,既适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法律规定,又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行政法规规定。当然,在2020年6月底之前,只适用处分条例了。就处分的影响来说:以前的行政处分,期满之后必须按规定予以解除。并且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也就是说:从法规的角度讲,解除处分后,不再受影响。但重处分解除之后,并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级别和职务,要在已经降级的职务、级别上重新开始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很清楚:重处分的影响实际上是永久性的。开除处分则彻底地失去公务员的身份,不存在解除的基本条件了。现在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则明确规定: 政务处分期满后 自动解除 ,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

2、事业人员 。原来的事业人员的处分依据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是原监察部和人社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的 部门规章 ,其实是国务院发布的 行政法规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的配套规章,立法层次比较低。《暂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明确规定:“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这与《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的规定其实是一致的。现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已经正式生效,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以上两个规范性法规、规章也应该大修或者重新制定了。

3)国有企业职工的处分 。其实,国有企业职工原来是有政纪处分的,其 行政法规 依据是国务院于 1982年4月10日 公布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地规定: 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这与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势是相互适应的。

后来,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正式实施,国务院于 2008年1月15日 起,正式明今废止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理由是:企业职工的奖惩事项,已被上述两部法律所 代替 。此后在国家层面上,再没有出台过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的规范性政策。也就是说: 从2008年1月起,如果要给予国有企业职工处分,完全没有法规依据。当然,任何单位和企业,自然也不能再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

更明确地说: 两部法律出台后,企业职工的奖惩事宜,其实成了企业经营自 *** 范围之内的事情,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不再进行宏观干预 。自然,在2008年1月之后,企业职工压根儿就没有了行政处分。但企业中党员,还是有可能受到党纪处分的。

可以肯定地说:任何事情都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就企业职工的处分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第六十五条 非常明确地规定:“ 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这当然是法律的 授权性规定 了。

也就是说: 做为公职人员的一部分,至少在国有企业中的各级领导班子、分公司负责人、企业中层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会随着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处分规定的出台,有可能因违反规定而受到政务处分 。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也就是说: 国有企业 职工的处分,又要重新确立了,肯定又要回来了 。当然,一切 非国有企业 肯定 都不存在这一问题。

另外, 还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问题,也会出台新的规定 。否则,政务处分法仅仅成了专门惩治公务员的了。

综上所述: 1、 受处分的人员,既包括受党纪处分的,也包括受政务处分的。这是之一层次。 2、 受政务(或行政)处分的人员,多年来其实只有两种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实上,企业职工已多年没有处分了。这是第二个层次。 3、 无法党纪处分,还是政务处分,关键要看是轻处分,还是重处分。虽然政策上明确:处分期满后不再受影响,但受到重处分中降级、撤职的,不能恢复原来的职务(职级)、级别待遇,开除则是终身制的。

因此, 受处分的人员,轻处分自然影响不大;重处分期满之后,被降低了的职务(职级)、级别待遇一律不能恢复,一切必须重新开始晋升,影响自然比较大 。同时,受到重处分,肯定会严重地影响到年度考核结果,从而影响到正常晋升职级、薪级待遇,这是肯定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看,处分期满之后,一切只能重新开始,重新晋升。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处分是对一个人的否定性评价,是依次从轻到重的严厉的惩戒措施。对任何人来说,是一个人重大的 历史 污点。如果仅仅是正常的工资晋升,一般不再受影响,还可以晋升。如果 是通过组织考察,选拔任用党政领导职务、晋升职级,或者晋升管理岗位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受到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降级、撤职这类重处分的人,一般来说就没有什么可能 了。

毕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济济。正常来说,选拔任用都有多个竞争对手的。事实上根本没必要一定要用一个有重大 历史 污点的人不可,一般也过不了考察关。

通俗地说: 受到过党政纪重处分,意味着从此就与政治前途基本无缘 了。除非本人特别优秀,受到上级领导的特别关照。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有个朋友副镇长,人家讲话,现在身为镇 *** 干部,尤其是还有个一官半职的,身上不背几个处分,出去都抬不起头,没处分的一看般就是不干工作的。干工作谁不犯点小错误,受点小处分[捂脸][捂脸][捂脸]

处分期过后,仍然是可以升职的。

一、两个受处分后仍升职的实例

①我一个朋友服务的领导,这个领导是我们市某县的县委副书记,2018年年初刚提拔的副书记,然后在2018年整治高尔夫球场的过程中,因为他们县有一处高尔夫球场整治不够及时,被给予了警告处分。警告处分是一年内不允许提拔,在2019年年中,他的处分期解除。又过了不到一年,2020年上半年,被提拔为市局局长,从副处提拔为正处。

②我市某区一个副区长,因为海防林内养殖场清迁问题,受到警告处分,处分期满后,提拔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所以通过此事例就可以看出,受过处分的领导,在处分期过后,是完全可以提拔的。

二、理论依据

大家都知道,处分分为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看其他朋友都有详细回答,我就简单说说

①党纪处分

在《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不得提拔重用的期限分别是: 警告1年,严重警告1.5年,撤销党内职务2年,留党察看恢复党员权利后2年,开除党籍虽说是5年,其实基本上就拉倒了。

②政务处分

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也有规定,不得提拔重用的期限分别是: 警告半年,记过1年,记大过1.5年,降级撤职2年。

三、为什么受处分后还能升职?

①有理论依据、制度规定

《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都对不得升职的时限进行了明确,未有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受处分期满后不得提拔。

②为了让受处分的领导干部有盼头

如果一旦受了处分,就永不提拔、不得升职的话,那受了处分的领导干部直接就撂挑子了,还干什么工作?

而且其他未受处分的领导干部看到这种情况,工作也会畏首畏尾,怕受处分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不敢放开手脚干工作,前怕狼后怕虎。

③近年来问责力度加大,受处分的领导干部很多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后,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受到警告处分的领导非常多,有的是直接责任、有的是领导责任,不管是什么责任,这么庞大的数量,都不能一棒子打死。

④党的容错纠错机制

我们党一直主张容错纠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很多领导受到处分,并不是他主观导致的工作问题,而是间接的领导责任,很多情况下,受处分的领导并不知情。

所以为了充分体现党的容错纠错机制,处分后可以升职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尽管处分期满后,领导可提拔、可升职,对领导的负面影响还是有的,最起码处分期内无法提拔, 而且我们党还有一种说法是“带病提拔干部”,所以组织在考虑提拔人选时,受过处分的领导是不占优势的。

因此,各位领导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尽量别受处分。

怎么不能?党的政策,向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绝不会犯了错误之后,把人一棍子打死。改正之后,还是好同志。有了合适的机会和用途,还是会提拨重用的。

去年我在丘陵区的几个村里,搞谷子渗水地膜机械播种免间苗技术推广时,听说这几个村所在的镇要召开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有两个农户要去镇里开会,他们回来后说主要是选举以前的乡纪委书记当副镇长。

乡纪委书记是党委委员,怎么降职成副镇长了呢?

原来是七、八年前,正值中央“八项规定”和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之初。上级明确禁止党政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当时候的规定是不能超过二十桌(后来可能更少了,好像是十五桌吧),也不能收取非亲属和管理与服务对象的礼金。听说此人不但超范围请了客,还收取了不该收受的礼金。被上级纪委发现后,本人做了反复、深刻的检查,并被没收了非法所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职务也被依纪免去了。十五年的副职,被降成了科员。同时根据“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镇党委书记、镇长都因此事受到了相应处分。

此人经过这次事情之后,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在新的岗位上积极工作,任劳任怨。工作做的很不错。于是在去年镇人代会上,被提名为副镇长侯选人。并以高票顺利当选。

晋升山东省高级经济师需具备什么条件

不知楼主是哪个城市的,参考一下吧.

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基本任职条件: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 ***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一(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之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②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③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一(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

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需经我办审查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

三、其他问题说明

1.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 代表作的要求: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3. 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4. 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

摘自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

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称文件汇编 2005年6月18日

渝职改办[2004]12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业绩及市场持续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逐步实行资格考试与评聘相结合、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保险、财政税收、建筑、旅游、运输、房地产、邮电、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研究、经济情报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3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并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三外语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其外语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其计算机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证书为准)。

3.在有刊号的正式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从事经济工作,获国家级奖或市(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部)级三等奖、区县(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县(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事业单位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四荣获国家级或市级 *** 表彰奖励的人员。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经济专业使用的教材(主编、副主编或编委)。

六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七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获奖,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获奖(以证书为准)。

八承担市(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究课题,独立提出和制订过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

九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和《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 *** 和发展趋势,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二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三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市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县(自治县、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事业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市(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区县(厅局)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

六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得市(部)级奖,或区县(厅局)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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