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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 *** 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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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网信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构建我省 *** 安全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我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思想特别是************关于 *** 强国的重要思想,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原则,开展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工作,畅通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更大限度激发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讲政治、懂 *** 、敢担当、善创新的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全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价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 *** 安全技术研发、生产、应用, ***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 安全技术体系规划、建设、管理, *** 内容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价。具体评审范围详见年度评审公告。
*** 安全工程专业,设 *** 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 *** 生态建设与治理两个子专业。
三、层级设置
*** 安全工程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 *** 安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四、评价方式
适应不同层级 *** 安全工程技术工作职业特点,建立考试、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方式,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
五、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网信工作实际,制定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突出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重点评价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建立 *** 安全工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可包括专利成果、项目(课题)成果、分析报告、技术报告、标准规范、论文著作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山东省 *** 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考试规定和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六、评审组织
省委网信办是 *** 安全工程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山东省 *** 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各设区的市应将 *** 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 *** 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省委网信办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首次评审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部门中遴选专业水平高、具有相近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法纪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
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七、培养使用
紧密结合网信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扩大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网信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增强职称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党委网信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确保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稳妥有序实施。按照我省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和 *** 安全工程职称考试规定、评价标准,精心安排,严格程序,做好报考审核、申报评审、违规处置、经验总结等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网信领域企事业单位支持 *** 安全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充分调动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 *** 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 山东省委 *** 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 (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二)、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官网地址: (三)、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四)、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 (五)、山东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六)、当今企业要加强人事管理以防人才流失 (七)、同志在全区银行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八)、人事局长在人才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九)、在全市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人事人才管理会上市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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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科学构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畅通人才职称晋升渠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决定开展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通过“以考代评”的方式,实现安全工程职业资格与中、初级职称有效对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 *** 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围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符合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和评价标准,做好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全省安全生产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健全评价制度
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安全工程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山东省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均可纳入我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范围。根据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范围将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善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安全行业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等参与制定安全工程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科学评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按照不同专业方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建立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可包括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四、创新评价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适应不同层级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工作职业特点,建立考试、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通过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实施,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视为具有初级、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规范评审组织
(一)省应急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山东省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的市应将安全工程职称纳入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省应急厅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从高校、科研机构、安全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部门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工作一线的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
(四)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六、衔接培养使用
结合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扩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安全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增强职称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七、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吸引、鼓励、培养更多高层次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对加强安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补齐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短板,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坚持人才分类评价,聚焦安全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优化工作流程,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减轻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评审负担。
(三)加强宣传动员。强化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全省安全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职称工作,充分调动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8日
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地址
二、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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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五、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
六、山东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七、当今企业要加强人事管理以防人才流失
八、同志在全区银行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九、人事局长在人才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在全市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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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扩展资料:
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职称评审中应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和“六公开”制度。
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审中的综合参考要素之一。
职称取得方式分为考试、认定和评审。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如果您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可以申请认定初级职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区(市)人社局及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市直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可咨询各主管部门(单位)。
如果不符合考试和认定的条件,则可以采取评审的方式,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职称
东方网-青岛市人社局提示:这类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初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李沧区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区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属李沧区),通过其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才初、中级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五)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审核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11月22日(申报期间,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受理网上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单位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评审表、评审费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单位统一上交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和评审费(中级160元每人次,初级100元每人次)。
报送地点:李沧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青岛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二楼206室)。
联系 *** :0532-87896069
三、申报路径
用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申请建立路径。
在“单位路径申请”中搜索“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路径后,填报网上信息时,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申报级别选择“初级职称”或“中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应满足以下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其中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如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省标准执行,没有省修订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省修订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并经“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审核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需本人检查无误后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五)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六)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九)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2022版)”(网址)。
五、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须分别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操作说明下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下载资料-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 “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附件1)和《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呈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4.用人单位需先与主管部门确认申报路径,路径审核通过后,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审核”后进行“数据上报”。
(三)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补充后重新提报,并联系单位人事予以重新审核上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委办事机构已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显示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待审核,从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职称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次。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六)评审结果公示及其他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李沧政务网(网址:)进行公示。对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取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特别强调。李沧区人社局没有委托社会上的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李沧区政务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