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1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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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等。
3、中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及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教学量不省于学科专任老师的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5、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6、培养、指导至少3名以上本科教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学科教学中具备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简介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山东教师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任二级教师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经同行评议,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同行公认,任职期间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山东教师职称评定注意事项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 2021年7月29日—8月19日。
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上报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省会计学会,以下称办事机构)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市财政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呈报部门;省属一级国有企业为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呈报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呈报部门;劳务派遣或人事 *** 的,其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为呈报部门。
2021年山东省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什么时候开始?
2021年教师职称评定时间一般每年4月份和9月份递交申请材料、每年6月和12月进行评审。
申报流程
确认申报条件: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审核: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证书发放。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