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职称制度最新,山东省人才职称评审

2023-03-20 山东职称评审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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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山东省人才职称制度最新,山东省人才职称评审

2022年山东省中级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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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山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从表面上看,人才的竞争是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的竞争;从实质上看,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竞争。中央和省委、省 *** 都把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作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 *** 的决策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洋强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重新塑造人才竞争优势。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放管服”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我省正在坚持三管齐下、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注意了,这些职业资格证书才是国家认可的

2018年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上文提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哪些资格证书已明确作废?

一、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目前仅剩140项

2014年以来,截止目前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详细清单见下文),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保留140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4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6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7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8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0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1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1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2、工程建设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2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4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评价类

桥隧工

防水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以及工程领域职称等证书。

不过,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通知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 *** 、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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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职称评审结束什么时候评审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衢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4.中央、省驻德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国家或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93号)规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在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的基础上,开展“一评双证”工作。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等规定执行。

9.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0. *** 、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2号)规定执行。

12.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13.根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等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14.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经济发展,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博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15.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2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直聘政策。继续在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16.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文件政策执行。

1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 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20.根据《德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 *** 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德政办字〔2020〕47 号)要求,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我市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内其他6市参加的继续教育,在我市申报职称的,学时互认互通。

21.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22.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执行。新修订系列的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3.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 *** 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4.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栏目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每个类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性成果总共不超过15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清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 、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 *** 令第314号)《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8〕18号)规定,纳入人才、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对失信“黑名单”内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严格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七、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要按照《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德人社字〔2022〕135号)(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结合我市开展的“千名人社干部进万企”走访调研活动,精心 *** 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现场宣讲、开设 *** 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等方式,明确申报渠道,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全面汇总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工作台账,扎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的基础工作。进一步丰富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九、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2.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3.由市级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8日,工程技术(包含基层)、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德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3.德州市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德州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德州市职称工作联系 *** 表

2022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初级(助理)工程师:

(1)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2、中级工程师(工程师):

(1)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

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申报评审的专业如下:

工程师分类:造价、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风景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

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

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概预算、结构、安全、讲师、统计师等。

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

山东省2022年职称评定新办法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皮搭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备握胡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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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1.

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或技能竞赛类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

作为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

作为完成人参与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且已颁布实施。

4.

作为之一完成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论文,或参编本专业相关领域的著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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