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编制山东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比例人数
10人编制山东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比例为高中低比例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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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也就是说,一个单位有十个专技岗位,中级及以上岗位一般要占4个,也有可能5个。
山东省统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设置比例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5%。山东省增设的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控制在5%以内。对增设的基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由各县(市)区统一设置、统一调控。更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县级党校高级职称设岗比例山东
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
县(市、区)委党校高级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20—35%,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50—55%。
省委党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5—53%,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5—4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45%。
副省级市(济南、青岛)党校、省委党校省直分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30—40%,其中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可逐步达到20—30%;讲师职务的比例可逐步达到教师定编数的40—50%。
职称岗位设置比例
1:3: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有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也就是说,一个单位有十个专技岗位,中级及以上岗位一般要占4个,最终的名额指标还是要由实际余岗数额决定。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事业单位山东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管理,由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标准调整为区间比例管控。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上述比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置。
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高级职称比例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规定,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比例为12%左右,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为35%左右,中级职称比例为50%左右,初级职称比例为3%左右。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规定,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比例为12%左右,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为35%左右,中级职称比例为50%左右,初级职称比例为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