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级职称的批复文件在哪查
可以到当地的省厅去查询。
高级职称都肯定是在省厅人事局公示的,查询也是一样的在省厅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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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通过,会出一个人社局的红头文件,您单位聘任您也会有文件,具体的职称信息会有一份职称申报表合并到你个人的档案中去,也可以去你档案的保管单位核查。批复文件做得不好的话会被直接淘汰掉。
山东省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编号规则是什么啊?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1至2位数字为评审年度,第3至5位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码,第6至8位为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代码,第9至12位为获得任职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
山东基层副高从那一年开始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规定,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也就是说,退休前一个月,你只要是“副高”职称,仍领着”副高“工资,就应享受副高待遇,与副高前的“基层”两字并无半毛钱关系……
自2019年7月,山东省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村基层工作,教龄满20年以上的教师,80%以上都评聘上了副高职称,但这个副高,前面却加了“基层”2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基层副高”教师就要面临退休了,而有地方工作人员称,“基层副高”教师退休,如果任职不满5年,则不能享受副高待遇,只级按中级职称退休。
这个解答正确吗?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是不正确的。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的,也就是说,退休前一个月,你只要是“副高”职称,仍领着”副高“工资,就应享受副高待遇,与副高前的“基层”两字并无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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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这个待遇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比如,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这里的“岗位工资”就是指的“职称工资”,因而我们通常说的享受“职称待遇”就是指的享受相应职称的工资。
综合教师法和教师退休金计算办法,教师的退休金是按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计算的,说的直白一点,也就是按教师的职称工资计算的。而我们知道,无论是基层副高还是普通副高,只有工作岗位位置——城市还是基层——的不同,并没有钱数多少的差别。
一名“基层副高教师”,无论他履职副高岗位多少年,只要他在副高级岗位上退休,退休前一个月,肯定也是领着“副高工资”的,那么退休时的工资理应按副高工资计算,也就是享受副高待遇,这应该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当下之所以出现基层副高任职不满5年、退休时不能享受副高待遇的“传言”,平湖一柱以为,是某些人误读了省相关文件。
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规定,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是基层中小学教师专属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
在这里,文件说的非常明白,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就是高级职称,只要教师在基层岗位上工作,就一直有效。既然教师在普通副高职称岗位上退休可以享受副高待遇,那么在基层副高岗位上退休,同样可以享受副高待遇,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非说基层副高和普通副高有差别的话,那就是岗位“位置”不同,在岗期间,“基层副高不满5年”,如果“逃离”基层岗,就不再享受副高待遇,当然退休时如果没有再评聘上副高职称,也无法享受副高待遇,这也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为“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文件中说“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这也就是说,给基层副高教师提出了服务年限的下限要求,如果你连续在基层副高岗位上工作5年,就可以转成普通副高,不再受基层副高“定向使用”的限制,即便“脱离”基层岗位,也可以享受副高待遇了。这个规定,显然是为了鼓励教师在基层长期任教,而与退休无关。
退一步讲,就算按照这个规定制订的初心进行逻辑推理,一名教师,在基层工作20年、30年、一辈子,都在农村基层岗位上退休了,再也无“逃离”基层岗位可能了,难道不更应该享受基层副高的待遇吗?
为此,那种认为“基层副高”只是一种“临时副高”、不是正式副高,只有履职满5年,才能“转正”,否则,退休时就不能享受副高待遇的观点,是对省鲁人社发〔2019〕26号文件的误读,也是在试图挑战国家关于退休金计算规定,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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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有效破解了农村教师职称评聘难困局,让广大农村教师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对“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是一件大好事!
但好事当办好!不留尾巴,不留遗憾!
随着时间的推移,前几批评聘上“基层副高”的教师要退休了,这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任职未满5年,而各地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解读也不一样,恳请省人事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尽快对于“农村中小学基层高级教师退休时不满5年,能否享受高级职称待遇”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为盼!
临床医生进副高职称要什么级别的文章
没有硬性要求,且各地规定不一样,以青岛为例: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 *** 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 *** 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5、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 *** 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考。
(三)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自2013年起,任现职期间每年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四)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评人员均须参加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2016年及以前已经取得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效力仍按原规定执行,可用于申报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2017年取得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仅限于申报考试合格证上载明的报考资格使用。
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规定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竞争推荐,但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2018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男57周岁以上,女57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免于业务测试条件的 *** 援疆援青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机对话考试免试。
由申报人填写《办理卫生、基层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免试审核表》(附件12),所在单位通过对其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按照《关于全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15号)要求完成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岗位数额设置情况审核推荐指数。
(六)破格资格审核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受组织派遣参加 *** 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 *** 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 *** 援疆援青干部和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2〕5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 ***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经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遴选、列入卫生部援外医疗队派遣计划的援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1〕3号)规定执行。
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川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九)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有关要求: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本条规定,根据本地区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实际,确定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推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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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在我市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经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具备基层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参加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40号)文件执行,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正常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4/n32563401/n32564294/180917161955801838.html"target="_blank"title="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栏-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栏-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