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标准
山东省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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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中国 *** 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强,作风端正,遵守建设行业规范标准。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009年潍坊市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规定,论文加分制度
一、学历分(40分)
次序
分数
等级 博士 硕士 大本(普) 大专 中专 高中 其它
之一学历 40 35 30 25 20 18 16
第二学历 37 32 27 22 17
1.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即中专、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初中为大学专科,小学(幼儿园)为中专。达不到者每低一个学历档次减1分;
2.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之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第二学历满三年的可以记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以何种学历评聘即以何种学历记分。学历记分只记一次更高的,不能累计加分,更高不超过40分。
二、 任职年限分(26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2分,更高不超过26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3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记1分,此项更高不超过30分。
四、 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30分)
按近五年的考核结果记分,考核优秀一次记6分,称职一次记4分,基本称职记2分(任职不满5年的按平均值计算,得分=实际计分/任职年限×5)。此项更高不超过30分。
五、 教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14分)
1、教科研成果: *** 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
奖次
分数
等级 国家 省 市 县
特等奖 8 6 4 2
一等奖 7 5 3 1
二等奖 5 3 2 0.5
三等奖 3 2 1 0.25
注:(1)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记一项更高分。
(2)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按同等级别的 *** 教学成果奖平均分计分。
(3)第二及以后其它作者均减半记分。
2、论文、著作
A、论文
等级
分数
位次 1 2 3
国家级 2 1 0.5
省级 1 0.5
B、著作
等级
分数 分数
位次 专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20万字以上 4 3 1 0.25
20万字以下 2 1.5 0.5 0.25
(1)论文是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正式专业刊物[有正式刊号(CN、ISSN)上已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论文,以原件为准。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社(ISNN)出版的。论文、论著均不含论文集、学生作品集、试题集及教辅资料等。
(2)论文、著作一共只需提交更高层次的三篇(部)记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记分。
(3)论文最多不超过2分,著作最多不超过4分。任期外的论文、论著不记分。
六、荣誉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省级
拔尖人才 省特级教师 市级
拔尖人才 市特级教师 县级
拔尖人才
分数 10 9 8 7 5
2、骨干系列
级别 省教学能手 市教学能手 县学科带头人 县教学能手
分数 8 5 5 2
3.荣誉称号
级别 部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分数 10 8 5 2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 *** 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潍坊市级以上(含潍坊市级)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记分。其它由各级 *** 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记分。任期外荣誉及业务称号减半记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记一项更高分。
七、民主评议分(10分)
本着重业绩、重能力、重品行、重贡献、重工作实际的原则,由学校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个人的德、能、勤、绩等进行民主评议。
说明: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的先后确定。
山东省2022年职称评定新办法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皮搭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备握胡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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