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报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现将我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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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单位中符合《标准条件》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中央驻鲁单位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需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委托函,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本省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向山东省财政厅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结果反馈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自行公示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上报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已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相关信息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信息采集的个人信息。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 *** 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办事机构。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申报材料中如有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无法通过 *** 查询的,请一并寄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八)评审方式及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9月13日—10月11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联系 *** :0531—82669991、82669803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2307室
邮政编码:250002
六、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试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可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发送缴费通知,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七、申报纪律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各环节相关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样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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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有哪些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精神,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符合国家或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第四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经济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财务、会计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熟练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以上知识制订行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对财务会计管理或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学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三)市级以上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七条 业绩与成果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二)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显著;
(三)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四)作为之一撰稿人,撰写过2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五)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六)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七)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
(八)在会计中介机构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2个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八条 不具备从事专业工作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报考:
(一)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其中,获得设区的市 *** 或省级以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奖项,或者获得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已结项;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2项以上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国家专利;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3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资历年限以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评审年度的当年年底。
第十条 对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报刊含报纸和期刊,报纸、期刊是指具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合法出版物,期刊不含增刊、专刊;论文发表必须为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论文字数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
(三)出版书籍指具有i *** 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统一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
(四)“市级”均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
(五)“主要完成人”指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应排前三位。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17年3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同时废止。
山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结束是什么意思
评审结果已经确定。
山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结束就是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完成,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符合申报要求,完成申报,进入下一步专家评审环节。
高级会计师评是指我国在各单位会计部门中设置的高级会计专业职称。与之成系列的是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