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称认定公司没有网上上报怎么办
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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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二、办理条件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并达到规定年限,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认定职称。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毕业后试用期满,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职称。
(三)国家和我省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如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软件、大数据、快递工程等,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认定,须通过考试取得职称;晋升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和中职教师系列的,须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四)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单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账号“全日制职称认定”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上报至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人事 *** 机构或主管部门。
(五)县(区)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人社部门,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市直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同时,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 *** 机构)需将盖章扫描版的花名册(附件2)发送至邮箱:lysrsjzjc@ly.shandong.cn。
(六)“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个人账号下载电子证书。《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由人社部门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并通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逐级反馈至用人单位补盖印章,各县区人社部门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盖章完毕的认定表一份由所在单位人事科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是否相同或相近,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三)各县(区)的中级职称认定材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县(区)的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山东省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般是什么?
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山东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
2、按照《 ***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 ***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 *** 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申报范围
1、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什么?
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
评审条件
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什么?
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是以考试代评。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
山东职称评定法律规定:
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山东省职称评定条件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山东省2022年职称评定新办法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皮搭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备握胡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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