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省泸州市教师进职称免答辩规定?
各技工院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技工院校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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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技工院校在职教师。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目前技工院校所开设的专业范围内。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 13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基本能力、资历条件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 *** 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五)学历、资历破格规定
任现职以来连续获得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1. 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的主要设计者;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2. 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下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 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 *** 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4. 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或论文水平价值需经本专业3名以上高级专家认定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七)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范围和专业范围与中级一致。
(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泸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泸市人社办[2019]73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基本能力、资历条件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 *** 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五)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对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附件1);
2.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 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6. 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 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 “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 *** (具体要求见附件2)。
5. 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由院校审核后统一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从发文之日起,请评审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评审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 *** :0830-2996556,联系人:李华平。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举报投诉 *** :3107838。
六、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技工院校中、初级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我没有初级职称,现在一些代评机构说有些省份只要年龄过了36周岁、学历达到本科就可以直接评审高级工程
据我掌握的信息,仅仅年龄过了36周岁、学历达到本科,是不能直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甚至连工程师(中级职称)的评审都不够条件。我这有一些陕西省职称改革的文件。你看看。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9)16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有关考试机构:
为了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开拓进取,为了保持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职称评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进行重申、调整和提高,以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发布以下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
之一条 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岗,推行岗位聘任制度。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达到聘任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第二条 职称评定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能够反映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德、能、勤、绩的实际情况。申报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申报职称规定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
2、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3、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第三条 职称评定工作应注重专业业务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1、申报副高级职称,应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2、申报正高级职称,必须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单位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在市级及市辖区级单位工作,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之一完成人;在县域单位工作,是当地学术带头人并在任职期内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
②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或前2名完成人,项目通过验收,或已转化应用于生产实践。
③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④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⑤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填补我省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3、测重学术研究的系列应对科研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发表论文期刊要求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篇数、字数、质量应做更高的要求。县、乡单位专技人员论文条件可以降低要求,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记入《陕西省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除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国家规定任职年限要求外的其余各系列、各专业职称任职年限进行调整:
1、初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
3、副高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
第六条 为了既有利于鼓励专技人员不断学习,又要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质量,从今年起要求申报职称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专技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其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3年后参评;后取学历专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5年后参评。
第七条 高级职称取得一般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行业审核、专家评审、 *** 审批、单位聘任等诸多环节,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过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整个过程,原则要求:各系列收取材料的时间集中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取材料结束后,尽快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推荐的评委侯选名单上报省职改办,省职改办研究批准后尽快安排召开评审会议,确保在当年的11月底前结束评审,不搞跨年度评审。为了搞好评审工作和岗位聘任工作,规定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不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八条 本次 *** 机构改革期间,对于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资历学历情况,参照单位同类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以参加相应等级职称评审或职称考试。
第九条 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今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必须从各级人才市场进行申报、报名。
第十条 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各系列可以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会同省职改办,出台更加详细具体、切合专业实际的评审条件。此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的职称有用吗
截止2019年6月1日,经成都市 *** 研究决定,撤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不复存在,所以证也没用。
一、从2019年6月1日起,不再使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发文编号、印章和钢印。
二、启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用章”,专门用于全市职称评审、复核等事项,钢印更换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
三、对涉及职称改革及评审日常工作的文件,以“成人社职称”为发文编号。
扩展资料: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 *** 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社局-撤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怎么评工程师职称
各地不一样。这是陕西的一个文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转发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2009年11月27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函[2009]468号
厅直各单位、厅管各协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9]16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有关考试机构:
为了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开拓进取,为了保持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职称评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进行重申、调整和提高,以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发布以下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
之一条 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岗,推行岗位聘任制度。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达到聘任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第二条 职称评定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能够反映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德、能、勤、绩的实际情况。申报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申报职称规定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
2、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3、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第三条 职称评定工作应注重专业业务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1、申报副高级职称,应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2、申报正高级职称,必须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单位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在市级及市辖区级单位工作,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之一完成人;在县域单位工作,是当地学术带头人并在任职期内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
②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或前2名完成人,项目通过验收,或已转化应用于生产实践。
③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④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⑤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填补我省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3、测重学术研究的系列应对科研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发表论文期刊要求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篇数、字数、质量应做更高的要求。县、乡单位专技人员论文条件可以降低要求,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记入《陕西省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除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国家规定任职年限要求外的其余各系列、各专业职称任职年限进行调整:
1、初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
3、副高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
第六条 为了既有利于鼓励专技人员不断学习,又要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质量,从今年起要求申报职称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专技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其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3年后参评;后取学历专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5年后参评。
第七条 高级职称取得一般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行业审核、专家评审、 *** 审批、单位聘任等诸多环节,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过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整个过程,原则要求:各系列收取材料的时间集中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取材料结束后,尽快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推荐的评委侯选名单上报省职改办,省职改办研究批准后尽快安排召开评审会议,确保在当年的11月底前结束评审,不搞跨年度评审。为了搞好评审工作和岗位聘任工作,规定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不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八条 本次 *** 机构改革期间,对于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资历学历情况,参照单位同类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以参加相应等级职称评审或职称考试。
第九条 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今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必须从各级人才市场进行申报、报名。
第十条 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各系列可以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会同省职改办,出台更加详细具体、切合专业实际的评审条件。此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 *** 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 *** ,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二条 技术职务设置的原则、职务数额和各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和上级下达的工资增长指标确定,并制定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应随着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三条 设置工程技术职务时,要根据生产、勘察、设计、研究、技术管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技术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职责要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第四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一般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提出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组织,其委员应由同行技术专家和担任较高技术职务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经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进行工作,在评审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能确认有效。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科学地评价被推荐的工程技术人员,审定任职条件,准确地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六条 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建,也可以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所属单位直接组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其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知名技术专家或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并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聘任与任命
第十七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各级国家机关的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
事业单位的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任命制,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任职期满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单位行政领导要根据任务需要和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连任)或解聘(免任)的意见,并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连聘或连任职务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区别情况,妥善安排。本单位安排有困难的,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去任职。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干部离休、退休的规定。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技术人员,凡符合高—级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先经过任职资格评审,确定相应技术职务后,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有关的工资规定,领取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聘任或任命各级技术职务的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党政领导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认真掌握政策,注意维护聘任或任命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双方的权益。对利用聘任或任命之机打击迫害工程技术人员的,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经委备案。
中国人民 *** 系统的实施细则,由总政治部制订,并抄送国家经委。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