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改革意见,四川省职称文件

2023-01-20 四川职称评审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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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职称申报的条件及流程?

四川省职称改革意见,四川省职称文件

1. 怎么评定助理工程师的职称

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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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3、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1)初定职称申报的条件及流程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6)全日制职业学院毕业生申请助理工程师前,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历,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参考资料: *** -助理工程师

2. 助理工程师职称如何评定

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考场人员将报名信息现场录入计算机。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签字确认(照片信息的采集,在入场考试前进行)。准考证在报名当场打印发放。

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2)初定职称申报的条件及流程扩展阅读:

任职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能履行岗位职责。

(4)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3 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参考资料: *** ——助理工程师

3. 评职称都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申报条件

1、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职称评审破格申报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3、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3)初定职称申报的条件及流程扩展阅读: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⑴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 *** ,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⑵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 *** :职称评审

4. 初级职称如何评定、条件是什么

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4)初定职称申报的条件及流程扩展阅读:

初级职称,是指研究实习员;助教;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编辑、见习编辑;助理翻译;助理记者;助理馆员、管理员等。

5.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初定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是指够不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软硬件条件认可确定,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学历,工作年限,工作业绩。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

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是指在获得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比如助工),所在的单位是否愿意给相应待遇,是单位人事方面的事情。

二、顺序不同

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参加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通常说的“初定职称”。等通过审核后,才能到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阶段,即确认生效时期。

(5)初定职称申报的条件及流程扩展阅读:

四川攀枝花市对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解释

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职改[1991]8号)等文件规定:

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参加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通常说的“初定职称”。初定职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2、申请人属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申请人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申报职称专业即为从事工作专业(或相近专业),见习期满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推荐申报;

4、达到初定职称规定年限: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助理”级职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申请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请中级职务。

6. 职称评定流程及评定资格

1、申报对象:在我公司实行人事 *** ,并符合国家或本省市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

1)转正定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工作满一年时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相当于以前的干部身份的确认。

2) 初定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获硕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

3)工程师职称: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并通过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经济师、会计师需经考试才能取得。

4)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工程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并通过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经济类同上。

3、初定职称申报材料:

1) 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并签署单位意见;

2) 交两寸彩照两张。

4、申报程序:

1) 申报人可至我公司领取申报材料。

2) 申报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报送我司人事服务人员审核。

3) 由经办人员依据申报人证书原件核实申报内容,盖章同意后,统一报送评审机构评审。

7. 怎样评职称

级职称很好评,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你可以到当地人事局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

下述内容你可以参考下,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5、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 *** 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8. 初级职称的评定时间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评定时间不固定,具体按各地区人事局要求;评定流程如下:

1、必须满足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生在个别地区的乡镇工作满2年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即工程师,其他参见上面要求。

选择专业分类,初级职称专业较多,不在此一一列举,可以 *** 一下,也可以向当地人事局咨询,他们有专业的细分类别,可以更好的选择。

3、根据自身情况,满足以上任意条件,即可申报,由单位或本人想当地人事局申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一式两份。

4、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者本人提交到当地人事局进行审核,初级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发表论文。

5、审核一般比较快,人事局查证件真实,满足申报条件即可下文批示,但一般制证比较耗时,一般3-5月。

9. 申报职称评审和认定有什么区别

申报职称评审和认定有什么区别?职称认定和职称评审都是获取职称的两种方式,都是对专业领域的一种肯定与内在价值,具有相同效力。相对于职称评审,职称认定的时间更自由,提交材料也没那么繁杂。但职称认定不得不提的是:

①职称认定必须全日制学历。

②专业对口: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系列),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③工作经历对口: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申请认定工程系列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10. 关于报考助理工程师的条件以及具体流程

你若是用你的大专毕业证去申报初级职称的话,就不需要考试,直接在参加工作三年后直接填表申报,若是用中专毕业证的话,就需要在之一年取得“员”级职称后,进行“助理”级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申报助理工程师。

还有,你一定要是工科毕业生,才能报考工程师类的职称。

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你也可以打 *** 到你们职称改革办公室去咨询的,他们会有人专门解答。

川职改[1991]2号文的内容?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一、关于经常性评聘的范围和对象问题

1、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范围:

(1)经 *** 或 ***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单位。

(2)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3)政企合一、政事合一的单位,应尽量将政企、政事分开,实在分不开的,可按照工作职能靠国家机关或靠企事业单位,总的原则只能靠一头,不能两头粘。

(4)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其他单位。

未列入上述开展范围的单位,无论过去是否开展过专业技术评聘,一律不得开展评聘工作。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岗职相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上述开展单位在编、在职并在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所在单位评聘推荐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上级批准延缓办理退离休的除外)和已退离休(含返聘)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是:

(1)经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确实履行岗位职责优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2)确因工作急需,调入的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骨干。

(3)经国家统一安排,由“三地”、“三州”内调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问题

1、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工作需要设岗,不因人设岗。

(2)在编制定员内设岗,不超编设岗。

(3)在上级允许的职务岗位控制数额(或结构比例)、档次和工资额内设岗,不突破限制设岗。

(4)实行更低数量和更低职务原则,达到精简、效能要求。

2、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重点是可能)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即把首次评聘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

(2)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分类原理,按照工作性质、任务大小、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之科学、合理。

3、已开展评聘的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按设岗之一阶段的要求,在上级下达或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内,设置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制定各岗位相应的具体职责。上级没有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企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正高级职务(不含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以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实际聘任的职务数未设岗限额。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按实际需要设岗;指标或职务数不足现时工工作需要的,以职务指标或职务数为限,并按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设岗。

(2)开展过专业技术评聘,并已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对设岗情况进行复核。设岗超过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的,按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进行调整;超过现时实际需要的 ,按需要进行调整。未订岗位职责或职责不清或与相应的岗位不符的,要尽快作出明确规定或修改、补充、完善。

(3)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按本款(1)、(2)项要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汇总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备案。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确实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整。

4、企事业单位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本条第3款要求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某些内设机构确需增设专业技术掷去岗位的,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首先立足于本单位已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内调剂解决。仍有困难的,可适当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单位制定方案,写出增设岗位的专题报告(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方向、任期、近年来对国家的主要贡献,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的情况和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布情况,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具体意见和理由),附上上级下达或核定职务指标文件、上级确定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本单位实有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含知识结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结构、职务系列及档次分布等)和增设岗位的具体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统一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5、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除遵循设岗的统一原则和要求外,还应着重考虑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情况,参考同类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

(2)新建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由单位拟订方案,写出专题报告,阐明方案及理由,附上批准建立该单位及确定人员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含学历、资历、专业结构等)情况,各个岗位的职责,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

6、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方案应邀请单位内外的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国家控制范围内设置得较合理,更适应工作需要。

7、各级 *** 职改(人事)部门审批新建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和事业发展的事业单位的增岗方案,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增补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内,不得突破。上级增补下达的高中级职务岗位主要用在解决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当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紧缺问题,重点是选择评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下达的增资标准首先应满足下达的高、中级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增资,剩余部分可用于设置、增补初级专业技术技术职务岗位。

审批新建企业设岗和事业发展的企业增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幅度内。

8、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相对稳定,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发生变化。企事业单位可在批准的职务岗位控制数内调整岗位分布,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9、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设岗之一阶段要求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要对设岗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学习掌握职位分类原理,有步骤、稳妥地转入第二阶段的设岗工作。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行政领导,系指独立企事业单位现任正副职的领导干部。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管或分管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具体主持、参与本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般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三分之一左右的工作量。

(2)担任行政领导前,是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

(3)拟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主管的专业技术工作属同一系列。

2、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一)一式三分,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报省职改办批准,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市、地、州职改办(人事局)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批准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统一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由上级单位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4、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一律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

5、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如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均未发生变化,可不重新报批,其中首次评聘时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亦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如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应按批准手续和权限重新报经批准,其中,首次评聘中未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虽已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但因专业技术职务升迁的,应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限额。

6、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未占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行政领导,如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作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进行补缺评聘。

7、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应与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考核工作由聘任或(任命)其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负责。

四、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各《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的工作,是应包括毕业分配后在教研、教学、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之一线从事的具体实践活动和劳动锻炼等。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收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进行总结。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川职改(1991)2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对见习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要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语。

4、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其是否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按下述规定聘任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确定职责、进行考核。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后,经考察合格,可聘为“助师”级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在岗位限额内评聘中级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样另文印发),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依表列顺序逐级审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者省级职改(人事)部门批准。

(2)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聘任。

5、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上述规定初次聘任或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本单位职务岗位限额。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已聘任了“员”级职务的大专毕业生,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的,评聘“助师”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助师”级职务岗位限额;已聘任了“助师”级职务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的,评聘中级职务不占用本单位中级职务岗位限额。

6、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0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未按时定职的,可从转正定级时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对在今年年底以前再不履行聘任手续的,资历不得再连续计算。

五、关于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其他大中专毕业生系指“五大”毕业生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但未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应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或试用期。

2、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含大专生见习期满再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除外),必须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评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未任职间隔年限。按照原有学历,需要参加已取得的较高学历相应的机械化和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参加考试。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以下统称变动工作)后,应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1、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亦属同一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3至6个月的试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所在单位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可直接根据其任职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变动工作前后的岗位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职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过半年至一年的适用(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经考核确已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二),高级一式五份,中级一式三份,连同原批准任职资格报省职改办批准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3、变动工作后,改行从事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一年以上试用或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试用期限,其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专业技术水平,基本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报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

八、关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按政策分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各单位应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实际具有的专业特长,尽量对口安排在本单位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对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应优先聘任。

聘任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应尽可能在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岗位空缺内解决。确需增设岗位的,除按本《补充意见》第二条第4款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附上《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以及有关学历、资历等材料,逐级审查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增设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此岗位只能聘任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不得用于解决其他人员的聘任问题。

九、关于评审程序和报送材料问题

1、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对岗申报、公开推荐、择优评聘。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采取本人对岗申报、群众评议、组织审核、单位推荐。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式样另文印发)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含论文、著作、成果、推广项目、创经济、社会效益等)

(4)现职务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届满的考核材料

(5)外语考试结果通知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报送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结果通知单;属于免试者,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4、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由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厅局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初级职务的评审程序,由市、地、州或省级部门参照评审高级职务的程序确定。

5、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经过相应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公布。高级职务资格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中级职务资格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的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初级职务资格报县职改(人事)部门或县级单位审核批准。

十、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在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2、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具备的条件,确定是否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不聘。

十一、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问题

1、集体所有制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称号应限于本单位的正式在册专业技术人员。临时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号。

2、集体所有制单位选用的职务、称号名称与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职务名称相同,应按统一的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由统一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职务称号。不另立标准,不另建评委会。

3、集体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称号的评审,要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作法,逐步实现经常化。

省人社厅何时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早在2006年出台。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沪攻高纪薨慌胳苇供俩

(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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