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以上机关在什么地方进行职级并行试点?
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
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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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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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
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一款、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之一款;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之一款、第二款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国务院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大众网-我国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
参考资料:新华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
参与制定的工作方案可以用来评职称吗
听说可以,以下是昨天的新闻:
在教师节前,给了全国的中小学教师发了一个大大的红包——职称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设正高级职称。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四川早在2012年11月就下发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攀枝花和泸州启动试点。下一步,四川将制定新版的实施方案,预计明年年初扩大试点。
突破
首设正高级职称 待遇等同大学教授
在四川两市的试点中,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天花板已被打破,首次增设了正高级教师的职称。
根据2012年省教育厅发布的《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地区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这版实施方案中,中小学教师职称共分5级,分别是: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
而根据相关规定,获得正高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与大学正教授等同,这让曾经以为只要得到副高级职称后,职称就已经到头了的老师们有了更大的奔头。
2012年底两市的试点正式启动,包括攀枝花市、泸州市所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和校外教育的老师都参加了职称评审。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泸州市教育局获悉,泸州目前已有7名老师获得正高级职称。2013年,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泸县二中老师黄显忠、泸县教师进修校老师李万富、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李建军老师等7人取得四川省首批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攀枝花市则有5名中小学教师获得正高级职称。2013年,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冯蓉波、方志林,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王明、张潇云和攀枝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汤德坤等5人取得四川省首批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改变
弱化论文作用
更看重一线教学经历
此外,备受关注的弱化论文、强调公平等理念,也早在川版方案中得到了体现。《方案》要求,新的评价标准将注重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绩,注重一线实践经历;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的有效衔接,实现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目前的考核办法,试点方案在评价老师时更注重老师在一线教学的经历和成绩,对老师在论文、学历方面的要求会稍低一些。“改革导向很重要。这样的职称改革对巩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昨日在武侯区举行的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职称制度改革也成为老师们热议的焦点,不少老师表示,“实际上,对于中小学老师来说,教好书才是最重要的。现在的导向就是着重在教学一线,这就对了。”一位小学老师说。
推广
预计明年初扩大试点
适时全省实施
按照本月7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各省要将改革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2016年,全国就将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四川也将结合目前两市的试点经验以及国家部委的要求,重新拟定进一步的推广实施方案,顺利的话,预计将于年初扩大试点,适当时候全省推广实施。
中小学“教授”说
怎/么/评/选
要参加两轮面试,仿佛在考公务员
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的张潇云老师是四川省首批正高级教师中的一员。张潇云从贵州师范大学化学系毕业后,成了一名化学教师,至今已经有24年教龄。
昨日,张潇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时全攀枝花有二三十名符合评选资格的中小学老师参评。“以前,教师评职称,只需要递交材料就行了,而这次参评还有两轮面试等环节,评选更加严格。”张潇云介绍,参评的老师不仅要提供材料,攀枝花市还组织教育专家进行面试,之后还到省上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有讲课、阐述自己的教学思想等,感觉很像竞聘上岗,与考公务员有点相似。”
评/上/之/后
工资待遇提高了,职业荣誉感更强
张潇云说,评上正高级之后,除了职业荣誉感更强,工资待遇也提高了,“当然,有了这份荣誉,压力也更大了,想要更加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目前,张潇云还在担任高三班主任,有两个班的教学任务。
与张潇云同校的王明老师也是四川省首批正高级教师,从1974年开始就担任政治老师,至今已经从教41年。“我还有两年就退休了,之前从没想到过自己能在退休前,评上正高级教师。”
方志林是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的生物教师,对于评上正高级教师,方志林认为,更大的好处就是拓展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让老师们都有奔头。除此之外,评上正高级教师,教师的级别高了一级,也能涨三四百元工资。
职级并行套改有哪些 *** ?
2019年4月9日, *** 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目前,试点单位在前期可以看到一些规律。
1、改革后,公务员分为三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2、首次确定新公务员,确定大专毕业生为一级工作人员,共26个层次。
3、本科被定为一级教职员工,25级。
4、研究生被指定为四级主管,二十四级。
5、博士被指定为二级大副,22级。
注意事项:
1、别以为年龄大了,有职位就可以升职。公务员的晋升应根据工作需要、德才兼备、职责重要、工作表现和资格条件等进行。
2、一定要突出工作,群众公认,领导公认。这是很多公务员不能接受的,可能是老实人会吃亏,而粗心人会先升职。
四川公务员职级并行从何时起执行
恐怕要到16年工资套改,吉林省已经试点了
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
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
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 ***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候开始,有试点的地区吗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2016年时候开始,有试点的地区。
试点地区:
(1)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份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内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公务员概念:
(1)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3)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