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党校系统职称评审的简单介绍

2024-05-24 四川职称评审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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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历可以进行职称评审吗?

四川党校系统职称评审的简单介绍

可以,以广东省为例 *** 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办好党校的通知》(粤发[1994)2号)指出:“凡经省委(或省委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招生计划,经入学统一考试录取,在省、市党校脱产培训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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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函授三年的各种班次的学员,经过考试合格者,除取得党校学历外,可根据入学前文化水平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取得同普通国民教育体系相应的学历和待遇。

扩展资料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在军队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兵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其他系列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可申报职称初定或评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可申报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关于党校学历问题的通知

党校系统评职称会参考以前的档案吗

职称评定是需要看个人档案的,因为职称评定要看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政治面貌,而能最真实、最公正的反映这些情况的就是我们的个人...

四川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四川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党校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主要任务就是培训党员干部,提高其政治思想观念和科学文化水平。部分党校,还开展有研究生教育,以及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教育。

基层党校还承担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党校基本是每位党员必须经历的一个培训场所。

四川省职称评定条件

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两大创新性措施近日正式出台。据悉,此两项职称评审目前暂定在工程技术人员中进行,档次设置为高级,即凡通过相应水准评价的人员,可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凡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理论有较大突破,提出或制定了具有市场价值的技术创新方案者,凡开发出1种以上可供转化的高科技产品的主要贡献者,凡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实用新型技术专利8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等,均可申报“技术创新类”职称。

而为实现高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并取得显著成效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获得高回报的技术投资者等,均可申报“成果转化类”职称。省职改办负责人告之,申报人的申报行为属个人行为,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及单位行政干预。在这两类职称的评审上,该省将首次试行 *** 宏观指导、社会公正评价的社会化评审模式。即评审机构将不再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而是以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学术、技术团体,咨询、评价机构为依托,由各类专业造诣深,学术、技术水平高的同行专家组成。为保证社会化职称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中将试行“职称随评督察制”,督察组由监察部门、学术团体、新闻媒体的代表及具有较高声望的学者、专家组成。

四川省党校系统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比例是多少

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为1:3:6。

1、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主体职能和业务,确定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和比例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

2、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四川省委组织部的处室简介

办公室(挂行政事务管理处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部领导重大活动、部机关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工作;负责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及部办公会的会务及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实施;负责采写、编发组工信息,指导全省组织部门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宣传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件审核工作;负责部内目标管理和组织系统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负责部机关机要保密及部领导秘书事务;负责部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部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文件流转、密码通信、印鉴使用管理;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有关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负责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印工作;负责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干部职工医疗保健、保险与福利及部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政务接待工作;负责部机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卫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会议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部属事业单位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负责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政策的综合研究,组织协调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草拟审核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试点和宏观指导,协调指导干部公选工作;承担部重要会议和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重要文章的起草工作;编辑《四川组工通讯》和《组工资料》;指导全省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负责全省组织工作综合调研联系点的管理和指导;负责组织史、党派志、中组部组织工作年鉴四川部分的编纂工作。

省委党建办秘书处

为省委党建领导小组暨省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服务工作,包括会议服务、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检查督促等;参与基层党的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承办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四好”活动的综合协调和评选表彰工作;承办党建工作信息简报的编发、上报工作,总结交流党的建设特别是基层党的建设经验;配合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秘书组,做好党建工作综合联系点的工作;协调做好党建研究会的工作;完成部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一处

指导、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的情况,指导、检查县以上地方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协同有关处室抓好县以上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国党代会代表选举和省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对副厅级以上党组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进行指导,提出审批意见;负责党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表彰奖励,负责全省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旗党徽规范管理,办理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手续,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指导全省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等具体事项;综合调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综合协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会议、文件及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承办中央及省委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 *** 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工作。

组织二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研究与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研究与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以及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采写、编发《四川基层党建》(农村党建方面);负责农村基层党建方面评选表彰的组织和推荐呈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三处

负责全省城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研究和宏观指导;负责全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研究和宏观指导;负责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城市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采写、编发《四川基层党建》(城市党建方面);负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方面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以及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层党建方面评选表彰的组织和推荐呈报工作;负责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族地区工作处

贯彻执行省委及省委组织部关于民族地区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族地区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相关处室做好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民族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族地区“双向培养”干部和人才的选派、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地区相关工作职责,参与做好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一处

负责全省干部队伍宏观管理和干部政策的归口管理,研究制定干部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承办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政策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审核办理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退休、享受(明确)待遇等工作,负责市(州)领导班子、群团领导班子换届人事方案的审核办理工作,负责市(州)委组织部长、县(市、区) *** 正职和省级机关干部(人事)处长任免审批工作,指导全省干部任免办件工作;配合中组部做好中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拟任中管干部人选和省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考察等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中管干部工资呈报和省委管理干部工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市(厅)级后备干部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省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师职干部转业安置工作;负责干部上挂下派和扶贫 *** 干部工作;负责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省管干部因公赴台、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负责省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并指导全省干部公选工作;负责省管干部档案管理并指导全省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试与测评中心

负责对全省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指导;承担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考试与测评的指导与服务;建立、开发、完善、维护领导干部考试题库;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领导干部测评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业务培训、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干部二处

负责对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市(州)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及离退休的建议意见;提出市(州)领导班子换届的人选建议方案;掌握了解市(州)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考察市(州)委组织部部长人选;审查县(市、区)领导班子的换届人事方案,办理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任前审批及备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指导市(州)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的选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加强市(州)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建议意见;掌握地厅级一把手和近期进班子的后备干部名单,并提出培养建议意见;办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

干部三处

负责对省委管理的党委、群团部门,法检及政法部门,省委、人大、 *** 、政协办公厅及内设机构、政务部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卫生医疗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委、省 *** 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并对其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社会团体 *** 、因私出国(境)、法官、检察官、警衔选升及离退休提出建议和意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考察考核中央在川高等院校等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对其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干部任免提出建议;负责考察所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处处长和省属高等院校及有关事业单位组织部部长;掌握所管理单位地厅级一把手和近期进班子的后备干部名单,并提出培养建议意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办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

干部四处

负责对省委管理的经济、科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并对其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及离退休提出建议和意见;配合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考察考核在川的经济科技部门(单位)、中管企业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对其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考察省委管理的经济、科技部门(单位)的干部(人事)处处长并提出任免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市厅级党政正职后备干部提出建议人选,对市厅级副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进行审核,并对拟进班子的后备干部人选提出培养使用建议和意见;参与考察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相关的建议意见;了解掌握经济、科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了解掌握所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并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

公务员处

贯彻实施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组织实施机要人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选调生等特殊公务员考试录用,组织、指导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等工作;综合管理省级党群“六类”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考核、交流、培训、申述、控告等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录和法官、检察官的管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处(增挂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牵头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 *** 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负责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基础性工作;负责省人才工作要点的制定和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按其工作职能,编制人才开发规划,实施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组织、指导全省人才工作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有关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的备案管理;负责协调、参与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规划、政策调研、表彰奖励等基础性工作,牵头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强省战略等专项人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的评选工作,指导、参与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杰出人才的评选;指导、掌握国家和省部级优秀人才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党政一把手抓人才、抓科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科技副职及团队、“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管理及“希望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才信息化建设;负责省委直接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和在川院士的牵头、协调、联系、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高级专家学者、优秀人才的管理、联系和服务;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及省级人才开发工作经费的统筹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处

负责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具体负责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组织调训和调训计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省重点专题培训项目的管理;负责指导干部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负责领导干部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的管理、评估和使用工作;负责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负责县级党校维修补助经费、党群系统干部专题培训项目补助经费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校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学历指导工作;负责省干部教育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对外管理人员培训中心

承担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承办部机关有关处室计划立项的赴国(境)外培训(考察)项目的实施;做好赴国(境)外培训团(组)在境外期间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干部监督处(增挂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办公室、四川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对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者督促下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查核处理;承办拟提拔省管干部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和需破格提拔或涉及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提拔等任职前的备案审查或审批工作;受理群众反映县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举报,对干部监督工作信息进行收集、综合、使用;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纪检、审计机关的有关机构负责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审理省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遗属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研究指导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部机关及处室自身建设公共目标管理考核和督促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审核办理机关干部职工的调动、职务任免、调整交流、学习培训、奖励惩处、工资待遇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常规工作;承担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统计、党内统计和工资管理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员干部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省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省管干部信息管理和全省干部统计、人才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组织系统 *** 和网站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工作;承担部机关 *** 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维护保障和管理工作。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牌子)负责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工程建设与维护、课件开发、少数民族语言(藏语和彝语)课件的 *** 和译制、学习培训和教育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等工作;负责省级辅助教学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党课编辑部(党建研究会)

负责主办省委组织部刊《党课》;紧密围绕省委和部里的中心工作,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好《党课》党员阵地作用;在宣传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抓好全省各级党组织学习使用《党课》工作;负责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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