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四川省职称文件

2024-06-16 四川职称评审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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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解读 什么是职称制度改革

四川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四川省职称文件

一、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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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改革是《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简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11月1日上午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内容解读:

***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改革方向:

1、评价更为科学。

评价更为科学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健 *** 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2、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3、政策要向基层倾斜。

要向基层倾斜,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

2016年3月, *** 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

1、用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

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

2、放松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3、探索特殊人才直聘。

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

4、畅通非公单位评审渠道。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含金量高:

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等13个资格证书含金量较高。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的职称有用吗

截止2019年6月1日,经成都市 *** 研究决定,撤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不复存在,所以证也没用。

一、从2019年6月1日起,不再使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发文编号、印章和钢印。

二、启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用章”,专门用于全市职称评审、复核等事项,钢印更换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

三、对涉及职称改革及评审日常工作的文件,以“成人社职称”为发文编号。

扩展资料: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 *** 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社局-撤销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川: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

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间、囯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见附件)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庋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今后,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省人社厅何时出台《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早在2006年出台。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沪攻高纪薨慌胳苇供俩

(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遂人社发(2016)29号遂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1

遂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听说现在中小学教育已经取消教师评职规定了,请问消息是否可靠?

四川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统一职称制度体系

(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江芸涵)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全面启动,评价标准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5月17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办法,明确了改革的目标、范围和具体时间表。

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也可以参照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我省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包括: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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