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职称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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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②考生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考生应热爱会计工作,并拥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从业年限条件:
①若考生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获取了会计师职称后,需要满足10年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条件。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及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应该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须满足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的条件。
③具备博士学位的考生,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高会职称成绩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国家线一般是60分,合格成绩在3年内全国参评有效。
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省市线一般集中在55-60分,合格成绩在报考省市内1年参评有效。
各个地区的省级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考生要关注所在地区的最新政策公告,千万不要以为没达到60分就不能参加评审了哦。
正高级会计资格评价标准是什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5.一般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其中的硬性条件就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自此,会计职称体系形成了层次清晰,体系完善的会计资格评价体系阶梯。总体而言,初级相当于会计行业的门槛、中级相当于会计人晋升的重要标尺、高级多为会计精英人才、正高级则是职称类含金量更高的一级。
高级会计师相当于什么级别
高级会计师是副高级职称等级。会计人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高级会计师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通过了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之后,还要参加各地区组织的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后就可以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可以得知,高级会计师是副高级职称等级。
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高级会计师考试设《高级会计实务》一个科目,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 *** 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供重大作用。基本职责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是怎样评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条件是:
1、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
2、参加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3、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高级会计师如何进行评审
国家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规定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限制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对学历及专业工作经验年限要求如下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流程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及各地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明确提出了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要求,大致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认可。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评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