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6,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官网

2024-05-13 四川职称评审网 18
A⁺AA⁻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该如何申报?

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6,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官网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职称申报点,为存档人员提供职称申报服务。

目录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1.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2.申报职称须知(中级)判帆

3.申报职称须知(高级)

4.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5.申报职称须知(专业类别)

6.职称考试指南

正文

--------------------------------------------------------------------------------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春陆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扒冲顷)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 样本浏览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样本浏览

(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0) 《诚信承诺协议》1份。

(二)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三)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在建筑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及通风、电器设备安装)、建筑经济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四个专业的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免考英语,选考职称计算机或专业知识(分别为《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合格证书,考试报名地点为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3、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初级):10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初级):50元/人。

--------------------------------------------------------------------------------

申报职称须知(中级)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和职称英语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仅限建筑类)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2.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七年;

3.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4.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八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 样本浏览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职称英语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7)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样本浏览

(8)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10)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除外);

(11)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2)《诚信承诺协议》1份。

(二)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三)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在建筑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道及通风、电器设备安装)、建筑经济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四个专业的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免考英语,选考职称计算机或专业知识(分别为《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合格证书,考试报名地点为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人事考试网);

3、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中级):20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中级):120元/人。

--------------------------------------------------------------------------------

申报职称须知(高级,不含高级会计师)

一、政策依据

(一)《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 *** 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 *** 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后出站,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A级证书和职称英语B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2.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3.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三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博士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 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5份;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两份;

(7)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3000-4000字);

(8)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职称计算机A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提交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9)职称英语B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10)本人发表的论文目录及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其中更具代表性的论文(之一作者)至少1篇,需附全文;

未发表论文的,材料须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并填写《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

(11)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博士研究生除外);

(12) 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若系申报高级会计师,还需提供:

(13)《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14)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二)答辩

根据通知,参加评审委员会现场答辩。

(三)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

(四)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职称证书。

特别提示:

1、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

2、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考及破格晋升请移步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七、费用

1.代收专家评审费(高级):32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高级):150元/人。

--------------------------------------------------------------------------------

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

(二)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

(三)成都市职改办《关于调整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成职改字〔2000〕3号);

(四)成职改办〔2003〕348号

二、职称英语免试、暂不参加考试和降低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 *** 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5.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6.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7.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

1.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

2.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①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③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5.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奖牌的教练员;

6.从事野外勘查、施工和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7.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8.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制药、生物工程技术工作的除外)晋升中、初级职称。

对上述外语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如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或确认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三)下列人员在外语要求上依次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考B级、晋升副高考C级、晋升中级考D级):

1.在边远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3.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4.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选择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2.从事考古、涉古(高教、科研系列除外)专业岗位上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古汉语考试。

三、职称计算机要求

(一)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高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高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免予相应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矿山、井下、森林和远离城镇的野外施工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务的。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等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3.任现职以来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4.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任现职以来,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 *** ,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7.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9.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省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任现职以来,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基础上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9.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是省内较知名的医药专家。

10.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以上党委、 *** 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1.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的主要设计者。

5.任现职以来,是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6.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9.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

10.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 *** 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11.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职称计算机全年可报考,职称英语一般每年四季度开始报考,详情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伏大)就业促进处。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川就业管理政策。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级和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 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碧厅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川悔顷 *** 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含 *** 国(境)外非专家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中央在蓉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

(十五)失业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负责拟订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处。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外国专家工作处。

负责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川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并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三)引智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制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二十四) *** 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 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 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 *** 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72名。其中:厅长(兼省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农劳办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可高配为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9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一)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派驻该厅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求 川职改[1992]44号文件全文内容 有正确的 追加悬赏 十分感谢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当前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 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职改[1993]25号 

为适应 *** 转换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现转发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企业要继续执行川职改(1992)39号文件规定,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强化竞争力度。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结构比例),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开发等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企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能力和工作态度自主聘任,不受有无任职资格或职称的限制,即可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也可以在没有取得上述资格而企业确实需要的具有某种技术技艺和才能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企业自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凯枝可与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相同,也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聘任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发给由国家和省统一 *** 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职务,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 二、事业单位评聘分开问题 经费完全自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继续按照川职改(1992)44号文件之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评聘分开的范围,可在去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医药卫生机构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 *** 、农业推广机构的高级农艺师等副高级职务层次进行评聘分开,这些单位的其他系列和其他职务层次以及其他单位的所有系列的各职务敬散层次均暂不实行评聘分开。 实行评聘分开,评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上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内,从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在聘任期内,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而未受聘的人员,不能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问题 对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将逐步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办法,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提出方案,报经省职改办批准,试行结构比例控制。在新的结构比例控制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1.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所需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继续实行由岗位数额控制的办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减员和国家下达的微调岗位数额内解决。 2.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有经常、稳定的业务收入,采取全面核算,收支挂钩,以收抵支、财政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以收抵支部份占财政拨款与以收抵支之和的比例,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外,超评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具体数额可按下式计算: 超评任职资格数=上级下达岗位数× 收抵支金额/ (财政发款金额+以收抵支金额) 超评任职资格数由单位按上式计算,经上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职改办审定。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应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在国家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聘任的专业亮孙氏技术职务,仍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报批工资审批手续,增资额可进入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对超出国家下达的岗位数额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增资额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3、经费完全自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即有稳定收入,实行以收抵支、经费完全自给,不无原需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按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之一条的规定执行,对超出省职改办重新审定的岗位数额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4、事业单位内部办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可按企业的办法实行评聘分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经费由自筹资金解决,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统筹安排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如机关完全脱钩,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新建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如尚未与机关脱钩的,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或由机关派往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在企事业单位 *** 的人员),如其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等均已转放调入或派往单位,可与调入或派往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需要,其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留在机关的,须脱离机关工作并在调入或派往单位实际人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得受聘,也不得与工资待遇挂钩。 五、为具备规定学历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已评审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只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甲种考试,不参加乙种考试,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统计人员申报评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凡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职办[1993]1号) 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要求精神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转换 *** 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就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充分尊重企业的人事管理权。要把坚持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机制,破除实际上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作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应坚持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考核。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择优聘任。坚持科技是之一生产力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1、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可参照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报上级人事计划部门核准后,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 2、财政差额拨款和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由单位自主设岗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增资经费由本单位自筹解决。 3、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承担任务规模和地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确定专业职务结构比例,通过自然减员和采取微调措施,使结构比例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经费情况由财政部门确认。 四、对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和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以及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可作为企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自愿为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参加,个人交纳费用。准备考试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七、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凡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不再进行破格评审。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去年所发文件凡与上述规定不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别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是四川省 *** 下属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省内的经济和信息化事务,如制定政策扒唯、监管企业、推进产业发展等。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则是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橡烂头成立的机构,专门负责职称制度的改革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研究制度规梁此漏定、开展培训和考核、监测实施效果等。两者的工作领域不同,但都是为了促进四川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留言咨询
提交留言

您将免费获得

  • 全面诊断

    您将获得专家对您个人职称评审所需条件的全面诊断服务,我们不同于传统代评公司,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浅显的建议

  • 找出疏忽点

    我们在了解您个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目前不利于职称评审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职称评审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 分析需求

    我们通过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好符合您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审需求。

  • 定制方案与报价

    对您的需求深入了解后,将结合您目前的情况,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一份职称评审代评方案及报价单。

获取方案

×
请设置您的cookie偏好
欢迎来到职称评审网
我们希望在本网站上使用cookie,以便保障本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转及服务优化,有关我们使用cookie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查看了解更多。
接收Cookies
决绝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