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社局职称考试文件,四川省人社厅职称文件

2024-06-13 四川职称评审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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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川省的职称英语什么时候报名?

四川人社局职称考试文件,四川省人社厅职称文件

四川省2010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11月15日-12月15日 补充: 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 、 古汉语 、 医古文 、藏语文 等级考试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525号 各市(州) 人事局 ,省级各部门: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0年度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等级 2010年度全国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时间统一为2010年3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语种和级别有英、日、俄、德、法和 西班牙语 的A、B、C级。 全国未实行统一考试的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A、B、C级和英语D级,仍然由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相同。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等级考试,按川职改办〔2005〕20号文规定的等级对应关系分级报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英语考试 应按三个专业类别(综合、理工、卫生)和A、B、C三个级别分别组织报名; 日语 、俄语、德语、 法语 及西班牙语和我省组织的古汉浯、医古文、藏语文考试按语种和A、B、C三个级别分别组织报名;英语D级考试不分专业类别,报名按统一规定组织进行。 (二)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三)报名程序: 1.选择语种和级别。 报考者登录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 后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语种和级别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 *** 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四川省 职业资格 考试报 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相片。 报考者按 *** 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 文件格式 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省 人事厅 考试中心 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4. 网上缴费 。 上传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7日—12月17 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按 *** 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 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教材征订。四川人事考试网已开通了网上征订和网上配送业务,报考者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语种和级别在网上征订相应的考试教材和辅导材料,书到后会及时寄送到报考者指定的地址。 三、 考试收费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 省物价局 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4元的标准执行。 四、 考场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原则上不在县( 县级市 )设置考场;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 )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 人事考试 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 及时通 知考生。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 墨水 笔、2B 铅笔 、 橡皮 和1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 语词 典,但不得带 电子词典 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词汇汇编等 出版物 ,如《 职称英语考试 词典》( 四川辞书出版社 出版)等。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出场。 2010年度外语考试仍采用32开通用 答题卡 。英语各专业类别、各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的试卷均由 客观题 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英语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在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答题卡信息点。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和英语D级在答题纸上作答。回收时分别将答题卡(纸)按顺序排好原袋原装,并按要求装订、密封。 五、 职称外语各语种 考试大 纲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继续使用。2010年 职称外语考试 用书在2009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 考试用书 未分专业。 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 2010年考试用书 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 防伪标识 徽印,加放暗码,在 版权页 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2010年度全国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 征订单见附件。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征订,考生也可到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征订,如各地受理考生征订考试大纲、教材和辅导用书,应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预订数量报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对 职称考试 用书实行“款到发书”办法,请各地务必在上报征订数的同时,将书款汇至 四川省人事 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汇款时请注明“2010年职称外语考试教材款”。款到发书。各市、州如需要将考试用书发送到本地的,请务必在征订单上写清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 *** 。 六、 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用书是命制试题及考生了解考试内容、掌握相关知识的重要依据,做 好考试 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是考试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规范运作,统一征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规范教材,严禁通过各种渠道订购非规范教材,对违规操作的市、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列为不合格。 七、 各级 人事部 门要切实加强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加强考前考务工作 人员培训 ,认真排查考风考纪隐患,切实降低试卷雷同监测指标,并继续将部考试中心通报的试卷雷同监测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地要严格 考生身份 查验工作,凡 身份证 (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不齐全、不真实者,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坚决杜绝代考现象的发生;要严格通讯工具的管理,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要严格考场监考,防止交头接耳、传抄、 夹带 等作弊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安 全顺 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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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一级建造师可以认定为工程师吗

可以。。

成职改字〔2012〕2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

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进一步打破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我市拟开展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试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职业资格 职称 认定 办法 通知

抄 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 送: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各社会化职称评审申报点

(共印100份)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

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试行)

之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更好地发现和评价人才,根据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方式

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考试文件精神,结合专业技术岗位和职业(执业)资格应用的实际,对符合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可认定相应专业和等级(初、中级)的职称。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在职在岗已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申报条件

按照现行初、中级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申报认定人员除应具备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外,还应符合规定的学历(初级应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初级应有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证;中级应有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证)。

第五条 认定程序

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个人填报《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职称审核表》;

(二)个人所在单位初审;

(三)报经区(市)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市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审核;

(四)按职称管理权限,中级职称由市职改办认定,初级由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职改办认定。

第六条 送审材料

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职业(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一份);

(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英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七条 认定费用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认定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印发后,国家对职业(执业)资格制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认定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照关系表

2.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职称审核表

关于四川注册测绘师考试证书领取的通知

一、证书办理时间:各项考试成绩公布后三至六个月左右,开始办理合格证书;

二、考试合格证书按省直考点和市(州)考点分别发放;

三、全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合格证书均在四川大学考试办公室领取;

四、全省统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四川省统计局负责发放;

五、卫生专业(初、中级)考试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在省卫生厅人事处领取;

六、会计专业(初、中级)考试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四川省直考点合格证书办理办法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选择报名点为“成都市省直” (指: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考点考试并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请按此办法办理下列合格证书。

1、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卫生副高、外销员、国际商务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审计、经济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领取,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 *** 大厦一楼考试测评基地报名大厅证书发放处,咨询 *** :028-86740101、028-86740202、028-86740303。证书领取通知请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首页“热门词汇”中的“证书领取”。

2、建设类证书:

从2010年度开始,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全国造价工程师、全国监理工程师、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后直接领取基础考试合格单,供后期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资格审查使用,领取地点同下;专业考试合格后证书办理同下)、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全国物业管理师、全国一、二级建造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等考试并全科成绩合格需办理及领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都请直接前往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咨询 *** :028-85222456、85439923),不需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领取考试成绩单。此类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查看四川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中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证书办理进程请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首页“文件通知”专区或建造师栏目“执业注册”专区或四川建设人才网()首页“最新消息”专区查看均可。

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请直接到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510房间,咨询 *** :028-86705667。

4、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号,咨询 *** :028-85451352。

5、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510房间,咨询 *** :028-86705667。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环保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咨询 *** :028-86112517。

7、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工商大厦817室、815室,咨询 *** :028-86781070、86785452、86612750。

8、管理咨询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地址:成都市紫荆南路38号紫荆名苑商务楼503,咨询 *** :028—85184861。

9、土地登记 *** 人

请直接到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7号,咨询 *** :028-87038282。

10、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咨询 *** :028-84423055。

11、质量专业(初、中级)

请直接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咨询 *** :028-86607523。

12、价格鉴证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咨询 *** :028-86523425。

13、注册资产评估师

请直接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地址: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咨询 *** :028-86756529、86756539。

14、设备监理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质量协会设备监理专委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79号附1号,咨询 *** :028-85510659。

15、注册安全工程师

请登录查看: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 )公布的《关于办理xxxx年度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按通知要求申报,按其相关程序提交办理证书材料,咨询 *** :028-86522192,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其余选择地市州报名点的,其证书领取办法请咨询各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

16、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咨询 *** :028-86607523。

17、注册测绘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测绘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咨询 *** :028-66065637、66065635。

18、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请登录查看: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证书发放”栏目中公布的《关于办理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按其相关程序提交办理证书材料,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六楼,咨询 *** :028-85353498、028-85350369。

19、执业药师

请于2012年3月1日后,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文件通知栏”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中心网站()“公示栏”查询相关通知,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57号综合楼3楼308室(新华饭店内),咨询 *** :028-86916616、85559694。

20、出版专业

请直接到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地址:成都市桂花巷21号,咨询 *** :028-86696864。

21、企业法律顾问

请直接到四川省国资委,地址:成都市黄忠小区同友路11号,咨询 *** :87598812。

22、招标师

请直接到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99号2楼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内,咨询 *** :028-86147166。

市(州)考点合格证书领取点

成都:卫生证书在成都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证书均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自贡: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建筑施工、卫生副高、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攀枝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泸州: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德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审批科领取。

绵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广元: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遂宁: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内江: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乐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南充:会计、卫生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称科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达州:会计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巴中: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广安: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宜宾: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雅安: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阿坝: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甘孜: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凉山: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眉山: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卫生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职称科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

资阳: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

关于四川中级职称评审的问题( 注意,要是四川的哦,其他省份免谈)

需要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的考试,再就是人社局的同等能力水平测试,其他就不用了

哪位大神有人社厅发﹝2019﹞67号?求发一下呗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 *** 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职称评审

范围和对象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中直、省直驻淮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

(三)从海外引进来淮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淮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评审。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

程序和受理

(一)规范申报推荐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报送时间地点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及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另行通知,请关注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网站)

2.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中级职称,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2019年度淮南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以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属地原则,申报人须取得淮南市初级职称资格(非淮南市初级职称资格须经市人社局确认)。各中评会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未经市人社局确认资格的申报人材料,各中评会不予受理。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文件,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考试系列所取得的资格证书,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可以申报。

3.初级职称评审。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企业由所在单位)汇总,于1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人社局在本年度内自行安排,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向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向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可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创作成果、展览、收藏证书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可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同时,做好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2017年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地或行业评审取得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办理,需填写《申请确认淮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报市人社局重新确认,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6.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破格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8.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各单位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为推进对口支援、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9.其他。申报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凡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审核受理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评审质量

1.对申报人可采用答辩、考试、考核认定等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方式 *** 的科学性。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应建立专业知识答辩题库及评分标准,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也可实行考评结合,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测试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也可在评审过程中,对申报人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对申报论文进行面试答辩,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答辩公开进行,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审。

2.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进行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一般不少于1500字;未正式发表的,一个年度内一般认定不超过2篇;两人以上合作的,需有合作者提供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通过评审。部分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对论文要求有调整的,以2019年度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根据 *** 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精神,对在艰苦边远、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作论文要求。

3.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高于90%,确保评审质量。

加强评委会

组建管理

(一)规范评委会组建

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专业组建,坚持同行评议、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会。完善各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要求,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评委会应对评委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展本年度评审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评委,组成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

(二)加强评委会管理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不得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对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指导、监督、巡查、抽查和管理,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

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撤销评委会,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

职称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1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各单位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不得擅自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确需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条件的,应报市人社局审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有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近5年继续教育须达到432学时(2015年72学时,2016年-2019年每年90学时),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以下职称时,须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及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均可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 *** ”“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报市人社局同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年度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做好评审会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今年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执行。

(二)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时间截点。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五)职称认定。

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单位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 *** 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建立诚信机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经费保障。职称评审(包括相关知识考试或面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不足部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解决。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根据 *** 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8〕21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将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做好审批发证。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单位)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综合情况,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书面报市人社局,经审核后将在部门(单位)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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