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的简单介绍

2024-06-02 四川职称评审网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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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04年11月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四川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的简单介绍

日期: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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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 ***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 *** 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中小学教师△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

一类地区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二类地区

凉山州: 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 汶川县、理 县、茂 县。

三类地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 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 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 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 泸定县。

四类地区

阿坝州: 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

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 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二、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 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三、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 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 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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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发稿时间:2022.08.31 来源:四川中医药 点击:1907

8月29日,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

(1)副高级职称

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1)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要求

1.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 *** 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7。

(三)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内)、科研项目(3项以内)、技术专利(3项以内)、行业标准(3个以内)、技术规范(3个以内)、手术视频(3个以内)、科普作品(3个以内)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五)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师承项目、优才项目等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完成进修学习。

(六)对口支援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自2023年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七)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延期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中医药局官网(),点击“数字平台”进入“人才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中医药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1.《评审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4.中医药学更高学历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更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拷贝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进修结业证、《中医药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并通过结业考核,须附结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10.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11)《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0)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

1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据实出具管理工作佐证材料。

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

2022年四川省新闻类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截止到2022年12月3日,2022年四川省新闻类高级职称评审时间没有定。

根据四川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只有申报时间,没有评审时间。

四川,是中国23个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成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职称评审

2019年四川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晋级条件及申报材料

(2019-08-19

15:12:52)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建筑专业相关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筑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且聘用相应岗位工作满2年;

3.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工作满4年;

4.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建筑专业工作满1年。

四川省凉山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

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条件及期刊论文发表要求

 旧有的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5.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4.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5.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3.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四)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五)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三、破格标准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2.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二)、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四、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 *** ,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2、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2.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3.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3.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2022年四川省高级工程师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0〕160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299号)等文件要求,经四川省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对2021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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