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评定条件
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两大创新性措施近日正式出台。据悉,此两项职称评审目前暂定在工程技术人员中进行,档次设置为高级,即凡通过相应水准评价的人员,可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凡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理论有较大突破,提出或制定了具有市场价值的技术创新方案者,凡开发出1种以上可供转化的高科技产品的主要贡献者,凡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实用新型技术专利8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等,均可申报“技术创新类”职称。
而为实现高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并取得显著成效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获得高回报的技术投资者等,均可申报“成果转化类”职称。省职改办负责人告之,申报人的申报行为属个人行为,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及单位行政干预。在这两类职称的评审上,该省将首次试行 *** 宏观指导、社会公正评价的社会化评审模式。即评审机构将不再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而是以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学术、技术团体,咨询、评价机构为依托,由各类专业造诣深,学术、技术水平高的同行专家组成。为保证社会化职称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中将试行“职称随评督察制”,督察组由监察部门、学术团体、新闻媒体的代表及具有较高声望的学者、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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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扩展资料:
一、提供材料
1、 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1寸黑白照片1张
6、 拟调人员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者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可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提供:人事档案,结婚证、失业证(农业户口除外)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迁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一胎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 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 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 *** 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 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 *** 街38号);
6、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 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参考资料:成都人才引进_百度百科
留学生成都落户政策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四川将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落户120万人以上。到2020年,四川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
根据方案,除成都外,四川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非户籍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举家进城落户,逐步带动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但应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
对于农村籍高校学生,则全面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成都留学生户口政策:实行双轨并行
方案要求,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
同时,成都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并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目前成都落户政策如何执行?记者从市 *** 网站了解到,目前,成都有购房入户,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入户,投靠入户和回国人员入户等多种最常用的、涉及面较广的落户政策。此外,积分落户政策目前尚未正式出台。
成都留学生户口政策:购房入户
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在成都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成都留学生户口政策:学历、职称类入户
在成都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的,在其余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
成都留学生户口政策:投靠入户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父母随迁入户、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亲属入户、收养子女入户这6种情况都属于投靠入户。
其中,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指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是指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可申请入户。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指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成都留学生户口政策:回国人员入户
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入户等情况都属于回国人员入户。
其中,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成都留学生户口政策:其他入户方式
新生儿入户、居住期满入户、离退休人员入户、军队人员入户、其他人员入户(包括纳税入户、投资入户、调动招录人员入户)等
入户成都的具体条件?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现在,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 *** 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买套二手房,就可入户成都中心城区!大专学历的非本市人口要落户中心城区?也可以!……10月下旬,市委、市 *** 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文件,引起了本市市民和外来人口的强烈关注。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 *** 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 ***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市公安局将从明日起正式按照《细则》受理相关户籍办理事宜。
租房入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
《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对我市原本的户口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最让人关注的一点乃是“租房可以入户”的新规定,但这一规定对租房者也有具体要求。何建生表示,“租房可以入户”仅针对户籍在本市的农民,而且租用的是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的方可在租房地入户。
●《细则》摘录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购房入户
二手房不再被“歧视”
何建生表示,这次对购房入户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过去购房入户中心城区只能是商品房,调整后二手房也能入户;过去购商品房,购房面积或金额其中一项符合条件可迁入,调整后的政策,无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只有面积限制,统一为90平方米以上,无金额限制,而且需提供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细则》摘录
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投资入户
政策有三大调整
而对于投资入户,此次也对以前的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何建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主要调整有三方面:一是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细则》摘录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大专学历
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细则》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 *** 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细则》摘录1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细则》摘录2
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所需材料:公司入户申请、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暂住入户
需在成都工作三年
除了可以通过购房、投资、人才引进等途径办理入户手续之外,这次入户政策调整还增加和扩大了入户内容。何建生在解读《细则》时表示,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细则》摘录
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户口转农村
我市实行严格控制
按照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入户中心城区堪称条条大路通成都;那么在本市农村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城镇居民,是否能将户口迁到农村地区?
对此何建生表示,此次市委、市 *** 《意见》中已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我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地区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迁入后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细则》摘录
婚迁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出具同意迁入农村地区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新闻链接
户籍政策的17个名词解释
1、农民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征地农转居”人员。
2、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
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
郊区(市)县是指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
3、区(市)县城
是指区(市)县党委、 *** 所在地。
4、建制镇
是指经四川省人民 *** 正式批准、命名的镇。
5、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
特指在本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内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修建的,经房管部门颁发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6、房屋产权证
是指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由各级区(市)县 *** 、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7、合法固定住所
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对租赁的私房,一律不得纳入“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
8、住房证明
是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证、土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公房租用证及单位分房证明并且经公安机关编制了门牌号的证明。
9、入住证明
由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0、生产性投资
是指《营业执照》中生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两大类。
11、劳动合同
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12、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是指外地的城镇居民在我市就业后,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含省社保经办机构),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且缴纳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有间断。
13、亲属关系证明
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公证书、裁决书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14、未成年人
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高中学生)。
15、学历证明
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教育、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颁发的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 *** 院校毕业证书;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国家认可的具有国民教育资格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16、职称(职业资格)证明
是指由 *** 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或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17、无职业证明
是指失业证。
另外 二手房政策在这(去年十月分才发的新政策)
我是搞房地产的.这是我们的资料 你可以看看!
成都户籍大改革租房也可落户 城镇新型社区可办国土证
■成都市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城镇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农民进入城镇新型社区居住、原宅基地交由当地 *** 组织复耕的前提下,由国土部门将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
本报讯(记者 李娅)昨日,成都市委、市 ***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正式下发。《意见》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由此,成都市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走在全国各大城市前列。今后,在成都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在成都落户。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部署和“三个集中”的要求,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成都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区2007年城镇化率达到100%;第二圈层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农村居民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比例达到25%;第三圈层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5%,农村居民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比例达到20%。
《意见》中多次提到,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例如在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各区(市)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举家向城镇迁移。跨区域向城镇集中的农民,同等享受迁入地城镇居民的各种待遇”。《意见》特别强调了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过程中,特别是在住房拆迁、土地流转等事关群众利益问题上,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自觉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
《意见》的制定是建立在结合成都实际基础上的,因此要求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例如,在鼓励农民进入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建房居住方面,《意见》特别指出,不具备统规统建条件的农村,应做好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引导农民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建筑风格到农村新型社区建房居住。
《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我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政策详解
租房买二手房都可入户
《意见》进一步放开了我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的户口政策。“购买满足条件的二手房后也可入户了,而以往购房入户政策中的“房”局限为商品房;不再强调户口与住房产权之间的关系,租房也可入户。”参与意见起草的市委政研室经济处王立处长说。
《意见》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对于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意见》中称: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大专生有单位就可入户
此外,《意见》还放宽了中心城区引进人才的标准以及对投资者和企业的户籍制度等。
《意见》中称,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而以往成都中心城区的引进标准为本科以上学历。
《意见》还规定,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王立表示,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成都工作,虽然没有购房,但是同样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成都应该给予他们市民的身份和待遇。他说,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目前大概有10万人办理了居住证。
城镇新型社区可办国土证
《意见》还提出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意见》中称,对进入城镇新型社区集中居住的农民,可按“新居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依据宅基地及其房屋权属置换城镇新型社区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匹配一定面积的商业及其配套用房或按比例折算商业股权,以后宅基地征用时不再享受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政策。对自愿放弃原宅基地自行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农民,可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有关协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城镇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农民进入城镇新型社区居住、原宅基地交由当地 *** 组织复耕的前提下,由国土部门将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
《意见》提出,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土地承包关系,报上级农业管理部门备案。该土地被正式征用时,再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差,同时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进入城镇和城镇新型社区的农民,仍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续享受农村居民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以及 *** 补贴的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就业优惠政策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待遇;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镇更低生活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