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证书补办,四川省职称证书补办流程

2024-05-30 四川职称评审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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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文档: 《四川省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四川省职称证书补办,四川省职称证书补办流程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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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 *** 、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造价员的资格考试、注册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三)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注册及办理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四)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组织部署造价员验证工作;

(六)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七)负责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日常管理;

(八)负责造价员计算机 *** 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协会,下同)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和报考造价工程师时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报考、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 *** 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有“审核”权和无“审核”权两级。

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划分为:

(一)土建工程专业(含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古建园林工程等);

(二)安装工程专业(含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工业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炉窑砌筑等)。

其他专业由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设定。

第十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价协编写的《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专业应用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教材。

专业应用知识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考试可任选一门。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第十一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报考无“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

(二)报考有“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经济职称;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报考造价员报名通过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所在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送省造价协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报考无“审核”权的:

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有“审核”权的:

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造价员若需增项专业,需参加相应专业的专业应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省造价协会在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相应专业名称。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省造价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章 注册与变更注册

第十六条 造价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取得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造价协会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企业);

(三)无本细则第十九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

(二)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 *** 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在工程造价执业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五)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未达到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送省造价协会;

(四)省造价协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注册工作单位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月内到省造价师协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注册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单位公章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三)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送省造价师协会,准予变更注册。

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省外(或行业)转入三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省内变更:

(一)本市(州)内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本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持资格证到省造价协会在“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和换取执业专用章。原执业专用章收回。

(二)跨市(州)变更:造价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将书面材料报迁出和调入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后,到省造价协会办理注册单位变更注册手续,换取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原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变更申请表》(市、州内变更或跨市、州变更)一式2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跨省(或行业)转出变更:

造价员因工作调动出省(或行业)变动注册单位,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同意,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经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复核,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造价员跨省(或行业)变更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变更申请表》(跨省、行业)一式3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

凡在省外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的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分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一)凡在省外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 *** 、工程监理等企业入川的造价员,入川企业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备案后,由入川企业分支机构将造价员名册报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执业。

(二)凡转入我省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 *** 、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执业的造价员,应持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证明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第二十六条 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变更申请表》(跨省、行业)一式3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持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文件,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到省造价协会在“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和换取执业专用章。原执业专用章收回。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按第十四条规定,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者,应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资格证书增项专业注册手续,领取执业专用章,并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由其它单位(企业)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 *** 合同复印件。

第三十条 造价员学历、技术职称或单位地址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持变更申请表和相关原件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造价员联系 *** (包括移动 *** )、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2年的,换发本省无“审核”权证书;

(二)取得造价员资格2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换发本省有“审核”权证书。

原所持省外(或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专业不符者,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应用知识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进行相应专业的工程造价工作。

第四章 执 业

第三十二条 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具有“审核”权的造价员可从事上述全部工作,无“审核”权的造价员,不能从事有关“审核”、“鉴定”工作。除施工单位注册的造价员外,其他单位注册的造价员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均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和执业资格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本人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资质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员名称;

(二)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三)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五)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 *** ;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三十七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 *** 所进行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教育等。

第三十八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布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督查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的继续教育按省、市(州)分级管理原则,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第四十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由省造价协会或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栏中记录。

第六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对是否有“审核”权进行标识。

有“审核”权的造价员,其证书和专用章上加注“审”字样;

第四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省造价协会负责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 及颁发。

第四十三条 造价员实行 *** 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造价员信息和评价体系。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要完善造价员登记信息库,对造价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或执业专用章遗失,本人应在市级以上相关媒体登遗失启事,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带遗失启事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

第四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造价员从注册之日起,每2年验证一次。验证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级市(州)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省属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

第四十六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四十七条 造价员按照验证规定时间,首先通过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后,并向省造价协会或所在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提交1份验证资料。由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审验的,将验证结果送省造价协会核准。省造价协会将造价员验证合格者,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公布。验证提供下列资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

(三)2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

(四)2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四十八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省造价协会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XX年度验证合格”印和公章。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改正:

(一)2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2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三)到期无故不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限期整改名单在四川造价信息网予以公告,限期整改的期限为3个月。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执业专用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在限期整改内未达到要求的;

(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涂改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执业专用章的;

(四)2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六)其他导致验证失效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被注销资格证书者,如需重新申请从业上岗,须按本细则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章 造价员自律

第五十二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 *** 商业贿赂。

第五十三条 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质量。

第五十四条 造价员应遵守《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或转借专用章;

(四)违反法律、法规、 *** 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五)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超越资格等级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造价员在执业活动中的优良或不良行为,经省造价协会或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取证查实后,将基本事实、处理结果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四川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五十六条 造价员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优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一)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确定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三)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第五十七条 造价员本人执业行为的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价员发生本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造价员资格证。

第五十八条 信用档案记录和公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实经过省造价协会或市(州)造价管理部门2人以上的调查核实,并取得确定的证据;

(二)记入档案前应告知本人;

(三)记入档案需经省造价协会批准;

(四)需要公示的记录,应视情节轻重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造价员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按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六十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原《四川省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2000)0441号)同时作废。

四川省工程类中级职称如何办理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已经成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必不可少的先进工具。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核,已成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和舍近求远职资格的重要内容。国家在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文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许多兄弟省(市、自治区)已把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统一考试列入了深化职称改革的内容,举行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统一考试。为了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使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决定从2000年起,在全省统一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试(以下简称职称计算机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实施职称计算机考试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计算机考试,纳入职称改革的工作内容,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教材,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颁发合格证书。各级人事部门的职称处(科)负责考试的统一管理和考前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及组织协调;各级人事部门的考试中心(机构)负责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 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等级为A 、B 、C、D四级。D级的要求是:具有计算机及计算机 *** 的初步知识和一定的文字录入速度,以及使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初步能力,C级的要求是:在到D级的全部要求,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利用Powerpoint及互联网发布、收集信息的能力。B级的要求是:达到C级的全部要求,并具有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知识,初步掌握一种高级语言的使用能力以及Web页面 *** 和信息发布的初步能力。A级的要求是:达到B级的全部要求,并具有一种主级语言或数据库语言的阅读、编写、调试程序的初步能力。 三、报考人员范围及考试等级对应 从2001年起,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本通知规定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和免试相应等级者外,必须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机应志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等级,按《四川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后)所列对应关系执行。 对在首次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举行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作出规划,用3-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组织轮训、参加统一考试,逐步达到要求,并将参加培训、考试的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成都市和省教委的职称计算机考试试点即行停止。已参加成都市和省教委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者,仍按原有规定的级别对应关系执行;原取得的合格证书,在原则规定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四、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范围 (一)下列人员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3、本通知下发前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免予职称计算机D级考试。 (二)下列人员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在矿山、井下、森林、远离城镇的野外施工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务的。 4、在三州州府所在地和内地县(县级市、区)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级职务的。 五、考试科目及时限 职称计算机考试、即要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的程度,又要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计算机的实际能力。采用上机实际操作的 *** 进行,内容覆盖考试大纲及教材要求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科目为《计算机操作能力》(单机独立操作),考试时间A、B级120分钟,C、D级90分钟。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从发证之日起,A、B、级5年内有效,C、D级4年内有效。 六、考试时间及收费标准 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原则上于每年10月举行一次。随着技术水平和考试管理水平的提高,今后可一年两次、三次直至发展到随到随考。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是时代的需要,是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和利用丰富的最新科技信息,拓宽自己的学术技术领域和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即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己任,也是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责和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积极地做好宣传解释,安排专人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和考试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服好务。

四川人社评职称证书好久能下来

四川人社评职称证书3个月后能下来。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职称的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是在1到6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到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到12月是复审评审辩阶段,次年的1月出结果,3到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

四川职称补录是真的吗

是真的。

职称补录说明有的职称在评选的时候资料不够或者材料问题导致一些人无法获取证书。

而为了保障其他考生,就会设立一些补录的名额。

四川专业技术证书查询?

1. 四川省中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哪儿查询

园林师如何查询

2.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查询是不是全国通用

1、由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全国通用,可直接到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进行证书查询。

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中规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

3、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2)四川专业技术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1、初级鉴定: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中级鉴定: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3、高级鉴定: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3. 四川省安监局证件查询网址

1、打开 *** 搜索,在搜索栏输入“安监局”进行搜索;

4. 四川省的职称证书怎么网查

如果你当地的职称职称网上查询的话就是在当地人事局的官网上查询,如果你们当地不职称网上查询就是打 *** 在人事局查询

5. 四川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不是。

证书查询“一栏能看到自己的证书,那个证书只能证明你有资格评而已。中级职称证书需要挂在一个公司名下申报,并要有业绩证明(你做过的工程情况)

6. 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理的中级职称证如何查询

1、在复当地人事局的官网(如成都市人制事局官网)。

2、致电或发公函给当地人事局,希望他们给予配合。

3、请专业部门鉴定。

中级职称证评审流程【拓展资料】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发放《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

2、本人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7. 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称号证书号 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

需要查询编号为川高称0004077的专业技术称号,专业及其本人姓名

8. 成都市 2009取得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请问网上能查询我的证书编号么,在哪里查询谢谢

楼主慎重!来万一是假的自,非但被识破,还会落个黑名单取消以后任何职业考试不就东窗事发了。

现在目前国家没有公开统一查询的地址,不过几个一线、二线、三线大城市已经人事局联网,一般证书在不同地方使用,当地建管所及人事局都可以到证书颁发地调取资料,或者由证书持有个人到当地人事局调取红头文件。还有可以打 *** 或发公函到当地人事局职称办查询。

不是所有地区的职称都能在网上查询的,我不知道目前四川省的职称可以满足网上查询的条件了没有?宁波的人事局网站—政策法规—职称评审—点击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证后,在弹出的表格里输入名字、编号就行了。

希望能够帮到你!

9. 四川省从业资格证查询

朋友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都还没有全国联网

你怎么查呀

你就到当地运管所查询就可以了

10. 四川省人事厅1999年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网上哪里能够查到

99年的应该查不到,所以后来鉴定指导中心提供换证业务,将你的证书换成新版,然后就能网上查询了。你现在的证书一旦遗失,都没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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