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省泸州市教师进职称免答辩规定?
各技工院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技工院校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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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技工院校在职教师。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目前技工院校所开设的专业范围内。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 13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基本能力、资历条件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 *** 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五)学历、资历破格规定
任现职以来连续获得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1. 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的主要设计者;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2. 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下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 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 *** 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4. 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或论文水平价值需经本专业3名以上高级专家认定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七)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范围和专业范围与中级一致。
(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泸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泸市人社办[2019]73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基本能力、资历条件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 *** 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五)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对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附件1);
2.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 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6. 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 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 “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 *** (具体要求见附件2)。
5. 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由院校审核后统一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从发文之日起,请评审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评审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 *** :0830-2996556,联系人:李华平。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举报投诉 *** :3107838。
六、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技工院校中、初级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四川省职称评定可以提前一年的文件有哪些
四川省职称评定可以提前一年的文件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及原件》、《个人两寸免冠照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等级所要求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哦,不同的层次要求的学历和工作期限有所差别,在报考之初需要充分地做好准备,看看自己适合的范围在哪个层次,不要准备了一年最后却报错了层级哦。
职称认定是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日常工作中好好的进行提升的过程。相信你可以的,加油。
四川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04年11月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日期:2005年10月26日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 ***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 ***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 *** 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中小学教师△ 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
一类地区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二类地区
凉山州: 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 汶川县、理 县、茂 县。
三类地区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 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 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 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 泸定县。
四类地区
阿坝州: 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 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
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
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
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 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二、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 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三、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 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 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