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海省人社厅职称,2021年青海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2023-02-03 青海职称评审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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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鉴定人职称是副高级职称吗?

2020青海省人社厅职称,2021年青海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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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对应关系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及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注重德才兼备

要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坚决拥护中国 ***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

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根据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倾向,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

不把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直接判断依据,解决在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论文、论著的问题。

推行代表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淡化数量要求,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所做工作的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能力,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实行分类评价

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对于公证员,探索引入公证书、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独立承办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办理公证的质量、数量,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开发编制业务软件,开展指导培训,发表指导性业务案例等工作成果质量。

对于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导案例、参与完成技术管理、参与完成技术项目、制定标准规范、参与法律援助、出庭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公益鉴定活动等可作为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入选国家和京津冀专家库成员、新技术新 *** 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制定省级标准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行业属性、岗位特点及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由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于2022年2月底前印发执行。

丰富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为涉密部门和特殊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

拓宽职称评价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审。

对在公证机构改革中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可不受职称层级限制,依据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青海2020初级会计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关于发放青海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已下发我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2020年度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33号)要求,2020年度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审核人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将于2月1日开始发放,为确保2020年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

2月1日-3月31日(工作日)

二、证书领取有关要求

(1)为了做好领证期间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往各地考办领取证书的考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约束行为规范,遵守各考办相关规定,并全程带口罩。

(2)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考点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

(3)成绩合格未进行审核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前往考点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

三、证书发放地点及联系 ***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五四西路11号)

*** :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平安镇平安大道221号)

*** :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柴达木东路17号)

*** :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监督评价科(共和县恰不恰镇团结北路56号)

*** :0974-8515612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财监科(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36路)

*** :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会计科(同仁县德合隆北路)

*** :0973-8722204

果洛州

果洛州财政局会计局(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267号)

*** :0975-8381472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玉树县民主路14号)

*** :0976-883073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监科(江源中路66-10号)

*** :0979-8418247

青海油田

青海油田人事处(七里镇青海油田机关一号楼3楼307)

*** :0937-8934479

以上就是关于青海2020初级会计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的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技巧、备考攻略等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为什么职称评审一定要社保?

5月20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当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据建工社微课程了解,2019年9月开始施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就已提出,通过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不仅如此,2019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更是提出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

人社部随即响应,于2020年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此外,要求各地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如今,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 *** 、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市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甚至有省市(陕西、宁夏、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青海等)明确提出: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也就说是,你一拿下建造师证书,就是工程师!这放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职称评审不再需要社保和学历,我们该如何操作?

过去,考生拿下建造师等证书,是不能立马参加职称评审成为工程师的,需要够“格”,才能操作这事。资格好不容易满足了,却发现职称评审流程十分复杂,非常浪费人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申报所需材料也十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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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了解您个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目前不利于职称评审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职称评审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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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通过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好符合您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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