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社厅职称文件,青海人社厅职称文件查询

2023-01-28 青海职称评审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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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鉴定人职称是副高级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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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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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及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注重德才兼备

要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坚决拥护中国 ***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

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根据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倾向,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

不把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直接判断依据,解决在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论文、论著的问题。

推行代表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淡化数量要求,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所做工作的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能力,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实行分类评价

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对于公证员,探索引入公证书、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独立承办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办理公证的质量、数量,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开发编制业务软件,开展指导培训,发表指导性业务案例等工作成果质量。

对于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导案例、参与完成技术管理、参与完成技术项目、制定标准规范、参与法律援助、出庭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公益鉴定活动等可作为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入选国家和京津冀专家库成员、新技术新 *** 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制定省级标准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行业属性、岗位特点及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由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于2022年2月底前印发执行。

丰富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为涉密部门和特殊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

拓宽职称评价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审。

对在公证机构改革中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可不受职称层级限制,依据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人社部公告:青海2021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排-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2021?

青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计划已确定。猎考网编辑为考生准备“人社部公告:青海2021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排”,更多经济师资讯,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青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公布,小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提示:青海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6月19日。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确定提前,希望考生做好备考计划,具体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青海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6月19日

以下为原文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知识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5会计(高级)5月15日8会计(初级)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1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6月5日、6日15经济(高级)6月19日19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8月27日、28日、29日20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8月28日24会计(中级)9月4日、5日、6日27资产评估师9月19日、20日31审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10日42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10月23日、24日45经济(初级、中级)10月30日、31日53税务师11月13日、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详细考试时间安排,可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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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年经济师考试部分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青海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在刚刚结束的经济师考试报名中,发现有部分考生利用青海省不需要现场提供证明材料这一便民措施,在报名过程中钻了空子,现对违背“告知承诺制”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9月16日-9月20日,详情如下:

关于对青海省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41号)精神。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半年组织的12项资格考试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至11月。为确保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序组织,现就资格考试审核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考试组织机构对考生资格条件、学历学位等信息的审核贯穿于整个考试及证书发放全程,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有权作出处理。在刚刚结束的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中,我省发现有部分考生无视“告知承诺制”报名要求,利用我省不需要现场提供证明材料这一便民措施,在报名过程中钻了空子。因学历无法在线核验真伪,部分考生上传虚假学历证明骗取学历核验通过,严重违背了 “告知承诺制”这一便民政策。

现要求对2019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下列人员(名单附后)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来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来且利用我省经济报名通过条件报考其它资格考试者,将严格按照上述办法处理,情节严重者,我们将报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20日(审核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恒邦紫荆城4号写字楼写字楼一楼服务大厅

资格复审 *** :0971-8258591

附:现场复审考生名单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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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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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初级经济师什么时候报名?-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初级经济师报名时间?

为方便考生报考2023年经济师考试,猎考网小编整理分享“2023年青海初级经济师什么时候报名?”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小编会及时更新各地区初中级经济师报名信息,方便大家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青海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于2023年10月30、31日举行。具体可查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

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公告已经陆续公布,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从7月19日开始, 高级经济师从4月份开始,大家可以参考:2023年全国经济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3年青海初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青海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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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青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就我省实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

报考人员在注册信息之前先下载照片处理器,报名照片经过工具处理后将自动审核,请考生务必先下载!***点此下载***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2023年9月12日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下午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机考)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科目:经济(高级)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2023年7月21日24时

审核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2023年7月22日18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2023年7月23日24时

缴费形式:网上缴费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2023年9月11日24时

考试时间:2023年9月12日

注:所有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直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

(二)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 target="_blank")“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 *** 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三)资格审查

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全部进行网上提交材料人工核查。

*** 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及上传资料:

(1)一般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照片

(2)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学历证书照片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3)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4)失信人员。

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照片的说明:

①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

②已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照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四) 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缴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三、资格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有关事项说明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四、资格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省直考区: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咨询 *** 0971-8258582(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接听)

石油局考区:青海油田公司人事处 咨询 *** :0937-8926807(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接听)

技术咨询 *** :0971-8258587(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接听)

附件: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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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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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2022年7月27日,青海人事考试网发布了了2022年青海初中级经济师考试计划,根据《关于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青海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月29日-8月8日。

关于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要求,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12、13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1月12日上午

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311月13日上午8:0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与实务》411月13日下午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与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

1.发布报名公告

2022年7月27日--2022年7月29日

2.网上提交信息

2022年7月29日9时-2022年8月8日18时

3.网上资格审核

2022年7月29日9时-2022年8月9日18时

(仅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

2022年7月29日9时-2022年8月10日24时

(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5.准考证打印

2022年11月8日9时-2022年11月11日24时

6.考试

2022年11月12、13日

7.成绩发布

考后6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8.资格复核

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9.领取证书

全部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后60日内

(仅为预计时间)

三、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第八条: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

网上报名

(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注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 *** 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二)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本人实际填写“现工作地”及“现居住地”字段。

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城东考区”、“西宁市城西考区”、“西宁市城北考区”、“西宁市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考前14天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证书

5.报考级别为中级知识产权,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的:初级知识产权职称证书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六)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六、资格复核

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七、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二)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城东考区”、“西宁市城西考区”、“西宁市城北考区”、“西宁市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考前14天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 *** 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四)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方能报名参考。

(六)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 *** 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安排,关注考前发布的“温馨提示”公告,考试时携带相关疫情防控材料,自备一次性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

九、咨询 ***

资格审核 ***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91(仅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仅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经济师考试经济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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