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技术,包括种植业的品种选育、良种推广、耕作栽培、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小型农机具、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等技术。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经营服务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民间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业科技示范户及与农业技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面向农村、服务于农业,遵循因地制宜、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采用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的 *** ,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坚持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经营服务,因地制宜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技术推广中的问题,并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六条 省、州(地、市)、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村办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员)、科技示范户(点)组成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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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可按管理体制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业务受省、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第七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事业单位,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八条 省、州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指导本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九条 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综合性技术指导和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区域内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搜集和传递科技情报、经济信息,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四)选择不同类型区域建立示范点,运用综合丰产栽培技术,搞好农业技术承包;
(五)调查、总结、推广当地增产增收的农业生产技术经验;
(六)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七)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有偿技术服务,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第十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一条 村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自办、联办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农业科技示范户,要从技术、信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第十三条 巩固和发展以农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农民技术员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农业院校的毕业生应面向基层,充实和加强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农业生产服务。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 *** 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编制的规定,配备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第十五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择优聘用农业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经过专业技术考核合格的农民。被聘用人员原身份不变,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农业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第十七条 对在职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
农民技术员经过考核,凡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技术职称证书。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适合本地区的新技术、新品种,应全面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推广。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报经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批准后实施。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 *** 应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和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承包。
技术承包所得,可按比例分别用于承包者的报酬、技术承包基金、职工福利和奖金。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青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 *** 分级负责和目标责任制。
省人民 *** 制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州(地)》、市、县(区)人民 *** 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实施措施,促进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
各有关部门,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付诸实施。第四条 省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采取措施保障农牧业科学技术进步,重视高原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研究,促进农牧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第六条 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牧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配套服务。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通过技术服务,与农牧业生产者建立互利合作关系,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第八条 实行农牧业生产、科学技术、教育相结合,加强农牧业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的科学技术素质。
在农村、牧区逐步推行“绿色证书”制度,考核评审农牧民技术职称。
大力开展科学技术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县、乡人民 *** 可根据农牧业科学技术推广的需要,规划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农牧业科学技术成果试验示范基地。第九条 各级人民 *** 通过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使企业成为科学技术创新的主体。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引导、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第十条 企业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职责是:
1、贯彻科学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管理体制,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制;
3、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其他企业也应建立必要的技术依托;
4、逐步增加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
5、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并认真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
6、采用和推行国际标准,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计量、信息管理规范;
7、建立健 *** 工技术培训制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工人 *** 制度,重视和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群众科学技术团体的作用,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积极组织研究、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资源开发步伐,提高资源开发的质量和效益。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或组织创造发明,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公民或组织可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创造发明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成绩显著的公民或者组织。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地区,应有重点地开发高新技术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经省人民 *** 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 *** 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稳定和发展科学技术普及队伍,不断改善科学技术普及设施和工作条件,支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科学技术馆、站和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场所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科学技术普及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切实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机构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科学技术机构转制为科学技术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走科学研究与生产相结合的道路。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学技术机构。民营科学技术机构在科学技术立项、技术职称评定、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等方面与国有科学技术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国外、省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创办科学技术机构,其科学技术机构与本省科学技术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邮编是多少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的邮编为812100,该校地址位于青海省西宁湟源县西大街13号,是一所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
二、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这所有着悠久历史的职业院校,经历了76年艰苦办学和跨越式发展,见证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历史性的巨变。学院的成长历程,镌刻着老一辈开拓者艰苦创业、坚韧不拔的足迹,凝聚着新一代继承者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智慧,展示着全体师生员工“脚踏实地,立足青海,拓宽视野、面向现代化大农业,高起点,高标准,开放办学”的职教情怀。“十二五”期间,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省农牧厅党委、省教育工委的坚强领导下,院党委团结带领全院师生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省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髓,弘扬“创业、求实、奉献”为实质的湟源牧校精神,坚持走“面向国家和地方需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制度文化建设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凝心聚力,改革奋进,为全力打造青藏高原现代农牧业职业教育特色名校,谱写了新的辉煌篇章!
学院设动物科学系、动物医学系、农林科学系、农业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五个系和一个基础部。目前,学院开设24个专业(包括4个方向性专业),其中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植物保护(草原与饲料)、农业经济管理4个国家级重点专业,兽医、宠物医学等5个省级重点专业,景区开发与管理(草原生态与旅游)、老年服务与管理等3个省级特色专业,现代农业(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水产养殖等6个院级特色专业,涵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科)专业目录》中农林牧渔、电子信息、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六大类。
全院现有教职工254人,临时聘用人员67人。校内专 *** 教师211人,其中,专职教师149人,兼课教师62人,校外 *** 教师124人,“双师”型教师为153人;校内专 *** 教师中教授17人,副高职称68人;博士5人、硕士研究生21人,学位硕士55人;有省级优秀专家1名,省部级名师2名,5名教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拔尖学科带头人”和“创新教学科研骨干”的培养;1名教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名教师荣获全国师德标兵,1名教师获得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名教师荣获全国高校公共关系教学名师,1名教师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畜牧兽医等四个专业教学团队被命名为省级教学团队。2015年与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达成协议,聘用国家级专家彭力教授开展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的建设与开发,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利用中组部、团中央“第16批博士团服务计划”引进南京农业大学李延森博士参与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
“十二五”期间, 共招收高职生5672名,中职生853名,在校生总数由2010年的3108人增加到4008人,毕业生4653人。就业率由2010年的83.3%,增长为2015年的92%,增长8.7个百分点,平均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3%。
学院占地面积20.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9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41.47万元,建有校园网,设有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纸质藏书22.38万册,电子图书增加6320.47GB。设有动物营养与饲料分析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48个实训室,有养殖实训基地、家畜繁育改良中心、动物医院、种植实训基地等4个校内实习基地。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探索“多元式”合作办学的运行机制,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注重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成立了青海现代农牧业职业教育集团,实施“四基地”工程,校地、校企、校行合作共同建设“教学、科研、生产、招生、就业”五位一体的实训基地,实现了学院与地方、企业、行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同青海三江一力农业集团组建了“河湟青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同青海天成大荣养殖公司组建了“青海天成青牧肉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江河源集团共同创立了“青海牧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凯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了“现代农业示范园”,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由2010年的79个增加到2015年底的97个,为各专业大力开展“理实一体”教学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提高了合作办学的软、硬件建设水平,真正做到在办学中服务,在服务中办学,使学院成为开放的多功能的人才培养基地、农牧民培训基地以及技术传播、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基地,把自身的涉农教育、科研、服务的资源和优势运用到“三农”工作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之一生产力,在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人才培养、技术支撑、服务引领作用。
学院设有农业部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农—119),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012站),建有青海农牧科技培训基地,先后被确定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青海省农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单位、“到农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培训实施单位、青海省“111工程”培训实施单位、青海省农牧区妇女养殖业骨干培训实习基地、青海省农业产业技术培训基地、青海省农牧民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基地。近年来举办种养殖实用技术、草原管护员、妇女养殖能手、基层涉农干部、农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550余期,培训学员5万余人次,发放绿色证书培训工程系列教材、生态畜牧业建设宣传册等各类资料超过14万份。培育和造就了一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既懂经营又善管理、辐射能力强的农牧业科技示范户,为提高行业、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青海省资源条件和农牧业生产的实际,牢牢扎根农牧,紧紧服务“三农”。确立了盯住“农”字创特色,打品牌,稳规模,争效益的发展定位,以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为目标,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紧密贴近青藏高原农牧业自然规律、区域经济特点和生产过程,构建实施了畜牧兽医专业“大轮回集中教学”、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季节性生产岗位轮训”、草原与饲草专业“生产主线、工学交替”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分块教学,技能递进1311”等具有青藏高原农牧业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企业一线生产标准和工作要求,增加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实践要素在运行模式、保障机制中的比重,推进并实现校企合作中工学结合的深度融合。把课堂搬到农田、牧场和车间,实行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实施“教、学、做”合一,采用了理论实训一体、任务驱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等教学 *** 。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践和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学生就业技能,有效地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率和企业的认可度,使学院招生、就业,规模、内涵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十二五”期间,24门特色教材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养羊与羊病防治》成为青海省高职院校唯一一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成《动物检疫技术》和《动物产品安全检验技术》两门教指委精品课程,《草地培育改良技术》等14门省级精品课程;《三江源区高寒草甸土壤呼吸时空变异特征的研究》填补了青海省高职院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空白,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农业培训学院合作研究的省科技厅课题《TAFE培训包在养羊课程开发中应用的研究》(项目编号2014-HZ-803)取得新进展,与青海三江一力农业有限公司成功开发出PS面包草,与青海河湟青牧饲料公司合作开发多种饲料产品,在当地养殖企业和牧户中广泛推广。先后有173项课题、教材、论文等科研项目荣获院级教学成果奖。有30项教学成果荣获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等颁发的教学成果奖。
76年的历史,是一部坚定办学、上下求索、团结奋进的创业史;是一部各民族师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和谐发展的创新史;是一部自强不息、励精图治、春华秋实的发展史。76年来,学院已培养了3万多名“上岗快、能力强、素质好、用得上、留得住、后劲足”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收到了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评价。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辛勤的耕耘不仅结出了累累硕果,也赢得了项项殊荣。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全国各族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同心温暖工程20周年“优秀组织管理奖”、“青海省模范集体”、“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青海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青海省十二五建功立业先进集体”、“青海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青海省农村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青海省高校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全省群众体育文化先进集体”、“青海青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成为青藏高原一颗璀璨的现代职业教育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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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图片和环境空调及分配 ***
农业类专业人员评审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一、农业类职称有哪些?
(一)农业类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二)基本标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5.农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
二、农业技术人员评职称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同职称所要求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例如:
(一)农业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5.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 *** 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4.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 *** 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五)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 *** 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2)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主持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或主持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 *** 等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5年。
三、农业技术人员评职称需要什么材料?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职称所需要的材料都是不一样的,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详细的情况可咨询当地相关 *** 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农业技术人员评职称的条件类型的一些介绍,有需要申报的朋友可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另外,申报不同的职称、不同级别,所收取的评审费用是不一样的,具体当地当地当年 *** 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2016年青海省西宁市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16年青海省西宁市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可查看当地教育网当地考试网,评审结束会给到一定公示,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