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和学术成果要求?
根据关于2016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青卫人〔2016〕123号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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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 ,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青海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2篇。
(2)核心论文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项。
(3)核心论文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4)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项。
(5)核心论文1篇,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1篇。
(6)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3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7)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1项
(8)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项1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2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1篇。
藏(蒙)医(药)专业论文要求:
西宁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2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1篇。
四类地区:参加省学术会交流论文1篇。
盲人 *** 专业:参加本地区学术交流论文2篇。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3篇论文
(2)核心论文1篇,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
(3)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1项。
(4)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项2项
(5)核心2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6)核心2篇,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四等奖1项。
(7)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
(8)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4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奖励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青海科技事业进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海省人民 *** 设立青海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实行分类奖励。省 *** 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各州(地、市)人民 *** 可根据当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州(地、市)人民 *** 制定,报省人民 *** 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第三条 省科技奖的奖励经费在省 *** 奖励基金中专项列支;各州(地、市)人民 *** 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第四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省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青海省人民 *** 设立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报省 *** 批准。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承担省科技奖的评审。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设若干评审小组。第六条 省科技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必须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方针;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规则。第八条 省科技奖实行异议制度,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九条 鼓励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省科技奖的设置第十条 省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合作、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共分三类:
(一)重大贡献类;
(二)科学技术进步类;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第十一条 重大贡献类奖授予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科技工作者。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类奖授予下列科技工作者或组织:
(一)实施技术开发项目,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推广、 *** 、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实施社会公益项目,长期从事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和科技基础性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
(六)运用科学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前款第(三)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省科技奖仅授予组织。第十三条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授予对青海省科技事业做出贡献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
(一)同在青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
(二)向在青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促进青海省与外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第十四条 省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除外)所授予的公民、组织,是指在青的公民、组织,或同在青公民或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区的公民、组织,以及完成省人民 *** 发布的我省所需的科技项目的其他地区的公民、组织。第十五条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类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不设等级;科学技术进步类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重大贡献类奖可根据实际,由省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报省 *** 批准后评审,但每次不超过5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第十六条 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省科技奖的评审和授予第十七条 省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八条 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请奖项目的单位、个人为:
(一)州(地、市)人民 *** ,行政公署;
(二)省 *** 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省内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机构,中央驻青科研机构;
(四)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单位或专家、学者。
符合请奖条件的单位、个人可直接向省科技行政部门申请。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职称评审加几分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职称评审加2到10分。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以杭州、宁波建筑中级职称为例,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每项5分或10分,实用新型的主要发明人每项2分或4分,所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职称评审加2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