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职称评定时间,青海2020年职称

2024-06-08 青海职称评审网 13
A⁺AA⁻

2019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青海职称评定时间,青海2020年职称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获悉,2019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申报推荐与聘用合理衔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前填报《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本单位高级职称岗位聘任情况,在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所在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人数,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枯坦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逐级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四)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所在单位、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统一报送。

(五)申报材料须符合《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6)的规定。

(六)各地、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受理。

三、相关规定

(一)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配雹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要与岗位设置管理有效衔接,结合单位发展,合理确定推荐数额。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若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核定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申报。

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为满足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各级没卖桐公立医院在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岗位聘任情况的基础上,今年仍按照不超过近三年高级职称评审数量的平均水平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申报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资格者,须具备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申报副主任或主任护师资格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四)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依我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军队转业和自主择业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申报推荐。

(五)援青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内在受援地逐级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时,可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对继续教育、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不作要求。援青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高级职称,须在援助地工作时间满(含)1年且当前实际在岗,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达到我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援青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请、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受援单位推荐、受援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其职称申报资料,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共同审核把关。

(六)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自主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审核工作。两家医院要按规定,组织实施好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七)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关于2011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1〕444号),评审注重医德医风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能力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要素,淡化论文、科研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县级以下(含县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八)对在扶贫地区任职、挂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中成绩突出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帮扶任务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其受到的表彰奖励,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考条件。

(九)继续教育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经审验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6年—2019年),自2016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十)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各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对提交的SCI论文,须提交科研部门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并注明发表当年影响因子。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十三)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零容忍”,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在新的职称用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按要求填写《诚信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十四)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传和解释,严肃工作纪律,高质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充分履行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尤其要加强申报资格和工作业绩材料及病历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切实履行好审核监督职责,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及时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四)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附件2)、《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附件3)、《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附件1和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人事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

联系 *** :0971-8239557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6267237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

附件

1.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x

2.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docx

3.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docx

4.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5.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汇总表.docx

6.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x

职称评审时间和公布时间

职称评审时间10月~11月,公布时间12月。

一般每年6月份出文件,7-8月份进行申报,然后递交相应的纸质材料(针对个别区域/专业,从2020年全面进行无纸化评审,纸质材料只需要递交申报表),9-10月各评委物罩搏会评审,11月份高级答辩,12月份公示,1月左右下证。(各省时间略有不同)

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取决于单位从事的行业和实际项目内容方向是一致的。每年官方也会给出具体的闷碰申报专业,结合自己实际从事的,与哪个专业接近,那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就罩祥选哪个专业。

2019年青海卫生职称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公布【初级+中级】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 2019年卫生职称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初级、中级) 》得知,2019年青海卫生职称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1月10日-1月24日进行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报名时间

2019年青海初级、中级卫生职称考试报名安排已经确定,将于1月10日全面启动。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进行预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10日-1月24日。完成网上预报名者于1月15日至3月7日期间,持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参照各考区、考点公告)。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的考区,戚纳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3月8日-19日期间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网上支付,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考试管理机构。

报名流程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败族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察仔弊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入口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留言咨询
提交留言

您将免费获得

  • 全面诊断

    您将获得专家对您个人职称评审所需条件的全面诊断服务,我们不同于传统代评公司,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浅显的建议

  • 找出疏忽点

    我们在了解您个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目前不利于职称评审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职称评审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 分析需求

    我们通过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好符合您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审需求。

  • 定制方案与报价

    对您的需求深入了解后,将结合您目前的情况,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一份职称评审代评方案及报价单。

获取方案

×
请设置您的cookie偏好
欢迎来到职称评审网
我们希望在本网站上使用cookie,以便保障本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转及服务优化,有关我们使用cookie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查看了解更多。
接收Cookies
决绝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