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牡丹江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 *** 第二批次绥芬河林场临时管护员公告?
根据《2022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 *** 绥芬河林场临时管护员公告》,因之一批次 *** 人员不足,结合当前森林资源管护的需要,现面向社会第二批次公开 *** 绥芬河林场重点公益林临时管护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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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计划 *** 重点公益林临时管护员11人。
具体工作内容为重点公益林巡护、火情瞭望监测、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造林绿化等。
二、 *** 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14日后出生);具有绥芬河市范围内村屯户籍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14日后出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林草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纪违法等行为;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4.能够适应林区野外生活、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具备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岗位基本要求,能胜任 *** 岗位工作;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或专业特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森林资源调查、火情瞭望监测,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油锯、GPS卫星定仪、北斗手持终端等设备使用,灭火机具、通信设备、有害生物防治设备等维修保养)优先聘用;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主要情形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4.存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不符合本次 *** 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发布 *** 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每日报名时间8:30-11:30,13:30-17:00),报名地点:绥芬河市林草局一楼报名处。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 *** :19586283464
崔先生,联系 *** :19586283819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 *** 绥芬河林场临时管护员报名表》(附件1,绥芬河市人民 *** 网站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本人填写的《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附件2);
4.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5.本人征信报告;
(三)资格审查
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林草局根据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审查应聘者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 *** 工作每个环节,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面试时使用证件一致。
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值为100分。
其中,体能或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组织实施。
测试具体科目为1000米跑,总分100分,用时超过6′28″者直接淘汰,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人选按照拟 *** 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语言表达、应急反应、分析判断和仪表举止等方面能力。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取5位考官成绩之和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体能或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如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林草局组织在同级别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政审考察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 *** 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芬河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首次聘用期限暂定一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管护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年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待遇
(一)工资
公开 *** 临时管护员工资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确定工资标准,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分别按照普通管护岗工资标准执行,普通管护岗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800元,绩效工资根据履职尽责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无工龄工资,并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管护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其他事宜
*** 人数、应聘资格条件等可依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调整,应聘人报名成功后不要离绥,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解释。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2023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 *** 林场临时管护员报名表
附件2: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
附件3:临时管护员普通管护岗1000米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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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2023年3月底前完成
【 #经济师考试# 导语】 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等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抓好职称改革任务落实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新一轮职称改革主体任务已经完成,新的职称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确保全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省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23号),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高效推进、抓好落实。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省直部门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议时扣分。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审自 *** ,对海东市下放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报备工作,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下放中职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并指导做好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各项工作。对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综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企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以上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海东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评价标准、单位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继续推进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09号)中关于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按时完成信息填报,为我省推进历年数据采集和整理,打通职称评审信息省内共享和跨省互联互通“最后一公里”做好基础性保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常态化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常态化开展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见附件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中的有关要求核定。
2.启动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启动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农牧民职称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农人〔2022〕264号)执行。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从事民族手工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文化旅游厅组织实施,有关安排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另行通知。
3.做好扶贫人员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之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 *** 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扶贫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4.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各市州现已组建的中初级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7〕403号)执行。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发放《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加大对涉藏州县人才的倾斜。2022年,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划定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从2023年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对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省涉藏州县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一)关于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的完成时限。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科协、省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工作班子,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拟定新的评价标准。新拟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连同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并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公布实施。
今年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11月底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 *** 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从2022年起,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执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政策解读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2.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持续加强职称评审服务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须将本系列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通知、职称评价标准,要发送至指定邮箱(qh8258152@163.com)并上传青海省职称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鼓励采取办事指南、申报样例、短视频、开设 *** 课堂、“扫码”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为促进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学习对照提供便捷服务。
3.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作风建设、学风建设事关人才工作全局、事关职称评审公信力。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是作风建设、学风建设、诚信建设的之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守底线、严禁隐瞒、包庇、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署名、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推荐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平性。
(五)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中职、高职、农牧、文物博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盲人 *** 等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3.在现有职称系列(专业)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评审工作由省科协组织实施。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对会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学时审验等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
(七)其它事项
1.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3.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继续推进专业技术资格军地互认。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证书换发工作年内集中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12月30日完成。从2023年起,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三、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过退回修改方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把握时限要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1.2022年12月,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
2.2022年12月中下旬,启动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3.2023年1月,开展审核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注重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4.2023年2月,启动评审、审批(备案)工作。有序启动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职称系统咨询:4006569008,0971-8862365
15500597407徐工 15979952660段工
18970996140孔工
(二)专技处(职称评审政策)
0971—8258156/8258155/8258157
(三)事业处(岗位管理政策)
0971—8258133/8258136
附件 :1.2022年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2.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职称评审条件公示?
A. 职称评审通过公示2017
你是要看什么地方的呢,这个你要关注当地人事局的网站,这个上问不到的
满意还请采纳,谢谢
B.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期为几天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3日对2014年度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209人(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元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办或省职改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一般几天: 公示期一般的天数与实际情况有关系,主要有以下集中情况: 国家公示。 国家公示是指国家( *** )通过相关.
干部任免公示期为几天: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做好任职前公示,要把握好以下操作规范:
干部任免公示期限是多少天: 干部任免公示期限一般七至十五天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做好任职前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是几天?: 资格预审结果的公示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出要求,更没有规定公示期限,只是规定预审结束后要及时通知。
国家规定中标公示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期为几天: 看什么地方的,公示文件一般来说是11月至1月之间公示的 至于证书颁发,这个可能要久点 这些人事局都会.
在 *** 采购网公示期多久: 你好。 招标公示期是指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公示规定几天: 分三种情况: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 *** 采购项目是一般国家干部公示期结束后到任命中间会有多长时间?: 任职公示即拟任了,公示结束后,党委会立会决定任命,这个时间没有具体的要求与规定。
C. 职称评审公示在哪个网上查询
可以到当地的人社局网站查询,具体 *** 如下:
以大庆市为例:
1、 *** 搜索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D. 职称评前公示情况怎么写
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 *** 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 *** 研究员、专利 *** 副研究员、专利 *** 助理研究员、专利 *** 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年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现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 *** 、电影放映 *** 、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1]。
E. 请问中级职称评定公示后一般需要多久才能取得证书
一般需要三个月才能取得证书。中级职称的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一般都是在1-6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阶段,次年的1月左右出结果,3-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大致流程如下:
资料申报-初审材料(合格)-测评考试-开评审会(答辩)-下发评审通知-办理证书-清退材料
(5)职称评审条件公示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申报条件:
1.员级职称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4.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5.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 *** -中级职称
F. 职称评审的“三公示”要公示什么内容,谁有模板谢谢!
是二次公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实行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公示的二次公示办法。
(一)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的公示
(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的公示
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即由省职改办批准和规划的具有高、中级评审权的系列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在评委会所在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众信息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须在网站主页发布公示信息),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职称评审条件公示扩展阅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同时向反映问题者本人书面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或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承主管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程序原则或弄虚作假推荐、评审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要将违纪情况向相关单位纪检部门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陷公示对象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G. 职称评审什么时候公示,在哪里公示
一般评审后10天左右会公示,中级职称公示一般在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官网公示,高级职称一般在省级人社部门官网公示。
H. 中级职称评审已通过了评委会评审,并完成了公示,大概要多久才能拿证
三个月后就可以取得中级职称证件了。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I. 高级职称评审前公示是不是表示一定通过了评审
不是。
根据《职称评审抄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结合浙江实际,研究制订《浙江省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完善评价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在各高评委自查的基础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高评委开展日常考核和巡查。同时省人力社保厅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的复审工作,并将各高评委的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复审的重点内容。
(9)职称评审条件公示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单位类别,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J. 2017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公示
职称评审结果每个地区每个单位都不一样,具体结果出来会出公告的,不过一般为每年的10月到11月。按往年要求,8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间。10月始为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根据各专业的评审委员评审结果出来后,交给专业主管部门,由专业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公示一个月。
拓展资料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青海省职称评审是出成绩当年评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青海省职称评审是按照当年的成绩来评定的。根据青海省职称评审办法,申报人应当提交本人近三年内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学习、工作、实践等方面的成绩,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成绩。在考核成绩的评定中,考核委员会会综合考虑申报人近三年内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并以当年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对申报人的职称进行评定。
2022年青海教师副高级职称公布时间及结果
2022年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在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就已经公示了2022年职称评定最新
青海省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022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