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评中级职称,青海省中级职称报名时间

2024-05-28 青海职称评审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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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

青海评中级职称,青海省中级职称报名时间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022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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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青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8日

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 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第二条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分为医、药、护、技、管五个类别。卫生管理专业适用范围和申报评审条件另行规定。

第三条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高级职称原则上实行“考评结合”方式。民族医药特殊专业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按照《评价标准》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卫生专业技术相应级别职称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第五条《评价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六条《评价标准》所指的初、中级职称报考专业按国家考试专业目录执行;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为卫生技术领域内医、药、护、技、管类所属各专业,大类与国家规定的执业注册专业保持一致,可以根据医师队伍规范化建设和专科医师制度建设的需要细化调整完善。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之一至第四项基本条件,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还应同时具备第五至第七项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

(五)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申报人员须到省内外上级医疗机构或省外同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学习。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6个月进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3个月进修。各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比照上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到相应机构完成进修。

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可视同进修。

(七)省属、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须到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以上。

第八条申报卫生专业技术各层级职称的人员,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体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具体规定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要求执行。

(二)副高级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国家和省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评估,取得出师证者,受聘年限可相应缩短一年。

2.工作量要求:

副主任医师:担任主治(主管)医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数量(附件1)。

副主任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副主任 *** :担任主管 *** 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三)正高级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10年。

国家和省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评估,取得出师证者,受聘年限可相应缩短一年。

2.工作量要求:

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数量(附件1)。

主任护师: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主任药师: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主任 *** :担任副主任 *** 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第九条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政策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副高级职称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单位)先进水平。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用人单位可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4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附件2)。

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附件2)。

3.业绩成果要求: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其中原始病案、手术视频不少于5份)。

(二)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在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转化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申报人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检验、疫情应急处置、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参与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方面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不得全为论文)。

(三)副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四)副主任药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能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五)副主任 ***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 *** 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临床领域:具有承担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对下级 *** 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并能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能积极参与临床科室会诊和病案讨论,对检查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为临床提供必要的实验诊断方案。

公共卫生领域:须熟练操作流行病调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疾控项目工具包设计及应用,熟悉公共卫生检验监测的技术原理,操作技术熟练。参加本专业疑难问题解决,能为临床或疾病预防控制一线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参与处置本专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或疾控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材料3-5份。

第十一条正高级职称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系统掌握(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危急重症;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积极参与院内(外)疑难重症会诊工作;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用人单位可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4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附件2)。

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附件2)。

3.业绩成果要求: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其中原始病案、手术视频不少于5份)。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在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转化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申报人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检验、疫情应急处置、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参与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方面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5-10份(不得全为论文)。

(三)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四)主任药师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3-5份。

(五)主任 ***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 *** 的能力,积极承担并顺利完成带教培养任务。

2.技术水平要求:临床领域:具有全面承担和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对下级 *** 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并能全面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具有发现和解决临床工作、全过程风险的能力,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能积极参与临床科室会诊和病案讨论,对检查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为临床提供必要的实验诊断方案。

公共卫生领域:能够指导或制定相关公共卫生项目或疫情的检测监测方案,在疾病预防控制一线每年参与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战演练,有参与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的经历。熟悉流行病调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疾控项目工具包设计及应用,熟悉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的技术原理,操作技术熟练,能独立承担较大且有一定难度的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工作项目;能指导下级开展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工作。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材料3-5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考核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反向评价的内容。完善诚信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资格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青人才字〔2020〕15号)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三条因工作岗位变动和执业注册变动,需变更专业的,须转岗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评价标准》中所要求的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认可,由本人亲自完成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

(三)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正式期刊发表的,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四)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五)参与研究与制定形成的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六)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七)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第十五条《评价标准》中所规定的工作量是晋升高级职称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不同地区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可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评价标准》中所指的中医药专业均包含藏、蒙医药专业;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专业学历、学位;凡涉及“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和《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86号),申报基层有效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也可按照《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全省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第十八条《评价标准》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评价标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我省另行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原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卫人专〔2004〕32号)同时废止。

1.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青海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之一条 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 、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 *** 、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 *** 、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掌握一门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材;

4.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六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 *** :

1.熟悉本科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科实际技术操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处理本科复杂问题。能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教学和指导下级卫生人员的能力;

4.从事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师、药师、 *** 、护师:

1.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或解决常用业务技术问题,并能对中、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能初步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高等院校毕业或从事本科医士工作(或相当职务)五年以上或有高中文化程度,从师学习五年(初中文化程度须七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八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技士、护士:

1.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并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担任本科一般常见病防治或一般常用业务技术工作,并能对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中医药学徒出师、初中文化程度独立从事本科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九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

1.初步了解本专业一般知识,并能担任一般的专业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经过短期学徒或培训。

第十条 在卫生、医疗工作中成绩卓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科学技术上有独特专长,或西医学习中医并坚持走中西医结合道路,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药学作出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十一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对其业务水平提出评价。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规定。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

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附:几点说明

1.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下同)作为技术职称,正、副科室主任作为行政职务。科室主任一般应由主任医师担任,但在没有主任医师或由于主任医师担任科室主任有困难的,也可由下一级医师担任。

2.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作为行政职务。

3.在卫生医疗单位中,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按教育部或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4.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5.本条例中的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和技士统称为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和见习员统称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青海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材料清单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哪些省份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需要考试呢?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是国家在职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从事工程领域的从业人员而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需要进行考试,但也有一些省份对于这一制度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而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需要进行考试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这些省份为了确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与准确性,都要求申报人进行考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大多数省份中,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需要进行考试,但也有一些省份对于此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广东、福建等省份允许工作经验和业绩替代考试;而贵州省则规定了企业内部推荐机制,通过企事业单位推荐也可以获得中级工程师职称。总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考试是评价申请人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考试的内容,考生需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此外,根据各省份的不同规定,了解相应的申报要求和条件也非常重要。

青海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中级: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专科毕业七年以上申报中级工程师需具备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社保条件:需具备评审地社保

3、能力业绩条件:

(1)中级: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所承担部门的工作任务;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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