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是几本院校?
根据教育局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一本,二本的概念。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青海民族大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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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是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青海省人民 *** 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创建于1949年12月,历经青海省青年干部训练班、青海省人民公学、青海省民族公学、青海民族学院等办学阶段。2002年、2005年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西宁铁路司机学校先后并入青海民族学院。2009年4月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
师资力量
据2022年3月官网资料显示,学校现有1210名教职工,专任教师763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43名、副高级职称260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25名。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领军人才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全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5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名、青海省高端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1名、青海学者1名、全省“最美教师”1名、全省“最美高校辅导员”1名等。
青海民族大学的优势学科
国家级特色专业:药学、旅游管理、艺术设计、 *** 工程。
省级重点学科:法学、公共管理、中国民族史、汉语言文学、化学、药学、数学、政治学。
专业硕士学位点: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
教学成果
据2017年3月官网资料显示,学校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3门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重点建设课程。
国家级特色专业:药学、旅游管理、艺术设计、 *** 工程。
国家级精品课程:藏族古典文学、藏族文学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国家级教学团队:藏语言文学教学团队。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信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精品课程:现代汉语、大学语文、大学英语、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含实验)、分析化学(含实验)、数学分析、蒙古族古代文学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
省级教学团队:大学英语教学团队、函数论教学团队、有机化学实验教学团队、外国文学与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团队、物理学类课程教学团队、民商事法学课程教学团队等
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外语体验中心、通信工程实验中心、经济与管理教学示范中心、公共计算机教学示范中心、基础物理教学示范中心等
学报期刊
学校编辑出版了《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青海民族大学学报》(藏文版)和《青藏高原论坛》等4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 [7] ,其中《青海民族研究》是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类唯一的国家级核心期刊。
科研成果
据2017年3月官网资料显示,近5年,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44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225项 。
2015年,学校共获批12项国家级、27项省部级课题,其中首次获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各类科研资助经费1085.5万元。结项的26项社科项目中,国社6项为良好;结题验收的42项自然科学项目中,国际先进水平4项,国内领先水平7项。
请问青海民族大学自考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吗?
是承认的。自考本科文凭是国家颁发的,当然也是国家所承认的。
青海民族大学的自考本科,是青海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青海民族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
一、自考文凭国家承认吗?
自考本科是国家给颁发本科证书,是国家承认学历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自考本科相对于成人高考、 *** 教育、电大教育等形式的含金量较高的一种。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可,国外很多国家也都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的学历。
青海民族大学自考本科获得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无论对就业、工资、户籍管理还是对于考研、考证、考公务员、评职称等效力和普通高校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自考本科,宽进严出本身难度偏大,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坚持到最后,而其考取第二学位文凭,难度更是难上加难。
青海民族大学自考本科,大多是在职学生,想进修工作相近专业的文凭。不仅仅是对于考试内容的考核,更多的是对于考生的自我素养以及自我学习的能力一种锻炼,体现出考生非常强的自控能力和自学能力,而且其社会适应能力和时间经验远远超过统招生。
二、自考文凭社会认可吗?
成人自考本科文凭是学信网可查,国家和社会都认可的文凭。成人自考本科学历也是可以报名事业单位的 *** 考试的,并且享受和普通本科一样待遇。
但凡全日制本科生可以参加的项目,绝大多数也是自考本科生可以参加的,这其中就包括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参考事业单位。从国家的规定来说,青海民族大学自考本科学生完全可以进入事业单位,社会上的企业对青海民族大学成人自考本科学历是认可的。
三、自考本科的用处
1、在考资格证方面:自考本科的学历考资格证与统招全日制本科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
2、在考研方面: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3、在考公务员方面:一些没有要求全日制学历的职位都是可以报考的;
4、在升职加薪方面:自考本科学历是除统招全日制本科之外认可度更高的一个了,很多企业都开始承认这个学历了,所以在公司职位晋级等方面肯定是有用的。
5、在出国留学方面:目前多个国家都承认自考学历,所以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自考生可以选择留学。
另外,2023年青海民族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西宁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西宁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青海民族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21青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
文章来源:
为切实做好2021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
2.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
3.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
4.持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3.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之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至4月6日(主要针对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针对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等)。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7日。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学段学科一致;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时间及方式依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青教师〔2021〕1号)有关要求办理。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春季之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5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6月7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春季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8月13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秋季认定:各认定机构于11月5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2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改革
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从2022年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中第三条普通话水平修订为: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各认定机构咨询 *** :
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0971-6312533
西宁市教育局 0971-4393017
海东市教育局 0972-8611713
海西州教育局 0977-8299805
海南州教育局 0974-8510523
海北州教育局 0970-8642197
黄南州教育局 0973-8726908
果洛州教育局 0975-8383595
玉树州教育局 0976-8826865
特此公告。
青海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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