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服务须知
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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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出行,青海省人才中心档案服务积极推行“电子信箱+ *** 咨询”的方式,提供不见面服务。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服务须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服务须知
(1)办理档案转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并将调档函、介绍信、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发送至人才中心电子邮箱,人才中心将通过机要方式邮寄到您调入的人才中心或单位。
(2)开具证明。可将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 *** 等发送至人才中心电子邮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将与您取得联系,为您办理。
(3)其他业务。可通过拨打咨询 *** 或发送电子邮件询问办理事宜,我们将及时回复。
温馨提示:
(1)办事人员发送邮件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 *** ,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2)疫情期间如无特殊紧急需要,无需前往人才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如确需前来办理,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档案的含义:
档案系指机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所产生、持有并保存的纪录、文件或资料。
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纪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因此,可将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青海大学档案查询
步骤1 :下载“青海人社通”APP
步骤2:在“青海人社通”APP上进行自助查询操作。
1)打开“青海人社通”APP,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进行注册登陆;
2)然后返回首页,点击“更多”并下滑到“人事人才”板块,选择“流动人员档案所在地查询”;
3)登陆后若提示需要认证,则可以根据提示选择“身份证认证”或“社保卡认证”进行身份实名制认证,认证通过后则会显示档案信息;
4)若查询到档案不在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或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 *** 咨询西宁市或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工查询。
人事档案对于个人的作用和重要性
人事档案是一个人经历的记载,也是人才交流中心为个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依据。从表面上看,它仅仅是一个一尺见方的牛皮纸袋,加上袋子里的材料,才不过一斤来重。优选智嘉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发现,档案在一些人眼中作用弱化了,但弱化并不意味着它是可以随便丢弃的‘身外之物’,人事档案的作用仍不可取代,优选智嘉提醒大家:如果没有档案,一些权益就无从得到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工作表现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档案里有关于职工在职期间的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档案材料在职期间用来核定职工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龄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档案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由社保部门根所期中记录的工龄、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等条件来计算职工本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个人档案是记载你个人成年后(参军入伍)的经历。是记录一个人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政治表现、每一年的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情况,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受过的表彰和处分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审核工龄、审核个人政治思想表现等的重要依据。
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档案具有有极强的法律效益,它的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档案是一个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地反映。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的依据。
(2)档案是一个个人维护自身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的重要工具。职称申报,需要根据人事档案中所记录的工龄来确定申报资格。它不仅为领导决策、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服务,同时也为您的切身利益服务,帮您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
(3)档案是一个个人建立信用,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最有力的工具。转正定级,可以确定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在行政事业单位工龄是作为工资、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是享受社会保险的依据。
(4)档案是干部身份在单位之间、城市之间流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户口可以根据档案中是否具备干部身份,随档案调动而迁移。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法律证明等等。
(5)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时所必备的材料。
(6)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确定工资、职称评审、工资调整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的依据。优选智嘉提醒大家:新单位入职审查,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政审,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相关事宜及婚姻状况证明等等都会用到人事档案;员工工龄的认定和退休工龄的审核也要用到人事档案;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也必须到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工龄证明。以及退役军人开具安置介绍信延续工龄、公务员入职、晋升提供政审资料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
如何避免让自己变成“弃档族”
优选智嘉一再强调,毕业后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可以存放学校、生源地人事局、人才市场、劳动局、街道办事处、职介,否则会变成死档,不再具有效力。
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一般是2年。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者选择考研,优选智嘉建议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之后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记得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否则2年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2、毕业后建议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毕业没有找到单位或者考研的,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千万不能弃档。但一旦找到工作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以便能够及时的进行转正定级,方便后面的正式调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只有两年的限期,毕业超过两年就不能继续托管了,会变成“死档”。所以一定要记得去处理。可以自己申请打回原籍,以免档案丢失。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优选智嘉要告诉大家,如果一定要离职,也一定要等到之一份工作做满一年已经申请转正定级获得干部身份后,否则就会失去“干部身份”。
3、优选智嘉建议大家毕业后档案主动打回原籍:不管是否参加工作,都可将自己的档案拿回到原籍人事局或人才市场,省的以后麻烦。把档案放在家乡的人才市场,有一个好处就是,以后在外地找到工作后也不会遇到麻烦,一方面工作不需要档案,就算是找到国企或者考到公务员,单位发函到你家乡人才市场调档案就可以了。
4、优选智嘉不太建议大家毕业后档案寄送公司/单位:现在一般公司都是把员工档案统一放在公司所在区的人才市场的。建议档案还是不要归公司管理,以防自己离职的时候档案很有可能被公司扣留。
5、优选智嘉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将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档案在街道的话,一旦有单位录用你需要调取档案的话比较的麻烦。而且档案放在街道一样要交存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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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职称怎么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馆员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四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四年以上。
档案可以由武汉你的工作单位存档的人才开具商调函,到九江原单位提取就行了。提的时候要看下转正定级做了没有,没做更好在九江补上。职称要看你是评什么专业的,有些专业不用评,像经济、会计这样以考代评的可以直接参加社会考试,其他专业的要到你武汉存档的地方咨询,按要求准备材料就行了
青海省初级职称评定怎么办理?
西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初级助理工程师即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及相关事宜
一、受理范围
在西宁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及档案在我中心 *** 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档案需存放至我中心;
2)大专院校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3)本科院校毕业见习期满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见习期为一年)。
三、提交材料
1)符合上述申报条件者,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者需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中专、五大类毕业生,需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证件照1张;
4)有继续教育证书者需提供原件;
5)其他条件以当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档案员职称怎么评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档案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A、B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5、计算机应用能力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3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三)职称外语要求。申报正高:职称外语A级合格,申报副高:职称外语B级合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定评审的参考依据。年满50周岁可免试。
(四)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1〕329号文件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年满50周岁可免试。
(五)年度考核:近3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破格人员须有1年优秀。
(六)继续教育证明或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证明材料。
(七)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一般公示为7天时间。
三、报送材料
(一)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盒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网上申报有水印的,用A4纸打印15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加盖红印章。
(四)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四项材料不要装订。
(五)
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六)
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七)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申报对象的学历如是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须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除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认定表。
(八)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九)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1份。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五—十一)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四、论文鉴定
申报正高需提供3篇论文,申报副高提供2篇论文。论文的复印件,必须有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于2015年1月20日之前送到市档案局,收集统一报送至省档案局专家鉴定。鉴定费每篇400元,副高800元,正高1200元。
西宁市档案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光盘、软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第五条 本市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依法进行监督、指导。其具体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档案馆和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五)组织并指导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档案抢救和保护、档案宣传和教育、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案件。
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 *** 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综合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第八条 市、区(县)所属各级机关及各行业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制定本行业档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工作目标,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九条 市、区(县)各类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其职责是:
(一)市、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
(二)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形成的档案。
(三)企业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企业的各门类档案。第十条 市、区(县)综合档案馆分别由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分别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市城建档案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企业档案馆由本单位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第十二条 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业务人员应当具备本专业技术职称。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归档制度,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文书或业务部门按归档范围收集齐全,按规范和规定期限进行整理立卷,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四条 举办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等重大活动,应当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活动中形成的应当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档案登记或移交手续。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品试制、设备开箱,建设工程和其它技术项目进行鉴定或验收时,须有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凡重点科研成果项目鉴定,重要工程验收之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其档案资料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未经档案部门验收或档案资料达不到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