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2019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疫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人间鼠疫要做到早发现、早封锁,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大蔓延。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各级人民 *** 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鼠疫交通检疫工作。第四条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医疗、公安、公路、铁路、民航、商业、外贸、邮电、农林、畜牧、新闻以及部队、机关、学校、厂矿和社会团体等一切部门、单位都应积极配合。第二章 检疫范围第五条 本省区域内每年五至十月份为鼠疫检疫期。第六条 凡来自鼠疫疫源地区的一切人员、车辆及携带的物品,均须接受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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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疑似鼠疫患者、携带染疫物品的人员及同行人员必须实行留验,经检验排除鼠疫后,方可放行;对其车辆及所携物品,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发现鼠疫,应立即报告当地县以上人民 *** ,下令封锁疫区,进行紧急处理。
被留验人员的生活费用自理,国家公职人员的住宿凭收据由所在单位报销;对确有困难的非公职人员的食宿费,由卫生主管部门按烈性传染病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外籍旅游和科研人员进入鼠疫自然疫源地区观光、考察,由组织接待部门负责,接受检疫站的指导和检疫。发生人间鼠疫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铁路、航空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旅客及其携带物品实行检疫。发现疑似鼠疫患者和染疫物品须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妥善处理。第九条 人民 *** 和武警部队的人员、车辆、物品,由部队卫生部门负责检疫。通过检疫站时,应出示检疫证明。搭乘军车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须由检疫站实行检疫。第十条 在发生人间鼠疫实行封锁隔离期间,疫区人员一律不准外出,因特殊原因急需外出者,须经当地防疫部门检查,报经县以上人民 *** 批准,检疫站验证后方可放行。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卫生防疫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检疫机构、职责及标志第十二条 鼠疫检疫期间,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在交通要道上设立若干固定交通检疫站。在鼠疫易发季节或发生鼠疫时,根据疫情可增设临时检疫站。固定交通检疫站和临时检疫站的设立,须经省人民 *** 批准。第十三条 检疫站在县级以上人民 ***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执行鼠疫交通检疫任务。第十四条 检疫站应设有检疫工作室、化验室、留验观察室并配备必要的检疫仪器、医疗药品、防护装备、记录设备、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第十五条 检疫站门前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设置“停车检疫”的公路标牌。检疫人员必须佩戴检疫臂章或胸章,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 *** 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可执行检疫任务。第十六条 检疫站应当加强对过往人员鼠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七条 检疫人员必须熟悉检疫业务,清政廉洁,秉公办事,文明礼貌,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地执行任务。第十八条 对完成任务突出、成绩显著的检疫人员,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渎职者,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试行)》即行废止。
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疫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人间鼠疫要做到早发现、早封锁,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大蔓延。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各级人民 *** 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鼠疫交通检疫工作。第四条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医疗、公安、公路、铁路、民航、商业、外贸、邮电、农林、畜牧、新闻以及部队、机关、学校、厂矿和社会团体等一切部门、单位都应积极配合。第二章 检疫范围第五条 本省区域内每年5至10月份为鼠疫检疫期。第六条 凡来自鼠疫疫源地区的一切人员、车辆及携带的物品,均须接受检疫。
对疑似鼠疫患者、携带染疫物品的人员及同行人员必须实行留验,经检验排除鼠疫后,方可放行;对其车辆及所携物品,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发现鼠疫,应立即报告当地县以上人民 *** ,下令封锁疫区,进行紧急处理。
被留验人员的生活费用自理,国家公职人员的住宿费凭收据由所在单位报销;对确有困难的非公职人员的食宿费,由卫生主管部门按烈性传染病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从事猎獭的人员,须在当地或捕猎地卫生防疫站办理猎獭证明,接受捕獭知识教育,并在指定地区进行捕猎。严禁无证人员猎獭。
生产、收购、运输旱獭及其它易感动物的皮张,须经所在地区卫生防疫站或检疫站检疫消毒,并开具检疫消毒证明,始得销售和外运。无检疫消毒证明的禁止销售和外运。旱獭的肉、生油、胆汁、尾、爪及其它易感动物的尸体等,严禁外运。第八条 外藉旅游和科研人员进入鼠疫自然疫源地区观光、考察,由组织接待部门负责,接受检疫站的指导和检疫。发生人间鼠疫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铁路、航空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旅客及其携带物品实行检疫。发现疑似鼠疫患者和染疫物品须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妥善处理。第十条 人民 *** 和武警部队的人员、车辆、物品,由部队卫生部门负责检疫。通过检疫站时,应出示检疫证明。搭乘军车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须由检疫站实行检疫。第十一条 在发生人间鼠疫实行封锁隔离期间,疫区人员一律不准外出,因特殊原因急需外出者,须经当地防疫部门检查,报经县以上人民 *** 批准,检疫站验证后方可放行。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卫生防疫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检疫机构、职责及标志第十三条 鼠疫检疫期间,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在交通要道上设立若干固定交通检疫站。在鼠疫好发季节或发生鼠疫时,根据疫情可增设临时检疫站。固定交通检疫站和临时检疫站的设立,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检疫站在县级以上人民 ***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执行鼠疫交通检疫任务。第十五条 检疫站应设有检疫工作室、化验室、留验观察室并配备必要的检疫仪器、医疗药品、防护装备、记录设备、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第十六条 检疫站门前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设置“停车检疫”的公路标牌。检疫人员必须佩戴检疫臂章或胸章,凭省人民 *** 颁发的“青海省鼠疫检疫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公路检查证”,执行检疫任务。第十七条 检疫站对过往人员,要认真做好鼠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过往的猎獭人员,负责进行预防接种和技术指导,检查猎獭证明和防护装备。第十八条 检疫人员必须熟悉检疫业务,清政廉洁,秉公办事,文明礼貌,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地执行任务。第十九条 对完成任务突出、成绩显著的检疫人员,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渎职者,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试行)》即行废止。
中国古代交通发展史
中国古代交通发展史
1、先秦时期的道路
历史发展到原始社会传说中黄帝炎帝和尧舜禹担当部落首领的时候,各地的交通有了明显的进步。到公元前1066年至公元前771年的西周时期,可以说我国道路已经初具规模。
周武王姬发灭商后,除都城镐京(今西安附近)外,还根据周公姬旦的建议,修建了东都洛邑(今洛阳),以便于控制东方新得到的大片疆土,对付殷商残余势力为了有效发挥两京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在它们之间修建了一条宽阔平坦的大道,号称周道。
并以洛邑为中心,向东向北向南向东南又修建成等级不同的呈辐射状的道路周道是西周王室的生命线,也是国家交通的中轴线。这条交通线也仍然是横贯东西的大动脉周道在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上,起了奠基性的作用。
东周时期,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大规模的经济文化交流军事外交活动和人员物资聚散,都极大地推进了道路的建设。除周道继续发挥其中轴线的重要作用外,在其两侧还进一步完善了纵横交错的陆路干线和支线。
再加上水运的发展,把黄河上下淮河两岸和江汉流域有效地联接起来这个时期修建的主要道路工程有许多,秦国修筑的著名的褒斜栈道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秦惠王时,开始修筑褒斜栈道货殖列传记载:关中南则巴蜀,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道绾毂其口。
战略上为蜀之咽喉,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如在公元前206年,著名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故事即发生于此除了秦国的栈道外,其他主要的道路工程还有:楚国经营的从郢都通往新郑的重要通道,晋国打通的穿越太行山的东西孔道,齐鲁两国建设的四通八达的黄淮交通 *** ,燕国开辟的直达黄河下游和通往塞外的交通线等。
至此,穿大袖宽袍的中原人善射箭骑马的戎狄人居云梦江汉的荆楚人披长发嬉水的吴越人喜椎髻歌舞的巴蜀人就连成一体了,为中华民族的进一步统一打下了基础。
2、秦汉时期的道路
中国全国陆上交通网的形成,始于秦朝早在秦国出兵扫灭六国的同时,实现了车同轨全国车辆使用同一宽度的轨距,它适应了秦朝全国土木工程和战争等方面长途运输的需要,对道路修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根据车同轨的要求,秦朝在把过去错杂的交通路线加以整修和连接的基础上,又耗费了难以数计的人力和物力,修筑了以驰道为主的全国交通干线这项费时10年的工程,规模十分浩大,它以京师咸阳为中心,向四方辐射,将全国各郡和重要城市,全部联通起来。
公元前212年到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下令修筑一条长约1400公里的直道,命蒙恬扶苏率20万大军,边驻守边关,边修直道这条大道沿途经过陕甘等省,穿过14个县,直至九原郡(今内蒙自治区包头市),仅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就修筑完毕。
3、著名的丝绸之路
丝绸之路在公元前2世纪至十三四世纪期间,丝绸之路是一条横贯亚洲的陆路交通干线,是中国同印度古希腊罗马以及埃及等国进行经济和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古代中国的丝绸主要是通过汉朝时开辟的丝绸之路运往西方的。
在我国的汉朝和唐朝时期,东部山东和东南沿海江浙一带的大批质量上乘的丝绸从水路或陆路集中到长安城有相当一部分通过陆路转运到西方去由于在这条陆路上,丝绸的贸易占了很大比重,因此把它称为丝绸之路以后又开辟了经海洋通往西方的航线海上丝绸之路。
陆上丝绸之路这条国际通道的开辟,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它经过中亚西亚,可与东南欧及北非的交通线相衔接,构成了世界性的东西大商道不仅在两汉时期,而且在唐宋元明时期,它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古代东西方文明联系的主要纽带 。
4、唐代以后的道路
唐朝是我国古代道路发展的极盛时期。当时,京城长安不仅有水路运河与东部地区相通,而且是国内与国际的陆路交通的枢纽,已经成为世界上更大的都市之一。城内有11条南北大街,14条东西大街,把全城划分为100多个整齐的坊市。
皇城中间的南北大街称为承天门大街,宽441米,视野开阔连接12座城门的有六条大街,其中朱雀大街,是盛唐时期长安城的一条贯穿南北的重要大街。出了长安城,向东,向南,向西,向北,构成了四通八达的陆路交通网不仅通向全国各地。随着唐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相继成为国内外交通的重要中心。
到了宋和辽金时期,我国的道路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城市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方面,与隋唐时代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一时期的城市建设,实现了街和市的有机结合城内大道两旁,之一次成为百业汇聚之区。
元明时期建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的稠密的驿路交通网,驿路干线辐射到我国的四面八方。特别是元代,综合拓展了汉唐以来的大陆交通网,进一步覆盖了亚洲大陆的广阔地区,包括 *** 半岛蒙古族各部在成吉思汗等有作为的领袖统率下东征西略。兵锋所至,驿站随置,道路贯通。
运输不绝蒙古军军事势力的极盛时期,道路直通东欧多瑙河畔,南下攻灭金政权和南宋政权后,把南中国的大片疆土也纳入自己的版图同汉唐时期的丝绸之路比较起来,元明道路规模更大,效率更高,发挥着更为直接的重要作用。
清朝把驿路分为三等,一是官马大路,由北京向各方辐射,主要通往各省城;二是大路,自省城通往地方重要城市;三是小路,自大路或各地重要城市通往各市镇的支线官马大路,是国家级官道,在京城东华门外设皇华驿。
作为全国交通的总枢纽,管理北路西路南路东路等官马大路干线系统。官马北路系统最重要的是通往大东北的干线,即从北京经山海关盛京(今沈阳)分别延伸到雅克萨庙屯(在黑龙江入海口)的官路和通往朝鲜半岛的国际通道。
属于官马北路系统的还有分别到呼伦恰克图的干线以及塞上的横向大通道这些道路在开发清代北疆,捍卫北疆的斗争中发挥过重要战略作用。官马西路系统包括兰州官路与四川官路的两大干线,前者从北京经保定太原西安兰州,分别到青海 *** 和新疆,并通往中亚西亚诸国。
后者则是通往大西南的干线,从西安通往云贵川,并向西延伸到 *** *** 在大清帝国创建和巩固的过程中,这个覆盖我国整个西部地区的官马西路系统,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官马南路系统,包括云南官路桂林官路和广东官路三条干线前两条干线均从太原南下过黄河到洛阳。
后分道到昆明或桂林,并延伸到印度支那半岛;第三条干线即广东官路的主干道,则是从北京出发经济南徐州合肥南昌赣州韶关,直达广州这是元明以来北京到广州纵贯中国南北的主要官道,历来当作使节路,而终点广州又曾是清代对外通商的唯一口岸。
所以清 *** 对这条干线特别重视,官马东路的唯一干线就是福建官路,沿途经过天津、济南、徐州、南京、苏州、上海、杭州、福州等重要城市。
它是清 *** 经济上赖以生存的重要通路此外,还有横贯东西的长江官路等等清 *** 正是通过这些道路,实现了对全国各省各市各县各乡镇乃至自然村落的政治控制与经济榨取;全国各地各民族人民为了生存和发展,也通过这个庞大的交通 *** ,实现了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
我国古代的道路,都是沙石或泥土路,还没有用沥青或水泥铺成的道路直至19世纪末期,我国才出现了铁路和公路1876年,英帝国主义欺骗满清 *** ,擅自修筑了吴淞到上海的铁路。这是在我国领土上的之一条铁路。
而1881年建成的唐山到胥各庄的铁路,则是我国出资修建并延存下来的之一条铁路。我国最初的公路,是1908年苏元春驻守广西南部边防时兴建的龙州到那堪公路,可惜没有全部完工。
扩展资料:
古代关于道路的称呼
在远古尧舜时,道路曾被称作康衢。西周时期,人们曾把可通行三辆马车的地方称作路,可通行两辆马车的地方称作道,可通行一辆马车的地方称作途畛,是老牛车行的路,径是仅能走牛马的乡间小道。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车同轨,兴路政,最宽敞的道路,称为驰道,即天子驰车之道。唐朝时筑路五万里,称为驿道。后来,元朝将路称作大道,清朝称作大路、小路等。清朝末年,我国建成之一条可通行汽车的路,被称作汽车路,又称公路,由此一直沿用至今。
至于马路,则是外来语,巷、坊、弄、胡同等,被认为是从唐朝沿用下来的旧称,系指大道以外的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雄奇蜀道:古代陆上交通的活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