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材料清单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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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初级职称评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初级职称评定都需要准备材料清单:
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⒉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⒊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⑴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⑵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⑶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⑴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⑵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⑶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⑷字数不少于1500字。
⒋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⒌《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⒍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⒎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扩展资料:
职称的作用意义: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青海晋中医副高申报材料都要什么?
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1份(须由申报人员、报送人员签字)。
2.《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照表中要求加盖单位和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注明任职以来考核结果,不限份数,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
5.更高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国家级或省级外语证书、医古文证书、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现任职称任职资格证及聘任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师执业证书原件、“三新”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进步奖项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成果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报职称前2年)、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职以来,不包括任职前2年)、进修证书、下乡证书原件。
6.病历或典型原始报告(副高20份,正高25份;须逐份统一装入病案袋;药学、检验、预防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提交的原始报告或相关诊断报告须装订成册,经本单位审核认可后在封面盖章)。
7.载有论文的期刊原件(须用笔或书签对本人文章的页码、论文题目、单位和姓名进行标注;蒙藏医专业的人员须将全藏文的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单位、姓名用中文标)。所提交的期刊须附学术期刊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8.个人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单1份(可登录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交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
9.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员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
10.公示报告及申报人员公示名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确保人员单位和姓名准确,任职资格批复将以此名单为准)1份、《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汇总表要正高、副高分开录入,录入顺序依次为医、药、护、技)。
二、相关要求
1、提交的所有证件须统一装入纸制或软塑文件袋。
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核实后,即可取回,评审材料中只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印在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凡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已提交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不得取回或补报。如因特殊原因漏报材料的,须通过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评审工作结束,各单位、各地区收到人事部门任职资格批复后,要及时派人统一领取所申报材料。个人领取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