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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青海职称评审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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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定职称升职称试行办法

之一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职称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四级。第二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各级研究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第三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的定职、升职,应当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同时,也必须适当考虑从事专业工作的资历。第四条 定职与升职的业务标准

一、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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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工作期满一年, 具备下列条件者, 可定为研究实习员:

1.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革命文物的基础知识。博物馆工作人员要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资料调查汇编的 *** 。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 *** 。

2.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能够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草拟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写出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

3.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能阅读一般的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并粗通一门外文。

二、助理研究员

1.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治学态度谨严。掌握较丰富的专业资料,或对某一种古文物有一定的鉴定水平。

2.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写出过一些较好的论文或调查报告。从

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独立从事陈列设计工作,熟练地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独立进行古墓葬的发掘和古遗址的试掘工作。

3.能够借助字典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应具有较高的古代汉语水平。从事少数民族研究的人员,应当懂得本专业的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

三.副研究员

1.对本专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治学态度谨严。

2.在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写出过水平较高的论文与专著,或对某种古代文物有相当的鉴定水平。

3.对博物馆陈列中某些重大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成绩显著。从事考古工作的,要有丰富的田野考古经验,能主持较重要的考古发掘工作。

4.能够培养青年研究人员,指导专题研究或博物馆陈列的设计工作。

5.熟练地掌握一门或两门外国语。

四、研究员

1.对本专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学术上造诣较深。

2.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的研究工作,有独到的见解,写出高水平的论文和专著,或对某一种古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声望。

3.能指导博物馆陈列的总体设计或科学研究工作,在培养科学研究人材方面成绩显著,对文物、博物馆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4.外国语要求与副研究员同。

(各级研究人员的外语要求,对老的专业人员目前可不列为必备条件)。第五条 科学研究人员在本专业上工作成绩卓著或有特殊贡献者,可以越级提升。研究实习员的工作期限一般定为三年,经过考核、评定,长期不能晋级者,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另行分配其它适当的工作。第六条 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的定职或升职,应当在党委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包括社会上的专家)进行考核评定。

研究实习员的确定,由各博物馆、文物工作队批准(包括地、县一级文物机构),确定和提升为助理研究员由本单位评定提名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局)、文管会批准,确定或提升为副研究员、研究员由各单位考核评定提名。副研究员报请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局)、文管会审核转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备案;研究员报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由各单位审核批准,确定和提升助理研究员报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备案。确定或提升为副研究员、研究员,由各单位评定提名报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第七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干部可按本办法确定职称。在文物系统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科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参照有关方面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职称。

个人文物保护职业资格证书

一 怎么才能办到文物保护工种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报、审核

(一)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含大专院校及中央各部门直管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申报相应级别和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

(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在提出初审和推荐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从业人员个人职业资格申报、认定

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职业资格认定是单位资质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保障单位资质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其它行业的做法,我局拟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首批个人职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勘察设计人员,可直接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2、1998年1月1日以前开始至今,连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持过不少于2项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且勘察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已实施;其他工作没有重大失误。

3、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之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人员,可直接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连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工程师职称,连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或连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或技术工作10年以上,独立主持过至少1项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3、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某工种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述人员职业资格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的初审、核对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申请表报送我局。

二 如何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报、审核

(一)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含大专院校及中央各部门直管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申报相应级别和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

(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在提出初审和推荐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从业人员个人职业资格申报、认定

文物保护工程个人职业资格认定是单位资质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保障单位资质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其它行业的做法,我局拟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首批个人职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勘察设计人员,可直接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2、1998年1月1日以前开始至今,连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持过不少于2项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且勘察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已实施;其他工作没有重大失误。

3、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之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人员,可直接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连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工程师职称,连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或连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或技术工作10年以上,独立主持过至少1项等级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3、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某工种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述人员职业资格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的初审、核对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申请表报送我局。

三、材料报送日期及其他有关事项

报送单位资质、个人职业资格申报表和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我局将在9月中下旬组织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一级资质施工单位和个人职业资格获得者名单,并在公众媒体和 *** 网站公示;年内将相继提出乙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二级资质施工单位和丙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三级资质施工单位名单,并在公众媒体和 *** 网站公示。

博物馆技术、管理职称对应

文物博物馆专业的职称按照级别分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在职称的评选中,主要以学历、工作实绩、发表论着、计算机、外语能力和年度考核作为考核标准。

评选人资质审核则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文物局工作

国家文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国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文物局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联络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 *** 、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督察司

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国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官网-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护有没有职称

有的。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文物保护工程师:

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者;

2、中职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中职或同等学历,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特别优秀者。

二、文物保护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文物保护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者;

3、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或同等学历,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特别优秀者。

三、高级文物保护工程师:

1、已通过文物保护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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