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系列职称评定的之一级是什么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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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任职条件:
一、 律师助理
1、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2、经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律师各项业务的内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律师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
二、四级律师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2、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二年以上。
3、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
4、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办简单的律师业务。
三、三级律师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
3、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3)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4)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二级律师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二级律师: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
五、一级律师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
扩展资料
初级职务的岗位职责:
1、助理律师的岗位职责:
(1)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2)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
(3)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助性工作。
2、四级律师的岗位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
(2)担任一般的民事案件 *** 人或简单的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
(3)办理一般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4)在三级以上律师的指导下,担任一般机关、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的法律顾问。
参考资料: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师职务试行条例》
上海司法行政:律师及律所管理
2022年青海教师副高级职称公布时间及结果
2022年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在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就已经公示了2022年职称评定最新
青海职称评审系统登录入口总是用户名密码错误
1、首先检查账号密码输入是否正确。
2、其次可以通过绑定手机号进行重置密码操作。
3、最后用新密码进行登录即可。
青海省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022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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