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工程师六级进五级条件要求
条件要求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 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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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4 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5 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10 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年限可算在毕业前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三: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及类别:
A.土木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等
B.园林类: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等
C.建筑类: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等
D.电子电气类: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等
E.机械类: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
F.水电类: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等
G.路桥类: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等
H.市政类: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
I.其他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给排水、锅炉、采矿、窑炉、概预算、结构、安全等
J.会计类: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K.经济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财政税收、农业、林业、商业、保险、运输、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
四:工程师职称评审资格证书初定后,分别由相关省;市(部分是区)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办理及发放。
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各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以评审,证书全国有效;
减少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由本单位 *** 全权负责申报。
青海省高级职称评审比例
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青海省高级职称评审比例,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青海省初级职称评定怎么办理?
西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初级助理工程师即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及相关事宜
一、受理范围
在西宁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及档案在我中心 *** 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档案需存放至我中心;
2)大专院校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3)本科院校毕业见习期满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见习期为一年)。
三、提交材料
1)符合上述申报条件者,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者需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中专、五大类毕业生,需填写《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证件照1张;
4)有继续教育证书者需提供原件;
5)其他条件以当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青海省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022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青海省2008年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有那些条件?
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其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自主聘任。聘任后的职务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三、中学中、高级和小学(幼儿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所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含企事业单位和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本条件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考核等基本要求,属资格审查范围,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教学业绩等内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分则 申报条件 六、中小学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并积极实践现代技术教育,科学、合理地利用、整合教育资源,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在乡以下学校或薄弱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4年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按比例推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㈠具有大专学历,在高中岗位任教,并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取得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按正常晋升对待。 九、取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㈠取得中专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任教,见习期满,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3年可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㈡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㈢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㈣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见习期满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十、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按青人专字[2001]1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 评审条件 十一、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㈠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必备的理论知识,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并研究掌握教学规律,深入钻研教材,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学 *** 得当,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学校考核,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 ㈡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㈢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1节为学校或学区考核小组认定的优质课。 ㈣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类地区: ⒈获得县级荣誉称号或教学成果、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并在公开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2篇论文在内部刊物发表;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 ⒉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二等以上奖;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⒊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1个月以上,并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⒋在海东地区各县和西宁市大通、湟源、湟中县的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并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 二类、三类地区(略) 十二、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㈠具有本学科系统的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掌握新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教学 *** ,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教学改革。 ㈡能熟练担任一门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是学校本学科教学工作指导者和学科带头人,能积极和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㈢在班主任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 ㈣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2节为学校考核小组和县级教研部门共同认定的优质课。 ㈤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一类地区 ⒈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获得县级荣誉称号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⒉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3次以上奖,其中一项为二等以上奖;获得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3次以上奖,其中有1项为一等奖;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教学竞赛奖2次。 ⒊重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所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科技评比、小发明等活动中获得1次二等以上奖或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汇展、体育比赛和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1次二等奖,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 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篇。 ⒌在该地区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2次,并获得学区荣誉称号2次。 二类、三类 地区(略) 十三、专门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教学装备工作人员和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教育督导人员,乡学区专职教育管理人员,要认真完成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之一线服务,经常组织观摩教学,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教学 *** ,积极承担公开课、讲座和示范课。申报职称时,在专任教师的正常评审条件外,申报中级职务增加1篇专业论文,申报高级职务增加2篇专业论文。 附则 十四、一类地区的条件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基本条件,二、三类地区的条件为地区性照顾条件。二类地区教师符合一类地区条件,三类地区教师符合二类地区条件,均可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十五、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考核、专业理论、工作经验和能力、业绩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六、评审条件中所指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指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论文集论文只计1篇,并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十七、学校对各类教师所规定的更低教学工作量标准,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 十八、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审: ㈠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不满2年者; ㈡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 ㈢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㈣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谎报业绩成果者; ㈤严重渎职、造成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十九、本条件由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