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双定向职称怎么转普通的职称
宁夏双定向职称是指为了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和选拔特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职称评审方式。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后,双定向职称已经逐步取消,现在宁夏地区的职称评审已经全部转为普通职称评价方式。
如果您拥有的是宁夏地区的双定向职称,想要转换为普通职称,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具备普通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和资格,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评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需要您咨询当地的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或者考试中心了解,才能更加详细地了解申请过程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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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介绍-宁夏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已确定,报名条件都有什么呢?猎考网小编分享“2023年宁夏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2023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大家可参考2023年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具体山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如下:
2023年宁夏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大家可参考2023年宁夏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 2020 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年12月31日,其中报考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考试大纲
2023年版高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公布时间为1月20日。
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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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双定向职称评审条件
宁夏双定向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对长期且仍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历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任职年限要求参评高级职称,中专及以下学历连续工作满15年、大专学历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可以评审。
2、对在脱贫攻坚、抗疫、重点工程项目、产品研发、技术推广、特色产业等领域取得县级以上党委、 *** 表彰奖励及各类荣誉称号或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
3、对扎根基层贡献突出的,经基层推荐,评审委员会审验后,可直接破格评审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可评审。
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修订印发《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发[2006]64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属企业,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的《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自治区人事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 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自治区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范围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宁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 *** 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第四条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会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历及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以上。
(二)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人员的专业考试成绩、年度考核、公示、论文答辩、继续教育,以及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乡镇工作及年龄在45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人员仍按原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要求进行。
第八条 年龄在45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年龄在40岁(含)以上、44岁(含)以下的申报人员及年龄在44岁(含)以下的西吉、隆德、泾源、彭阳、海原、同心、盐池县及原州区、红寺堡开发区的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可在全国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降分后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上述人员以外的申报人员对职称外语的要求仍按原有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