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咨询,2020年宁夏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4-06-07 宁夏职称评审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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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高级职称条件

宁夏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咨询,2020年宁夏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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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扩展资料:

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职称评审中应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和“六公开”制度。

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审中的综合参考要素之一。

职称取得方式分为考试、认定和评审。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如果您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可以申请认定初级职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各区(市)人社局及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市直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可咨询各主管部门(单位)。

如果不符合考试和认定的条件,则可以采取评审的方式,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方式选择“正常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职称

东方网-青岛市人社局提示:这类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022年宁夏会计职称的等级有哪些?

问: 2022年宁夏会计职称的等级有哪些?

答: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 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又称为会计师,高级职称又称为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又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

初级

初级:助理会计师

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

中级:会计师

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高级

高级:副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实务》

获取上述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包括:

1.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会计师:大学生可以在考取从业考试后考取。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对于初中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制度。

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

一般采用评审 *** 产生,具体办法由各省决定。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加各层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助理会计师

1.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会计师

1.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 *** 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4项标准条件,满足第5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宁夏中小学教师双定向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最新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有一定的专业实践和科研业绩。

根据宁夏教育官网资料显示,截止2023年1月10日最新评审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并受聘到讲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

2、专业实践能力强,.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

3、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

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022年宁夏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什么

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如下:

具体通知:

一、评审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一)经省人社厅核准,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卫生系列下设临床医学、临床医技、临床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学、医学管理学共7大类75个评审专业。卫生系列(中医)下设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等4大类60个评审专业。《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中医)正高级(含蒙医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经省人社厅核准的市属自主评审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市属三甲医院,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2)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

(3)根据《大连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18〕159号),对长期扎根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3.申报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和护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填报《晋升卫生系列(医师、护理)高级职称业务工作量统计表》。

4.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5.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与报评专业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报评专业执业范围相对应、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6.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须满2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

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8.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任主管药师人员,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主管药师时间可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算起。

9.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宁夏 *** 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宁夏 *** 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

第四条 对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 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评审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对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执业注册。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医古文)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文件)规定,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和使用区内标准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4.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其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满15年,且本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5.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6.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其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满18年,且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7.1980年以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检验、药剂、医技人员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5年。

2.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取得副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5年。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量及技术能力

1、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有城市支援农村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的工作。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大中型手术不少于20%,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本单位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参加专题项目、专题工作不少于1项,并单独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前2名完成人),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药学专业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2/3,结合本院临床用药情况,写出临床用药指导意见至少1份。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200例次。

护理学专业每年组织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不少于2次。

医技专业须熟悉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 *** 和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400人次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地、正确地解决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有本单位提供、并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的实例3例以上,每例均有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3、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1项并取得明显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达到本地区较高水平。

(三)教学及科研能力

1、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医(药、护、技)师进行专业培训(如学术讲课或技术操作训练)不少于25学时;有带教2名医(药、护、技)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2、根据本专业的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课题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前3名完成人)。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市直部门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立或之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或2篇(其中独立或之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1篇,第二作者在省、部级学术期刊1篇)。川区县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立或之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3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或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前2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3名完成者)。

乡镇及固原市五县(区)和海原、同心、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山区县(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获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第十一条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能熟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量及技术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较大型手术不少于30%,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须主持进行大型专题项目、专题工作至少1项,并主持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3份(前2名完成人),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药学专业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1/2,结合本院临床用药情况,写出临床用药指导意见不少于2份。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150例次。

护理学专业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少于5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不少于2次。

医技专业须精通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 *** 和保养维护要点,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最新进展,每年熟练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3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人次以上。有城市支援农村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的工作。

2、具有全面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有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独立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有本单位提供、并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实例5例以上,每例均有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3、主持或推广、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2项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本地区有较高的影响和知名度,专业技术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是同行公认的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三)教学及科研能力

1、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药、护、技)师讲授专题课不少于25学时;有培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经历。

2、根据本专业的发展独立主持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课题设计、实施和总结能力。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之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10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2名完成者)。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能力业绩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申报破格人员应在本系列级别内,对晋升级别的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学历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三)申报破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 自治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在出师后,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年限可缩短1年。

第十三条 凡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之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之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 *** 表彰奖励;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三等奖第1名完成者);

(四)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8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 凡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之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之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或省部级 *** 表彰奖励。

(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前4名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

(五)任现职以来,出版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发生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未满1年的;

(二)发生医疗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未满2年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受到查处未满3年的;

(四)有抄袭或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权行为,伪报业绩成果受到查处未满3年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第十七条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第十九条 对长期在城市社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机关、学校、民营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所设床位数,按同级别医疗卫生单位对待。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8〕46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修订印发《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发[2006]64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属企业,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的《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自治区人事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 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自治区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范围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宁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 *** 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第四条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会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历及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以上。

(二)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人员的专业考试成绩、年度考核、公示、论文答辩、继续教育,以及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乡镇工作及年龄在45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人员仍按原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要求进行。

第八条 年龄在45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年龄在40岁(含)以上、44岁(含)以下的申报人员及年龄在44岁(含)以下的西吉、隆德、泾源、彭阳、海原、同心、盐池县及原州区、红寺堡开发区的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可在全国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降分后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上述人员以外的申报人员对职称外语的要求仍按原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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