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卫生中级职称报名要求
宁夏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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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卫生技术职称细分为五个级别:高级(主任医师)、副高级(副主任医师)、中级(主治、主管医师)、初级(医师)、员级(医士)。在计算机报考方面,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需要按照相应级别选择报考科目,员级暂不需要考试。
宁夏中小学教师双定向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最新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有一定的专业实践和科研业绩。
根据宁夏教育官网资料显示,截止2023年1月10日最新评审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并受聘到讲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
2、专业实践能力强,.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
3、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
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宁夏2022年工程职称评审课时要求
参加2022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7-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
银川科技学院职称评定条件
银川科技学院职称评定条件如下所示: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2、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修订印发《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发[2006]64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属企业,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的《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自治区人事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宁夏 *** 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 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自治区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范围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宁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 *** 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第四条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会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历及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以上。
(二)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人员的专业考试成绩、年度考核、公示、论文答辩、继续教育,以及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乡镇工作及年龄在45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人员仍按原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要求进行。
第八条 年龄在45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年龄在40岁(含)以上、44岁(含)以下的申报人员及年龄在44岁(含)以下的西吉、隆德、泾源、彭阳、海原、同心、盐池县及原州区、红寺堡开发区的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可在全国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降分后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上述人员以外的申报人员对职称外语的要求仍按原有规定进行。
2022年宁夏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什么
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如下:
具体通知:
一、评审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一)经省人社厅核准,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卫生系列下设临床医学、临床医技、临床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学、医学管理学共7大类75个评审专业。卫生系列(中医)下设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等4大类60个评审专业。《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中医)正高级(含蒙医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经省人社厅核准的市属自主评审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市属三甲医院,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2)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
(3)根据《大连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18〕159号),对长期扎根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3.申报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和护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填报《晋升卫生系列(医师、护理)高级职称业务工作量统计表》。
4.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5.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与报评专业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报评专业执业范围相对应、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6.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须满2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
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8.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任主管药师人员,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主管药师时间可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算起。
9.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