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 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 ***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规定所称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领导职数。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业务范围的确定、编制核定以及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自治区统一领导,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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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自治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统一管理。
设区的市、县 (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批准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报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录用、聘用、招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事业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事业编制。禁止擅自设置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对擅自设置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第七条 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 *** 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机构编 *** 出具体规定。第二章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第八条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包括下列事项:
(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
(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
(三)事业单位职能的确定或者调整。第九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规模效益、发挥综合功能。
现有事业单位能够承担新增工作任务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凡工作任务长期不足、工作任务转移、业务相近或者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应当精简、合并或者撤销。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限额设置。具体限额执行自治区人民 *** 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额设置直属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体的主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
(二)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三)有规范的机构名称、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立事业单位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职责及其主管部门;
(三)编制员额、领导职数、编制结构比例、经费形式。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中心等。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规格可以参照行政机构的行政级别确定。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属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不高于同级人民 *** 工作部门的行政级别;所属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不高于同级人民 *** 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置内设机构,并确定内设机构的规格。相当于行政机构正处级以下规格的事业单位,只能设一级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规格一般比事业单位的规格低一级。
设置内设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二)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三)每个内设机构的编制员额不少于3名。
宁夏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可以参加选调吗
可以的。
《宁夏 ***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10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如下:遴选原则坚持岗位需求与德才素质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之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第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第四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第五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2020年8月27日)。第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第七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宁夏 *** 自治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事业机构编制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机构,是指由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的,从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服务,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以创造利税和为国家积累资金为主要目的,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的事业机构包括:
(一)教育事业单位;
(二)科研设计勘探事业单位;
(三)卫生事业单位;
(四)文化艺术事业单位;
(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单位;
(六)体育事业单位;
(七)农、林、牧、水、土事业单位;
(八)交通事业单位;
(九)社会福利、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十)机关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公检法司下属事业单位;
(十二)其它事业单位。第四条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级别建制、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编制数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工资基金、经费来源等。第五条 事业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事业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计划、劳动人事、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做好事业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是事业机构编制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机构编制的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事业机构编制的控制计划和管理措施;
(三)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标准和内部人员比例标准;
(四)监督检查事业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五)审核各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
(六)负责年报统计分析和事业单位代码标识的分配工作。第二章 机构和编制管理第七条 事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增长,应当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节约”物原则,因事制宜,合理布局、逐步发展。第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和有偿服务,实现经费全部或部分自给,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并加强管理。第九条 事业编制实行宏观控制、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业务范围、服务对象、经费来源等,实行分类管理。逐步推行人员编制计划、人员结构和工资基金管理等办法。第十条 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明确级别的,可以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和隶属关系,确定相应级别,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其内部机构设置原则上实行两级制。第十一条 凡机构重复设置,工作任务长期不足或者转变为以生产经营和积累资金为主要目的的事业单位应当予以合并、撤销或者划为企业。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定编制:
(一)凡国家和自治区已有定编标准的,其编制在定员标准以内核定;
(二)暂无定编标准的,根据其岗位、工作量、经费来源、人员结构及近期发展规划核定;
(三)新建、扩建单位,可以分期分批核定;
(四)新增工作量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调整人员承担的,不予增加编制;对工作量减少的单位,相应核减编制。
事业编制核定后,不得擅自转移或挤占;事业单位撤销后,人员编制全部收回。第十三条 凡核定了编制的事业单位,其领导干部、业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临时工及各类聘用人员均应纳入编制之内。第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人员编制的同时,应当核定人员结构、领导职数配额和经费来源种类:
(一)人员结构比例:凡国家和自治区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定。尚无结构比例标准的,可按业务人员65%、行政管理人员20%、工勤人员15%的幅度核定;
(二)领导职数配额:编制五十名以下的配一至三职;编制五十一至二百名的配二至四职;编制二百零一名以上的配三至五职;
(三)经费来源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差额(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应当从严控制;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国家财政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可适当放宽。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增干计划、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闭幕以及 *** 干部安置计划、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编制员额内安排。
宁夏专业技术岗几年升一级
宁夏专业技术没有具体的规定,几年升一级。
我们以宁夏事业单位技术岗为例,专技岗分为十三个等级,其中1-7级为高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11-12级为初级岗位,13级为员级岗位。每个级别晋升条件不一样,如12级晋升11级需要2年以上。9级晋升8级需要3年以上。
本科是初级 本科考进后从转正开始算起 5年后可以评中级 再5年评高级。
宁夏事业单位正高副高比例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正高最少10%左右,副高20-30%左右。事业单位初、中、高级职称的设置比例是1:3:6,也就是说10个人的单位可以设置1个高级,3个中级,6个初级岗。更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宁夏正高聘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从签订聘任合同开始计算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时间是从签订聘任合同开始计算。大部分情况下,是按照周年计算,即年初到年底,连续五年为一个聘期。现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有任职资格还要有岗位才可以聘任,即职称评定时间和聘任时间是不一致的,评定时间会适当早于聘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