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直接评职称吗?
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评中级或高级职称。取得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者,可聘任为工程师;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评定更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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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地方已经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陕西、宁夏、甘肃、山东等地明确宣布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作为一个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一级建造师证书者,可直接将一级建造师证书视为中级职称,直接申报高级职务。
现在一级建造师已经和职称互认了。人社部曾发文称,一级建造师现在可以一证两用,不用再续职称证。这个规定大部分省份都执行了,只有少数省份没有。如果还没落实,可以询问所在单位如何认定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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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09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宁夏教育厅2009年高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宁教人[2007]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厅局教育处,直属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2007年职称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发[2007]21号 )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高汶川地震总共捐款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凭自治区人事厅核发的《岗位职数审核通知单》限额报送(社会力汶川地震感想量办学除外)。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高校、中专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4月20日前;中小学(幼儿园)系列5月20日前。报送地址:教育厅人事处。 二、申报评审材料按申报程序由教育人事部门逐级审核并签注意马云语录见。2007年上报参加评审的人员,所有硬件材料(任职年限、参评论文论著、获奖证件、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一律截止到2006年12月底。2006年年度考核被确汶川地震以爱为主题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2007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凡正常晋升,必须达到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对在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凭此条作为硬件参加评审的人员,报送材料时除提供“年度考核登汶川地震捐款数记表”外,还必须附原始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只须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1),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人员一律不再报送年度考核材料。 三、继续实行公开述职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所推荐的参评人员,上报汶川地震捐款作文前须在本单位就任现职以来工作做公开述职并进行考核,尤其要加强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单位须将加注单位范增汶川地震捐款意见后的述职报告和公示结果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未经公开述职和公示或在公示中群众反映较多的参评人员,不得上报参审。 四、申报教师的评审材料必须齐备、完整。材料包括: (一)《申报汶川地震企业捐款表》:一式2份。从今年开始,自治区人事厅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全区所有系列统一使用由自治区人事厅印制的《宁夏 *** 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汶川地震捐款总数格申报表》,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印制和自行改变其内容。评审前,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各单位可汶川地震感想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二)《继续教育考核表》; (三)外语成绩单原件(高校、中专系列上报); (四)学历证件(复印件); (五)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六)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马云地震捐款格证书(复印件); (七)获奖证书原件; (八)论文、论著等原件; (九)年度考核登记表,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须附原始考核表; (十)经单位加注意见和公章的个人述职报告和单位公示结果; (十一)破格晋升人员的单行材料; (十二)各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一元钱格材料审核名册(见马云语录附表2)及由教育厅人事处统一规定申报格式的3.5寸软盘(一律用Microsoft Excel). (十三)《职称证书打印表》(见附表3) 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由作文 一元钱的价值学校上级主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自治区各厅局所属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按照上述要求报系列评委会代评。市汶川地震感想、县(区)所属中专、中小学校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按原评审范围办理。 六、关于评审条件的有关要求 (一)高教系列教师评审条件仍执行宁职改办[2000]36号文件,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套评教授汶川大地震、副教授汶川地震捐款名单专业技术资汶川地震时间格执行宁人发[2002]46号文件;中专系列教师评审条件执行宁人发[2002]43号文件;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评审仍执行宁职一元钱的股票改办[1998]25号文件。 (二)对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其本科学历是二次取得的中专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方可申报参加评汶川大地震明星捐款审,不相同也不相近的专业学历,不得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二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方可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和小教高级职务。 (四)对论文刊物的认定,除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汶川地震思想汇报的正刊(含以前规定的相关刊物)外,不论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一元钱的股票视同于增刊,在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七、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今年仍然执行宁教师[2002]11号文件精神,即全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课的培训、考核;公共课考核按人事厅规定执行。 八一元钱问题、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1、对以下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汶川地震美国捐款暂不作要求: (1)年满45岁(含)以上的教师。 (2)在乡镇(含)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2、提供全国统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人事厅与教育厅联合发放的中小学教师汶川地震明星捐款信息技术等级证一律使用到2007年),评聘2006年职称的。 九、关于职称系列的转换问题。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 时,除执行宁职改办[1996]30号、宁人劳(职)字[1999]176号文件外,如向实行职业资格的系列转换,必须具备该系列的职业资格一元钱的背面是什么;只允许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转换,不得进行正高级之间的转换。转换系列后如再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任职年限的计算,如符合任汶川地震捐款的国家职年限合并计算的规定,应在转换系列的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再按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来掌握。 十、关马云地震捐款于跨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根据宁人发[2004]168号文
职称评定是哪个部门 中级职称如何评定
中级职称必须是人社局职改办颁发,只能说常用的、效力最广泛的、含金量比较高的人社局职改办的证书居多,一般中级工程师职称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这个人社局是由以前的劳动部与人事部合并组成,现在劳动局就属于人社局,很多时候职称证颁发和劳动局也是有关系的。
私企如何评中级工程师
但是目两个局部分工作职能依然分开,其中职称证书由人事部发,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部发,但是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统称为职称证。如果分开的话一般职称证书可以在当地人事局,当地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者是人才市场办理,人才或者公司办理的时候主要看你的档案在哪里,如果你把档案挂在当地官方人才市场,那你就去当地官方人才市场办理,如果你是在国有企业,那你的档案应该是在公司里,那应该是去当地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者人事局办理。其实哪里办理都一样,证书是一样的。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涉及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迎来多年未有的大调整。截至目前,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1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历经5年,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已完成,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出炉。这一涉及全国约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改革措施将产生哪些影响?
27个职称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出炉,增设11个系列正高
9月以来,许多地方启动了今年的职称评定工作。尽管还没收到正式通知,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绘画师李小贵非常期待:“2015年我评上副高,本来以为一辈子就这样了,没想到这个职称‘天花板’会突破。”
李小贵从事陶瓷绘画18年,在当地小有名气。按照过去的规定,就算他终其一生雕琢技艺,也只能止步副高。
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布《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这一行业的人员首次设置正高职称。“这是对我们专业水平的更高认可,激励大家进一步提高造诣。”李小贵说。
尽管职业评价体系已经多元化、市场化,但在诸多行业企业,职称仍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并与工资待遇、科研资源、上升通道等密切相关。
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
“不只是工艺美术人才,这次改革增设工程、经济、会计等11个系列的正高,惠及近3000万专业技术人员。改革健全了制度体系,完善了评价标准,创新了评价机制,着重解决评价标准不合理、一刀切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说。
涉及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迎来多年未有的大调整:
——工程、农业等一批职称系列的评审专业得以细分;
——新兴职业不断纳入职称评价范围,新增动漫游戏、运动防护师、快递工程等13个评审专业;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对研究人员探索实行代表作制度;
——对互联网领域的奇才、“怪才”建立评审绿色通道……
“这是现行职称制度实施30多年来首次进行的全面系统改革。种种突破性的安排,旨在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制度。”刘冬梅表示,核心目标是从申报上打破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从评审上减少条条框框,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真正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的巨大潜能。
鼓励以实绩论英雄,解决评价与使用相脱节问题
“这次改革不再唯学历、唯资历,论文、学历不做‘硬杠杠’,以实绩论英雄。”刘冬梅说,对医护人员主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对教师主要看教学质量,鼓励大家在一线建功立业。
56岁的于刚是山东省立医院眩晕诊疗中心主任,因医术精湛,被称为山东治晕“之一人”,常年一号难求。但也正是因为精力主要放在临床上,论文和科研成果较少,他获评副高14年还没评上正高。
两年前,山东试水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于刚被定为临床优势型人才,通过侧重临床实绩、降低论文评价,在2020年3月获得主任医师的证书。
“职称毕竟是对专业水平的认可,申请加入专业学会或者申报科研项目都对职称有较高要求。另外,评上正高也有利于带团队、开展工作。”于刚坦言。
2020年,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在内的55家改革试点单位,共有5037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职称。
此次改革令职称评价标准回归岗位需求和实际贡献。比如,对高校教师不再以SCI、SSCI等论文指标作为参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医护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评价,淡化论文要求;对翻译、演员、计算机等行业不再做学历要求等等。
近日,山西省发布2021年全省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校长、园长和各级教研室教研员如果不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同时取消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奖励和荣誉要求。
太原市某小学教师张静认为,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育人,有了好的评价标准,老师们更能安心站讲台,全心谋教学。
南京林业大学蒋华松没有发表一篇论文,仅以教学业绩评上了教授;只有高中学历但创作成果斐然的江苏作家周洁,从中级直接获评正高;航天六院长动集团军品事业部车二班班长黄汉华等1万多名操作工、电工、钳工等,打破学历和身份限制评上正高……
“随着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先行破冰、红利释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显著提高了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解决了人才评价与人才使用相脱节,评上的用不上、用上的评不上等问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理论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孙锐表示。
破除条条框框后,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5年来,职称政策制度体系初步确立,标准、程序等方面基本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但记者采访发现,强调论文篇数、论资排辈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困扰人才的“烦心事”“老难题”尚未完全破解。
“国家的改革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但看最近单位发的评审通知,对论文的要求还是没变。”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陈女士告诉记者。
这家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徐先生则认为:“职称标准破易立难。尽管论文与业务关系不大,但评职称总要有一些衡量标准。如果论文、奖项、年头这些都不看,那拿什么来筛选?”
在采访中,部分“211”高校的青年教师也表达了困惑:“核心期刊论文数至少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指标,现在不拿它作为要求,那就没有硬性标准了。评审决定权都在专家委员会,谁来决定请哪些专家?如何排除人情干扰?操作空间会不会更大?”
少数受访者反映,职称能不能评得上、多久能评上,还是受人情世故、资历年限以及和领导的关系等因素影响。
“破‘四唯’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但‘不唯’不是‘不要’,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国家层面已经制定了新的标准条件,建立了综合监管体系,现在要做的是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落细。”刘冬梅说。
“各单位需要着眼实际,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根据行业和专业差异,选择论文和奖励权重,研究制定评价能力、贡献和业绩的细化指标。”孙锐说。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完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孙锐建议,下一步需细化相关办法,推进制度落地,去除企事业单位行政化、官僚化干扰,同时推动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职称评价。
刘冬梅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诚信记录,健全同行评价机制,尽可能地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2
日前
湖北向广大企业
下放职称评审权!
符合条件的企业
不仅可以承接
本单位职称自主评审
还可以承接
本行业职称社会化评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湖北省人社厅经过前期调研,按照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向广大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并会同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职称评审权。
文件明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省属企业承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企业承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市州级人社部门制定。
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在职称评审或其他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其中,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参保职工应在2000人以上,已取得高级职称40人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承接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权的企业,要能够代表本行业发展的全省更高水平,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可适当放宽参保职工、已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
文件指出,承接按企业申请、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考察评估和分级核准备案的程序进行。经核准备案的企业,可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承接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可打破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做法,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常规评审,评审结果由企业自主确认、自主使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程序录入国家和省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此外,对于已承接自主评审权企业的辅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和不能承接职称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推荐参加相应专业评委会的社会化评审。
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令
(第16号)
《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 *** 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2009年11月19日
自治区人民 ***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 *** 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决定第六批取消3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项;调整8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调整行政许可事项65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 *** 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 *** 效能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监督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7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1项)
2、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5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项)
附件1: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7项)
部 门序 号项 目 名 称自治区体育局1攀登国内山峰审批2营业性体育培训、体育信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自治区公安厅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自治区气象局4气象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技术设备)使用许可证审核自治区建设厅5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自治区药监局6《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检查申请审核7在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置药品销售点许可自治区文化厅8文物国内展览核准备案9文化经营活动许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自治区卫生厅 11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12新资源食品生产审批13食品生产经营审批14新建、改建、扩建范围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自治区农牧厅15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审批16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批准17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物化技术推广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自治区人民 *** 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
部 门序 号项 目 名 称自治区财政厅1自治区区直困难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缴纳标准以及减免事项审批自治区地税局2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3对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税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自治区建设厅4区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宁备案5区外房屋拆迁单位进宁备案自治区交通厅6养路费减免审批7在国内建造、购买的运输船舶登记自治区商务厅8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和批准9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办理事项10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特别清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劳动预备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12职业技能培训班核准13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4(民办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审批15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资格审查16自治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审批17自治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资格审批自治区安监局18生产之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19经营之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自治区体育局20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体育场地注册自治区水利厅21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乙、丙级)审批
附件2: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5项)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原实施机关序 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下放管理实施机关自治区财政厅1会计 *** 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2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厅3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4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资格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5客货运输经营驾驶员资格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县级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8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县级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治区商务厅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民委10核发《 *** 食品准营证》和 *** 标牌《宁夏 *** 自治区 *** 食品管理条例》市、县(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11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宗教事务条例》市、县 *** 宗教事务部门自治区粮食局12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市、县 *** 粮食主管部门自治区人防办13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宁夏 ***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县 *** 人防主管部门自治区广电局1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电影管理条例》市、县 *** 广电主管部门自治区出版局15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准《印刷业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出版部门二、调整执行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原执行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现执行部门自治区卫生厅 1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审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自治区药监局2血液制品经营单位设置审批《血液制品管理条例》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质监局6食品流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7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初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8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三、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合并为11项)部 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合并后项目名称自治区农牧厅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草种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认定6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7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 8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9植物和植物产品及调运的检疫证核发《植物检疫条例》农业植物调运检疫10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植物检疫条例》自治区商务厅11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无船承运企业、建筑业企业、印刷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3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4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5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6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自治区教育厅17设立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18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及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建设厅19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20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1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治区质监局23压力容器设计许可(I、II)《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及设计文件鉴定24压力管道设计许可(GB、GC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5锅炉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6锅炉制造许可(D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27锅炉封头(直径小于1800mm)、铸铁锅炉片的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8压力容器制造许可(D)级(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0电梯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1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起重机械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3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5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委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6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分立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分立为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分立后的名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探矿权采矿权 *** 审批《探矿权采矿权 *** 管理办法》、《宁夏 *** 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 *** 审批采矿权 *** 审批自治区药监局2 *** 品、一类 *** 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 *** 品和 *** 管理条例》 *** 品、 *** 邮寄证明核发 *** 品、之一类 *** 运输证明核发3 *** 品(含罂素壳)、 *** 、毒性中药材定点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品和 *** 管理条例》 *** 品、 *** 定点经营审批医疗毒性药品定点经营审批五、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自治区农牧厅1审核、批准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宁夏 ***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安监局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自治区人民 *** 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项)
一、合并同类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7项合并为5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合并后项目的名称自治区经信委1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农药生产企业初审(含批准证书审查、变更、补办和企业迁址初审) 2农药生产企业迁址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3农药生产企业变更企业批准证书的名称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4农药生产企业批准证书补办审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5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审查《农药生产管理办法》6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发布实施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04】922号)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初审、核准、备案 7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8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初审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9工业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工业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初审、核准 10上报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初审意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分立、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设立、设计、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安全审查12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试生产备案告知、竣工验收)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3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退休审批14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15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退休待遇审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16企业 *** 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 *** 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区部分企业 *** 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03]53号)17行业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条件及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二、列为其他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自治区农牧厅1动物防疫和诊疗质量技术鉴定机构确定2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审验3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
注:调整的行政审批涉及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宁夏 *** 自治区人民 *** 关于发布《宁夏 *** 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不断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追加教育。第三条 全区各级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 *** )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是全区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继续教育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行署、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单位负责、条块结合的培训体制。专业技术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综合性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七条 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使用。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继续教育的权利:
(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
(二)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时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继续为所在单位服务。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继续教育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
(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时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为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
(五)登记、检查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在国内外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或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可根据本单位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确定具体内容。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可采取下列方式组织实施:
(一)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
(二)参加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境)学习和考察;
(五)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地学习;
(六)参加函授、刊授、夜大、业大、电大、自学考试等。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的实施以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为主,依靠各级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教育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 ***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的师资按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聘请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途径筹措:
(一)各级财政应根据财力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应在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其中企业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中安排;
(三)举办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费,可按一定比例纳入继续教育工作经费;
(四)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依法建立继续教育基金。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证制度,作为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第十七条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主管部门应将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有条件而未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人事行政部门不受理该单位职称评定事宜;凡应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按规定参加或参加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年终工作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续聘或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转换、流动后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