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水利工程师10及如何进8级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如申请评审工程测量职称,评上初级职称就叫助理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就叫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评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总量控制。各单位推荐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比例,不得突破本单位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推荐工作要注重实绩、水平和能力,宁缺勿滥,不得降低条件,不得迁就照顾和论资排辈。
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水利水电工程类评职称需要:大学专科毕业6年或大学本科毕业4年或助工任职满4年或职称英语证书或职称计算机证书。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评审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学历工作要求:(1)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有硕士学位+中工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担任技术员级职务5年以上。
水利工程师岗位职责
水利工程岗位职责 篇1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进行水利、水电设施的运行调度;分析处理运行技术问题,指导操作人员作业。
水利工程师是从事水利工作的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水利行业和多数工程行业一样,职称序列是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首先通过水利监理工程师的考试。然后要经过培训,获取培训证书。根据条件进行申报,参加考试。
)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配合好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2)负责验收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并审核承包商试验室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在国内很有市场。高级工程师系列是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的高级职称(职称改革后称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
怎么样可以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师?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取得有关学历;然后从事相关的工作,在满一年的工作经历后,可以申请评助工,已获得初级技术职称后,第五年(本科)就可以申报水利水电工程师了。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考全科: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的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经济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法律主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国家法律规定农田水利属于农业领域而职称划分不是应怎么办?
1、第七条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2、法律分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包括灌溉、排涝、抗旱设施,具体的包括灌溉用的渠道及其田间建筑物,排涝用的排水沟道、农田桥、涵、排水闸、排水站及抗旱用的水源设施等。
3、法律对农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界定: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强化农业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要充分运用直接补贴方式,调动农民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