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称科研成果,内蒙古职称论文要求

2024-06-17 内蒙古职称评审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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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内蒙古职称科研成果,内蒙古职称论文要求

2022年内蒙古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要求,现对申报2022年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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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2高会评审申报政策

(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2.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

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⑴ 内蒙古的副高职称在全国各地都承认吗

内蒙古的副高职称在全国各地可以承认。

⑵ 内蒙古人事高级职称查询

请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查询。

一,拨打当地下发工程师证件的劳动部门 *** 回,提供查询者的个人答身份信息,例如,有效身份证号,记得,以个人名义劳动部门是不给查询的,只有以公司的名义查询才可以。

二,若是全国公认并下发的工程师资格证的话,可以到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官网进行查询

⑶ 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 *** 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别在自治区和盟市人事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人事厅按专业组建,并指定其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盟市、区直各单位向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推荐评委。

(3)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要求规定:

1、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⑷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文化节个人优秀表演奖能否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不能。因为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都是有政策要求的,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破格申报。草原文化节个人优秀表演奖属于民间奖励,非官方主办,含金量不够。

⑸ 内蒙古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您好,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修订评审条件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在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

4.试行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 *** 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之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⑹ 2014年考医学副高职称已合格, (内蒙古)内蒙自治区评审时需要几篇论文,第几作者有要求吗我

第二作者两篇

⑺ 内蒙古高级职称申报破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井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合作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 ***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其中1、2、3项为基本条件,4、5均为破格申报条件。只要拥有其中一条即可。

⑻ 2017内蒙古医学高级职称晋级需要原始学历示本科吗

原则上是需要的。

各省一般都制定本省的评定标准,一般来说,本科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年限超过5年,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就可以申报;如果是专科学历,则要求获得中级职称年限超过7年才可以申报。同时,还设有破格条件,比如: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在科技方面做出比较大的贡献等等均可破格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其中主任医(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医(护、技)师为副高级。

第四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2.在旗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3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以上规定中,申报人为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工作人员的,可不参加进修。

第八条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城市医师在申报评审前,须完成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任务。

第九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能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对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有深入研究。

(二)工作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 *** 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4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持人负责重点专题项目、工作1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疫情1项以上,取得明显成就(须经本单位审核并提供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地组织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不少于8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50例次),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8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且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3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人次以上。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以上。

2.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课题讲座。对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以及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每年指导和培养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5学时。

3.对长期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按照达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掌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并独立承担科研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研究、推广和总结(附相关材料);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成功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相关材料)。申报人同时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 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 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4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5万字以上),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第十二条副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能力

1.担任主治(管)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 *** 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7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专题项目、工作以及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疫情不少于1项,取得明显成就(须经本单位审核并提供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组织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并熟练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不少于7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术占50%以上),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或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年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7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

2.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对初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等讨论或独立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每年指导和培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对长期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按照达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掌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科研课题并开展科研工作,掌握科研选题、课题的设计和研究 *** (附相关材料);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成功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附相关材料)。申报人同时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

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3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2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须有1篇为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

在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包括年均门诊量、住院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应为主编或副

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第十七条机关、学校、厂矿企业所属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其工作量、业绩成果等区别对待的量化要求,原则上按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床位数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确定。

第十八条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⑼ 2017年内蒙古职称评审条件

一、2017年职称评定条件

1、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有相关论文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之一条 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创新,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奖,设一、二、三等奖。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活动每2年举行一次。第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不少于40人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及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自治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七条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其作者的工作单位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的各级各类驻外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成果应当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并且是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

(二)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之一主编或者之一作者;

(三)产生明显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

(一)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的;

(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三)存在著作权属争议的。第九条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公民或者组织,分别按照下列程序申报:

(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直属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盟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盟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申报;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具体程序,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著类成果应当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意,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二)教材类成果应当能够反映当代最新科研成果,对科研教学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三)译著类成果应当翻译准确,对研究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起到促进作用;

(四)工具书(包括研究资料)类成果应当资料可靠,知识性强,注释准确,对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古籍整理出版类成果应当忠于原作,历史考证的研究富有创意,对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六)科普类成果应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对传播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起到促进作用;

(七)地方志类成果应当资料可靠、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

(八)论文类成果应当立论独特,观点新颖,具有创造性,对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九)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材料详实可靠,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对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明显的作用。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和投诉,并及时答复投诉者。第十二条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当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什么?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人员范围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

职称评定的注意: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以上内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内蒙古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进行安

2022年乌兰察布市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之一条  根据《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列专业人员,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激励经济系列专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经济系列专业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并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第五条  取得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或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经济专业职称的条件。

第六条  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统一资格考试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热爱经济工作,具备相应的经济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和免试条件按照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经济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 *** 、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 *** ,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工作能力

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或作为主要业务工作骨干有10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经历,或有10年以上主持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经历。

       2.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自治区(省、部)级、盟市(厅、局)级项目的前期论证、建设管理、后评估等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

       3.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1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成果奖。

       4.主要参与制定盟市(厅、局)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或经济政策、重点行业规划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开展相应层次课题研究等。

       5.指导经济工作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各类盟市(厅、局)级项目3个以上,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 *** ,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之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之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为解决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主持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获得盟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3项以上,或为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1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4.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等奖以上奖项(额定人员)。

       5.主要参与制定盟市(厅、局)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

       6.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7.在主持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推动企业获得1个中国名牌或2个自治区名牌称号,或推动企业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500万元/年以上,附当地税务部门证明),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 *** 或社会组织开展自治区(省、部)级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9.主持非公经济组织(50人以上)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为企业连续5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三条 高级经济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经济工作专业理论、 *** 、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开展。

3.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 *** 。

(二)工作能力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旗县以上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骨干参与单位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3.参与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5年中参与过1次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经济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并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4.指导经济工作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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