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基层副高级职称什么时候能完成
内蒙古通辽市基层副高级职称什么时候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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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于2023年1月6日前完成基层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
乌兰察布市中小学各旗县的职称啥时候兑现了
2个月内。
根据内蒙古丰镇市人民 *** 网站显示评审公示后两个月之内职称兑现。
乌兰察布(Ulanqab),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地处中国正北方,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南部与首府呼和浩特毗连,西北部与包头相接,北部与蒙古国交界。
内蒙古2022年技术职称要求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总的要求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地处中国北部,东北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交界。
内蒙古自治区有几个城市?
1、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通称乌市,旧称迪化,是新疆 *** 尔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
它地处中国西北地区、新疆中部、亚欧大陆中心、天山山脉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毗邻中亚各国,是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交通中心,世界上距离海洋最远的大城市,有“亚心之都”的称呼。
2、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通称呼市,旧称归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它地处中国华北地区、北部边疆、欧亚大陆内部,是呼包银城市群核心城市、呼包鄂城市群中心城市。
3、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别称鹤城,古称卜奎,是黑龙江省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黑龙江省西部中心城市;它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东北松嫩平原,于黑、吉、蒙三省区交汇处,东临大庆市和绥化市,南接吉林省白城市,西靠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北与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接壤。
4、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是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鄂尔多斯高原腹地,它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地级市, 是中国更佳民族风情旅游城市。
5、香格里拉:
香格里拉是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地级行政区首府,它位于云南省西北部、青藏高原横断山区腹地,是滇、川、藏三省区交界地,也是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景区所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乌鲁木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呼和浩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齐齐哈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格里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鄂尔多斯
2022年乌兰察布市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之一条 根据《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列专业人员,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激励经济系列专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经济系列专业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并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第五条 取得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或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经济专业职称的条件。
第六条 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统一资格考试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热爱经济工作,具备相应的经济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和免试条件按照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经济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 *** 、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 *** ,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工作能力
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或作为主要业务工作骨干有10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经历,或有10年以上主持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经历。
2.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自治区(省、部)级、盟市(厅、局)级项目的前期论证、建设管理、后评估等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
3.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1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成果奖。
4.主要参与制定盟市(厅、局)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或经济政策、重点行业规划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开展相应层次课题研究等。
5.指导经济工作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各类盟市(厅、局)级项目3个以上,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 *** ,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之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之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为解决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主持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获得盟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3项以上,或为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1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4.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等奖以上奖项(额定人员)。
5.主要参与制定盟市(厅、局)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或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
6.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7.在主持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推动企业获得1个中国名牌或2个自治区名牌称号,或推动企业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500万元/年以上,附当地税务部门证明),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 *** 或社会组织开展自治区(省、部)级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9.主持非公经济组织(50人以上)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为企业连续5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三条 高级经济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经济工作专业理论、 *** 、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开展。
3.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 *** 。
(二)工作能力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旗县以上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骨干参与单位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3.参与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5年中参与过1次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经济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并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4.指导经济工作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