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称评审条件?
⑴ 内蒙古凭中级职称要什么条件
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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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对于申报中级职称,有一定的年龄,专业,学历要求,只要资历符合一般都是能够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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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内蒙古2017年职称评定怎么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普通高考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内法律;容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3、身体健康;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5、报考军事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6、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⑶ 内蒙古人事厅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大概是市教育局,学校会很快收到结果的,耐心等等吧
⑷ 内蒙古新闻编辑中级职称评定标准
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评审及颁发机构:分别由相关省,市(部分是区)人事职称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发放。
职称评审专业分类: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
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
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
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
船舶、冷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9、
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统计师、审计师。
10、会计师分类: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
职称评审申报资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更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期2吋(红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如没有职称,视工作年限而定)
5.凡达到条件者均可委托申报,评审周期为1个月。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定发放。
目前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奋斗在社会建设的一线中,辛苦奋斗一辈子,技能技术经验相当丰富,却往往因为英语,计算机,论文考试挡在了职称评定的高墙外,获得不了与自己相应的职称证书,不能被单位及他人所肯定,为减少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可由本机构全权负责 *** 申报。
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很好的资厉、有丰富的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社会阅历、缺少经验。在当今这种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踊跃报名评定职称。
⑸ 2017内蒙古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有哪些及时间介绍报名时间
你好,2017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预计为3月1日-31日或4月1日-30日,你可以持续关注下最新消息,并做好考前准备!
⑹ 2021内蒙古职称评定会变吗
不同地区对于职称评审的要求都有细微差距。
每年职称评审的情况也是根据国版家政策在改变,所以谁权也说不准明年的情况是怎样的。
多关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有职称方面的变动,官方会出官方文件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⑺ 内蒙古农艺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内蒙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⑻ 内蒙古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您好,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修订评审条件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在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
4.试行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 *** 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之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⑼ 有没有内蒙古职称评审的人士,请帮忙解答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⑽ 内蒙古机电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以上。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内蒙古高级职称公示在哪里2021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日前印发了《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其中明确,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将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政策。
2021年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021年工程类职称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等。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等。
3、 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等。
6、 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等。
7、 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等。
8、 船舶、冷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等。
9、 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统计师、审计师等。
10、会计师分类: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等。
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复印件;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5.期刊论文,继续教育;
技术人才们申报工程师职称时不仅对学历资历有一定要求,还需要写论文或技术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基本上每个地区的工程师职称评审都要写,很多人因为不会写技术总结而未能成功申报,要如何写技术总结才能体现出自己的业绩能力?不知道写哪些内容?如何写好一个完整的工作技术总结给评委会留下一个好印象。
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围绕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本人的专业技能、专业理论的掌握、提高情况及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本人所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重点应说明所参与或承担的课题或项目、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一般的撰写格式包括以下内容(供申报人参考):
一是简要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含多个学历)、何时从事本专业工作、现职称取得的时间、目前的专业岗位等。
二是简明扼要地概述有关本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总体履职、个人获得的荣誉、表彰等情况。
三是分层次重点叙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专业理论水平及论文著作等情况:
内蒙古钻井业技术资质管理办法
内蒙古出台钻井业技术资质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业技术资质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钻井业技术资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企(事)单位技术资质等级标准》(DB15/T116—93)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申请钻井业技术资质认证,实施对钻井技术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钻井业是指从事钻凿供水井取用地下水资源,排水井及灌柱桩基础工程施工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 钻井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技术资质认证,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钻凿井活动.
第四条 按照自治区技术监督局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企(事)单位技术资质等级标准》(DB15/T116—93)自治区钻井业施工资质分三个等级(壹,贰,叁级).
第五条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钻井业技术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技术资质认证
第六条 技术资质分三级,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工程范围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企(事)单位技术资质等级标准》(DB15/T116—93)执行.
第七条 新设立的钻井业施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业技术资质认证申报表》,由所在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可到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资质.
申报钻井业技术资质认证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钻井业技术资质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六)企业的验资证明;
(七)其他需要出据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 钻井业技术资质认证及年检工作实行行业自律形式,由自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自治区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
第九条 钻井业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负本;
(二)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条 《钻井业技术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5年.
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钻井业技术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取得钻井业技术资质的企业,必须按所取得的等级规定范围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未取得技术资质等级的钻井单位一律不允许承揽钻井施工.
第十四条 钻井业技术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自治区水利工程协会具体办理资质年检工作,自治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钻井业技术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已取得钻井技术资质的企业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资质管理机构提交《钻井业技术资质年检表》,《钻井业技术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负责年检的部门在收到年检资料后15日内对钻井业技术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钻井业技术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 钻井业技术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钻井业技术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大的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他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的;
6,按照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钻井业技术资质年检不合格,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其技术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更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技术资质.
第十八条 钻井业技术资质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十九条 钻井业技术资质升级,由钻井单位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钻井业技术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条 降级的钻井单位,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自治区资质管理机构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三)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技术资质年检的钻井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技术资质.
第二十二条 持有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钻井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的钻井企业,需跨省区外出承揽生产任务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合同,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承担经济技术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钻井企业必须随机台携带《钻井业技术资质证书》副本,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检验.
第二十四条 外省,市,区进入我区承揽钻井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所在地省级核发的《钻井业技术资质证书》副本到施工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办理认证手续,并遵守我区有关钻井市场管理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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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本站8月22日讯 (记者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业技术资质管理办法》。为规范和管理自治区钻井市场,加强对全区钻井单位的行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给全区从事钻凿供水井取用地下水资源、排水井及灌柱桩基础工程施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平等、有序地进入打井市场的基本条件。
该“办法”明确要求钻井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技术资质认证,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钻凿井活动。
新设立的钻井业施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业技术资质认证申报表》,由所在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可到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资质。未取得技术资质等级的钻井单位一律不允许承揽钻井施工。同时,还要求从发文之日起,对全区各类钻井单位实行新的技术资质认证工作。
为将此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自治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和打井市场发展的具体实际,本着方便企业、减少报批环节的精神,自治区水利厅将原《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企(事)业单位技术资质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印发了新的《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业施工技校资质管理办法》。对申报钻井技术资质等级认证的单位进行技术资质等级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全区钻井业施工技术资质认证工作,实行行业技术组织具体实施的方式,委托自治区水利工程协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钻井企事业单位技术等级标准》DB15/T116-93,对申报钻井技术资质等级认证的单位进行技术资质等级评审,并具体协助地方水利部门对井队资质的日常管理和钻井技术工人的技术培训等工作。钻井技术资质评审结果,经自治区水行政主部门管认定后,发资质等级证书。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正高级工程师通过名单在哪里公示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正高级工程师通过名单在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保卫、保密、调研、信息、 *** 、督查、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注:机关财务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
二、人事处
负责管理厅机关并指导厅属单位的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干部管理、考核、监督、 *** 干部、战士的安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培训建设等工作;水利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工作;承办水利厅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厅属企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三、科技教育处
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水利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根据国家水利发展战略,编制自治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大中型和直属水利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产业发展、多种经营和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各类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负责厅及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水法规体系建设和年度立法计划。
2、组织起草自治区地方性水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厅拟定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的上报和审议的有关工作。
3、参与自治区人大、 *** 及各部门制定与水有关的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
4、负责对自治区人大、 *** 及各部门起草、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及答复工作。
5、指导盟市水法规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水法规的执法检查。
6、负责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并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在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域及水工程管理,河道堤防管理、水文和防汛设施保护方面的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及规费征收工作。
8、承办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9、承办部门间、盟市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跨部门、跨盟市的水事违法案件。
10、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统计。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资源管理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2、组织指导全区水资源专业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3、组织拟订全区和跨盟市间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年度盟市间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的实施。
4、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5、组织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
6、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湿地生态补水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督管理盟市界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8、指导全区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水文监测,组织管理全区城乡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我区水资源公报和全区水环境状况通报。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建设与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拟定自治区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盟市的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指导自治区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大坝、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八、水土保持处
负责并承办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九、农牧水利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拟定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大型灌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牧区节水工作;指导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注:人畜饮水工作由自治区人畜饮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自治区人畜饮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水利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牧区供水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办法,组织编制、审查实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审查审批工程设计,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统计、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在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防汛抗旱办公室
负责全区防汛(防凌)抗旱工作,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汛凌期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负责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防御凌汛、山洪、泥石流等预案。
负责全区重要江河、大中型水库、大型水利枢纽工程防汛调度运用计划。
负责组织汛(凌)前、后的防汛(凌)检查工作及各地旱情调研工作。并提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意见、安全度汛应急工程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
参与大江大河治理工程计划的制定,参与大江大河防洪规划、整治工程设计和水库、分洪枢纽规划设计等技术审查和防洪工程建设验收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现代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对先进的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和抗旱技术的培训、推广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抗旱预案。
及时掌握全区汛情(雨情、水情、工情)、旱情(气象、农情、土壤墒情等有关信息)、灾情及各地防汛抗旱动态等情况,分析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工作部署意见。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申请、协调工作,提出特大防汛经费和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负责全区防汛抢险机动队和抗旱服务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管理和调配工作。
负责全区的洪涝、干旱灾情的统计工作。
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其他事项
取水许可证由水利厅实施统一管理,不再授权其他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