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完善了什么样的体系呢?
公司制定了独有的规划,形成体系的发展战略,将自主研发的中药材基地列入核心发展规划之中。并采用自主研发的ERP系统、WMS系统与TMS系统,自药品到达库房起,直至配送至客户手中。这也是能奥特奇蒙药成为自治区民族医药行业的领军企业,江相继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自治区品牌建设标杆企业、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乌兰浩特市园区支柱企业,品牌评估价值13.56亿元。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佘广耀,注册资本:9,261.0元,地址位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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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状况: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5项知识产权,招投标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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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职称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之一条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 *** :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 *** 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之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内蒙古民族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呢?
内蒙古民族大学是一本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内蒙古东部通辽市,是一所综合型民族大学,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高校,入选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系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成员。
内蒙古民族大学始建于1958年,2000年由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也是国家“十三五”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经过63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9万余名,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拥有霍林河、西拉木伦2个校区,占地面积3314亩,校舍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79万余册。
学校设有23个教学单位、8个教辅单位、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开设本科专业79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省部级重点和重点培育学科16个。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4134人,其中普通本科学生21287人、普通专科学生202人、硕士研究生1989人、博士研究生24人、成人本专科生497人,留学生135人。
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务实办学、创新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理念,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品牌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29门,优质精品课程3门;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9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1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39项,国家民委民族院校教学成果奖12项。
获得荣誉
近年来,学校获得多项荣誉。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2年被评为“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14年附属医院和蒙医药学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8年学校被评为教育部信息化试点高校优秀单位。2021年,学校以优秀等次通过自治区直属高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验收。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有教职工1961人,其中专任教师1197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58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3人。另有附属医院职工1894人,其中医生569人,具有正高级职称109人。在教师队伍中,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19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学校实施了“柔性引进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46人次,其中院士5名、社科院学部委员2名、国家杰青1名;实施“科尔沁学者”计划,评选十届“科尔沁学者”共441人次;实施了“示范课教师计划”,已评选四届38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内蒙古自治区教学团队10个,内蒙古自治区名师13名,自治区教坛新秀5名。
双聘院士:王红阳(中国工程院院士)、阎锡蕴(中国科学院士)、樊代明(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级教学团队:世界史教学团队.
院系专业
截至2017年3月,学校设有27个教学单位、6个教辅单位、1个附属单位,开设本科专业74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教学建设
质量工程
截至2017年3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1个,有内蒙古自治区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重点建设专业4个、品牌专业2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精品课程41门,校级精品课程37门。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汉语言文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药物制剂、农学.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化学、汉语言文学(蒙授)、临床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教学成果
截至2017年3月,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实验室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与实践》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共29项。
学科建设
截至2017年3月,学校有国家特殊需求人才项目博士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涵盖了7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含重点培育学科)16个。
学位授予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药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民族学、中国史、作物学、草学、临床医学、中国语言文学 、物理学、蒙药学、蒙西医结合医学、化学、兽医学、教育学、世界史、数学、生物学、中医学。
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法律、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兽医、护理、艺术。
科研机构
截至2017年3月,学校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7个,其中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实验室6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重点培育实验室1个、自治区发改委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个,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1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研究基地5个,71个校级研究所。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4个。
国家发改委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蒙药研发工程实验室。
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蒙医药研发工程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肉牛疾病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乳源性致病菌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饲用作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蒙药心脑血管药理学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毒物监控及毒理学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纳米碳材料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天然产物化学及功能分子合成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蓖麻育种重点实验室。
内蒙古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内蒙古高校毒物与动物疾病监控重点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蒙药研发工程实验室。
内蒙古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高校蓖麻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研发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计划、蒙药研发创新团队、内蒙古自治区蒙药系统生物学科技创新团队。
内蒙古自治区“2011协同创新培育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蓖麻产业协同创新培育中心。
科研成果
项目承担
内蒙古高校科学研究项目23个,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9个,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1个,内蒙古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1个,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工程项目5个,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5个,内蒙古社会科学研究课题4个,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4个,自治区高校科技英才支持计划3个,自治区财政厅决策咨询研究课题1个。
论文发表
截至2017年3月,学校被SCI、EI、CPCI检索论文760篇。2016年,全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共1365篇,被SCI收录102篇,EI收录29篇;获授权专利77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通过科技成果鉴定5项。
科研获奖
截至2017年3月,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各类科研奖励47项。2016年,学校获省部级成果奖励11项,其中二等奖7项,三等奖3项,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1项。
学术资源
馆藏资源
截至2017年4月,内蒙古民族大学图书馆有馆藏图书158万册,中蒙文古籍14 000余册,中外文报刊3000余种,中文外数据库近30个,形成以蒙古学及科尔沁文化研究文献、蒙医药学文献、地方志文献为特色的、多学科、多层次、多载体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
合作交流
截至2017年3月,学校是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与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农业大学、蒙古国国立医科大学、美国杰克逊威尔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日本上越教育大学、韩国江原大学等28所国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与蒙古国国立医科大学在蒙古国共建了蒙药研发工程重点实验室、蒙药制药厂、合作国际蒙医医院和蒙药联合研究中心。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培养单位,开设“ISEC”项目专业3个。与美国托马斯大学开展了护理学本科专业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
通辽市蒙医研究所的机构配置
人员
在岗职工107人。专业技术人员9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1名,中级职称人员28名,内蒙古自治区名蒙医3名,内蒙古自治区名中医1名,通辽市名蒙医4名。
现任领导
所长:齐双山
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包光华
副所长:张巴根那
党支部副书记:梁玉
基础建设
研究所占地面积74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50平米。2003年至2005年建设科研、门诊、病房综合大楼,2008年按国家GPP标准建设蒙药制剂室,生产蒙成药100余种,年生产量3000公斤以上。
开放病床120张。 科研医疗科室
蒙医文献资料研究室、蒙医临床研究室、蒙药新药研究室、蒙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
专病专科
肾病专科、蒙医传统整骨专科、肝胃病专科、心脑血管专科、颈腰椎间盘突出症专科、蒙医五疗、口腔科、呼吸内科、皮肤科、小针刀专科、肛肠科等。
病房疗区
骨科一疗区、骨科二疗区、肾病疗区、综合疗区和外、妇疗区和传统疗术康复中心等。 以蒙医药研究为主,科研医疗并举并重的原则,运用传统医学理论和现代科学相结合,开展文献资料研究、临床研究、蒙药研究工作。
继承、挖掘、搜集、整理了蒙古、藏、汉、 *** 尔、满等5种文字撰写的医学古籍12类、184种、545册,翻译出版了《索玛然萨》、《医学诀窍秘籍》、《炮制名藏》等10余部经典著作,承担和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科委下达的《蒙药新药“保利尔”的研究》、《中华本草·蒙药专卷》、《蒙药哈布德仁—9散剂改硬膏剂的研究》、《蒙药治疗萎缩性胃炎的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其中10多项分别获得自治区、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蒙医药乌拉灸疗术》以批准为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已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下达的《蒙药壮西灰剂治疗反流性胃食管炎的临床研究》科研课题正处于研究阶段。 自治区内外的肾病专科、蒙医传统整骨专科每年接诊来自国内外的近万名患者。其他科室也各具特色。
每年,门诊接诊患者30000人次以上,住院2000人次左右。住院病历甲级率98%以上。门诊和病房蒙中药治疗率分别达到70%和60%。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以上。治愈好转率95%以上,病床使用率80%左右。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筑牢蒙医药发展根基。
2、加强专科建设,调整科室结构。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纯正的蒙医药人才。
4、加强科研工作,争取获得更多的科研成果。
5、不断改善科研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