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生副高职称考试时间
2023年副高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一般情况下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公告在各地区卫生人才网或卫计委公布,截止到目前为止,并未公布2023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前2-3个月开通报名入口。
若2023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确定在7月份,预计卫生副高级职称报名时间在4月份左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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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为止,除了四川省外,其他地区暂未公布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是由各个省份举行,全国考试时间不统一:
四川省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2日-3日。
广西省2022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从2019年开始,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提前一年进行。
湖北黄石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4月24日-25日 。
湖北宜昌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5月22日-23日 。
委直属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6月6日 。
湖北襄阳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6月19日 。
重庆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黑龙江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兵团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河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浙江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河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甘肃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福建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安徽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云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贵州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江西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江苏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山西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宁夏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内蒙古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湖北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7月3日-4日 。
广东2021年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时间:原定7月3、4日,后延期举行 。
内蒙古2021年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
内蒙古2021年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
根据《2021年内蒙古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2021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通过人员名单已经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
申报条件:
1、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农机、水产)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4号)文件执行。
2、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要求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内蒙古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22年内蒙古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要求,现对申报2022年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9日。
内蒙古2022高会评审申报政策
(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2.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
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