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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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5.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2年。
急!请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待遇如何?是财政拨全款还是差额还是自收自支?
这个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辽宁省的国土资源厅的待遇不清楚,我只能给你个大概范围,刚开始工作的更高3000左右,别嫌少,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可不是以学历为标准,是根据职称来计算的,你刚进去,职称肯定是更低的。另外,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是清水衙门,没有营利,比不得医院这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事业单位有一点更好,福利待遇高,别看工资不多,很多日常生活中需要你个人负担的支出,国家财政就帮你负担了,比如采暖费,房屋补贴等等,现在虽然取消公费医疗了,但是事业单位有医疗补贴,这是企业所望尘莫及的。企业 *** 的时候看似把工资抬得很高,真进去了你就会发现左扣右扣的,真拿到手里的钱其实并不多。还有,事业单位里可并不是人人都有正式事业编制,有一部分人属于 *** 事业编制,工资都差不多,但是有很多福利待遇, *** 事业编制的人员是无法享受的,这点你要注意一下。最后,我得罗嗦几句,这位兄弟你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吧,毕业生都不免心气太高,现在的就业形势极不乐观,我是过来人,一本重点大学毕业对于找工作来说,基本没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就目前这个形势,如果连这种事业单位都不算好单位的话,那就没好单位了,而且这种单位不托人是很难进去的,我想你家里人肯定是帮你下过功夫的,在找工作的毕业生大军里,你是幸运的,来之不易,一定要好好干啊
城乡规划师改名国土空间规划师
错咯,是注册城乡规划师改成国土空间规划师。
你说的城乡规划师,指的是行内忽悠别人的,其实就是职称的形象说明。
城乡规划师,说白了,叫工程师,城乡规划设计(或管理)专业。
后续的职称可能会改成助理国土空间规划师,国土空间规划师,高级国土空间规划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13个地质环境监测分站组成,从业人员共计11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7人(高级职称者39人,中级职称者25人,初级职称者33人),其他人员22人(见表)。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从左至右:副站长马彦、站长于振学、副站长陈远新、总工程师张瑛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建站初期称辽宁省地下水监测总站)组建于1978年,为辽宁省地矿局下属县团级独立法人单位,并先后在14个地级城市建立了13个市地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辽阳市所辖地域由鞍山站监测),建立了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点。由于历史的原因,1998~2003年间,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曾在机构改革中将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并到地质矿产研究院,降为其二级单位(科级)。2004年3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8号)精神,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以《关于恢复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重组辽宁爱地资源有限公司、调整辽宁地矿情报中心隶属关系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发〔2004〕8号)决定,恢复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原处级单位建制,原监测总站人员从地质矿产研究院成建制划出。在省编办未批复前,允许监测总站使用地质矿产研究院资质对外开各种经营活动。监测总站划出后,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于2006年7月向省编委申报编制,一直未得批复,至今仍为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内独立运行和管理的单位。
总站建站30年来,在积累多年系列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基础上,进行了深度开发研究,完成了地下水资源评价和保证程度论证,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区域性环境综合评价、地下水管理模型、地下水质和水量预测预报等诸多项目,为各级 *** 及有关环保、水利、卫生、城建等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广泛服务,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效益。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站建设与管理,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全省地质环境综合统计年报的综合汇总。为省 *** 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各市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环境监测建设
辽宁省地下水监测面积为6.82万km2,监测点总数836个,其中地下水水位监测点由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点组成,截至2008年年底,共有地下水水位监测点810个,包括国家级监测点40个、省级监测点160个、市级监测点610个;泉水监测点19个。在地下水水位监测点中,有32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按质量分类,现有319口监测井质量良好,有85口井轻微淤堵,有31口井严重淤堵,有24口井停测。监测手段主要是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测钟、万用表和普通温度计,监测频率为每5天1次。泉水流量监测主要采用流量仪测量,每月测量1次。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建设
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目前已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1574个。
抚顺西露天矿北帮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1个,包括监测剖面12条,各类监测点70个。其中GPS监测剖面10条,监测点34个;地面沉降监测剖面2条,监测点9个;地下水监测孔6个;测斜孔15个;简易监测点6个。专业监测点1~5月、10~12月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6月和9月监测频率为每10天1次;7~8月监测频率为每5天1次。
GPS静态监测(监测标定位)
地下水监测孔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主要包括汽车7辆、地下水自动监测仪5套、地质灾害监测设备21套(其中全站仪1套、手持GPS 12套、双频GPS 6套、测斜仪2套)、数据传输及处理设备1套。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比较稳定,运行基本正常。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建设
辽宁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于2004年7月正式启动,2007年6月完成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及预报预警软件升级工作。会商系统的建成及预警软件的升级,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预报时间,满足了预报预警工作时间短、任务重的要求,使全省的预报预警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建设
目前,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建辽宁省矿山环境调查数据库、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较为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正在建设中。
(三)网站建设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信息网于2006年3月份建成,管理方式为托管。
辽宁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软件主界面
辽宁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软件操作界面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截至2008年汛期,辽宁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累计发布预报334次,其中三级以上预报120次,成功预报23次,避免人员伤亡1410人,避免经济损失24846万元。
2006年陆续开展了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沈阳、本溪、葫芦岛、阜新等市级地质灾害预警中心设在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3年来,累计发布市级预报570次,其中三级以上预报80次。预报结果在辽宁各市电视台新闻联播后与天气预报同步播出。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推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的跨越,同时提高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心,挂靠于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下设3个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2006年6月10日,开始建设的抚顺西露天矿北帮地质灾害监测及专业监测网,截至2008年年底,已建成专业监测剖面12条,各类监测点80个。其中,GPS实时监测剖面2条,监测点7个;GPS静态监测剖面8条,监测点25个;地面沉降监测剖面2条,监测点9个;地下水监测孔6个;简易监测点40余个;深层岩移监测孔11个。累计完成监测9100点一次;取得监测数据59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108次,为抚顺西露天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下辽河平原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总结”项目是继1988年总站完成的“辽宁省地下水动态监测总结报告”之后,针对下辽河平原地下水动态主要监测区进行的又一次完整、系统的监测工作总结,为今后研究下辽河平原地下水资源开发前景、地下水水质研究及污染防治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评价”是“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项目的子课题,本次研究在分析利用已有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等长系列资料基础上,进行了“参数”修正,边界条件的校核。在已有水文地质单元基础上,划分了“地下水系统”,按系统、流域,结合行政区划重新评价了辽宁省省域的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辽宁省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深层承压水可开采储存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并调查了地下水开采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地下水开发利用潜力,提出了今后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
六、法制建设
1.2000年12月7日,辽宁省人民 *** 第九届第68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2006年6月3日,辽宁省人民 *** 批准发布《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2006〕41号)。
3.2001年1月12日,经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条例》。之后又起草、颁布了《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市场管理办法》、《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勘查采掘管理办法》、《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章程》、《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定级标准》、《辽宁省古生物化石市场及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管理办法》等多项配套办法。
4.《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7年10月9日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5.《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4月9日由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三厅局以辽财经〔2007〕98号文颁布实施,并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意见。
6.《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9日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以辽国土资发〔2007〕42号文发布,并于4月19日开始实施。
7.《辽宁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2007年11月11日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在北京组织有关专家的审查。该规划根据辽宁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确定了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提出了规划期内的总体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其保护与治理分区合理,确定的保护与治理工程部署符合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各项保障措施可行。
国土空间规划师相当于什么职称水平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是司局级干部,等同于正厅级干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47号),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农业部负责的海洋渔业资源除外,下同)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制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 、交易和 *** 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 *** 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国家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社部官宣注册城乡规划师更名 拟叫国土空间规划师
【导语】近日,人社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中规定,原注册城乡规划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其实施单位也由原来的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行业协会,调减为自然资源部和相关行业协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1、在最新版即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原“注册城乡规划师”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其资格类别由准入类变更为水平评价类;其实施单位也由原来的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行业协会,调减为自然资源部和相关行业协会;其设定依据由城乡规划法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调减为仅依据城乡规划法。
2、这次拟叫“国土空间规划师”,尽管还处于公示阶段,但更名应该是敲定不改了。而且,虽然这则公告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但是自然资源部作为该项职业资格主要实施部门,显然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是自然资源部决定的。同时,这次去掉“注册”两个字,由准入类改为水平评价类;规划师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不再包括人社部,其设定依据不再包括原人社部制定的注册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这其中牵涉到的东西,应当不只是国土空间规划师职业资格管理,可能还包括规划编制资质管理乃至国土空间规划法等更高层次的事务。
3、这次把规划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这是很多规划师万万没想到的。那么,对于3万余名注册规划师而言,这次职业资格调整是好是坏?就业发展前景又会如何?
(1)不存在好坏之分。行业变化带来职业知识范畴与从业规则的变化。一般来说,现在学员学习的内容远大于传统城乡规划学,同样学员就业面也广泛很多。
(2)从法律角度“国土空间规划师”替代“城乡规划师”。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关于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的公告)名称由“注册城乡规划师”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师”。从内容上,国土空间规划涵盖传统城乡规划,所以国土空间规划师工作范畴远大于传统城乡规划师。
(3)国土空间规划师管控的面更广,就业前景更广。
(4)由于内容增多,所以“含金量”从内容上提升了,从获得该证件的难度来看也是提高了。
(5)根据2021.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变化更大:
名称由“注册城乡规划师”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实施部门是自然资源部+行业协会;依据为“城乡规划法”;由原来的“准入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6)国土空间规划本身就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行业的融合与重组,是国家明确的行业发展方向,是为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举措,所以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国土空间规划师考试内容依据仍然不会脱离原城乡规划学基础,不管从“准入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都是一种个人能力评价,因此需要评价 *** 方式,就目前情况而言,继续考试的方式来评价的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