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取暖补贴了,全国企业退休职工统一标准发放,可以吗?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全国统一标准发放取暖补贴,做不到,也不现实。取暖补贴是一项地方政策,且只有北方地区才能,至少南方就没有这个概念,怎么能做到全国统一标准呢。
其次,北方的地区的寒冷程度和地方经济实力不一样,不可能统一标准,统一标准就是不公平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再次,取暖补贴是地方政策,由地方出钱,各地区的财力不同,怎么可能做到标准一样呢?
【1】企业退休人员的标准。
这是一份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群体的各地的发放标准。地区与地区之间,企业退休职工之间,计算标准之间,都是各有各的不同,甚至还有些地区是按照住宅面积细分标准的。
2021年取暖补贴发放标准(元)
山东省1700
陕西省2360
天津市520
山西省3360
辽宁省分三档:4193、2827、2821
青海省3900
江苏徐州180(分3个月发完)
河南南阳480(分5个月发完)宁夏分两档:4394、2951
河北省分三档:1560、1400、1240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各地在发放标准上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是采取统一的标准发放的,有的地方则是按照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一样的标准来发放待遇。
【3】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对比。
从以上两张表格可以看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都是一个地区一个标准,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体现了职级的差距,其实,他们的退休金也体现了在职工资的差距,总体上说,职级高的收入高,职级低的收入低。
职级、职称高的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取暖标准要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职级较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低于当地的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补贴的标准。
【4】很多退休群体,享受不到这项福利,无法做到全国统一标准。
不是所有地区的退休人员都有取暖补贴的。比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农民,不在这项福利的范围之内。灵活就业人员中也只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才有取暖费。前提是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的或在职介所、人才中心办理退休的,档案关系已经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才可以拿到取暖补贴。
综上,取暖补贴全国统一标准发放,只是一些人的建议,目前还实现不了。当然了,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壮大,等到各地区的财政丰富了,有条件办理了,也许就可以做到全国统一标准了,增强每个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所以,请大家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不要错过这项福利。
为什么大连退休人员没有采暖费?
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全文】
大连市人民 *** 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 ***
大连市人民 *** 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 *** ,市 *** 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 *** 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 *** 比照处级; *** 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更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 *** 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
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对违反本办法发放补贴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2005年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2006年以后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
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 *** 令第1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我市建立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资金原则上归口管理,统筹使用。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困难居民包括: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无就业家庭,“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双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符合困难居民条件的采暖用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对困难居民的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认定程序及结算办法
1.拟申请享受困难居民补贴的家庭,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到相关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分别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供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按政策给予办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困难居民的相关证件),并按申请类型每年4月15日前汇总报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3.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将核定额按困难居民分类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0%,最终确定审核结果。并将补贴金额拨付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拨付供热单位。
《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工作要求
各供热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把关,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登记备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共同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的认定、审核工作。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大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补贴目的和原则:(一)补贴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二)补贴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补贴对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采暖费补贴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