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1、正高级会计师一般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只需要评审答辩通过即可(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目前北京、吉林、广东、江苏、河北、辽宁、浙江、湖南、山东、湖北等省已经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财政局)
也就是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硬性条件就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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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高级会计师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的单位标准。
3、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纳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可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4、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称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正高级会计职称即正高职称,相当于大学里正教授一级,是会计职称中更高级别证书。所以正高级会计师所能享受的福利及优惠政策是其含金量的主要内容。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最新
会计高级职称评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
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
(一)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
但外语和计算机知识仍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和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注重实用性,更好的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参加2018年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的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以前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不要求提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的规定,申报人应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确认登记。
扩展资料:
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办法:
1、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2、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在审议推荐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3、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审会负责审核认证;从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各市县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设区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设区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设区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5、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财政网-关于018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基本职责
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四、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
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